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015K/2021-130597 | 成文日期: | 2021-12-31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组配分类: | 市府办规范性文件 |
文件编号: | 衢政办发〔2021〕33号 | 统一编号: | ZJHC01―2021―0004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65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清单(2021年)》予以公布。
自2022年1月31日起,衢州市、龙游县、江山市、常山县、开化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清单确定的事项,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衢州市发展改革等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接,继续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提供专业技术支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能力建设,全面依法履行执法职责,加大执法力度。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