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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1700/2022-130295 | 成文日期: | 2022-01-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2021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
2021年以来,市水利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根据《2021年法治衢州建设重点工作清单》和《法治衢州建设六大抓手工作方案》等要求,
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依法行政,较好地完成了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现将我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总结如下:
一、2021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浙江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要求,市水利局党委高度重视推进水利法治建设,明确局党委书记、局长负总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对全面推进法治水利建设的各项任务、责任部门等进行了落实与细化。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局党委会议重要议题,实行月度例会制度,并纳入了水利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严格责任考核制度,将法治考核评价作为衡量各单位工作的重要标尺,并通过“记工分”考核进行量化,推动法治建设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学法用法,营造良好氛围
全面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局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进行专题学习,落实党委年度学法制度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局党委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5次,每位领导干部在衢州市领导干部网络学院上完成5个“法治建设”相关课件,参加专题法治讲座不少于1次。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年度学法用法考试,通过率100%;组织各类学法用法培训会、学习会12次,共开设宪法、民法典宣讲课5次。
(三)加强规范管理,保障依法行政
积极完善内部决策制度和行政决策相关程序。一是落实行政裁决制度。明确行政裁决事项清单及行政裁决工作流程图制,以及行政裁决的依据、事项、条件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二是增强公众参与。坚持民主、科学决策,完善专家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的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三是加强法律顾问的作用。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在招商引资、水利立法、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对行政复议、诉讼、水事疑难案件处理等方面的咨询论证、审查把关作用。四是开展规范性文件整理。我局依照依法治市办和市司法局工作要求,本年度清理规范性文件3件,继续有效8件。
(四)加强行政执法,深化体制改革
一是继续全面深入抓好“三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根据《衢州市水利局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衢州市水利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衢州市水利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衢州市水利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等制度开展执法行动,并在局门户网站专栏公开相关信息。二是依法开展“互联网+监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实现掌上执法率100%,抽查事项覆盖率100%,抽查任务完成率100%,抽查计划公示率100%。三是持续深化行政审批改革,不断推进“最多跑一次”。2021年共完成事项审批191件,第三方评估群众满意率100%。四是完成大综合执法一体化改革,所有水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均划入综合执法局,并完成人员转隶。
(五)加强普法力度,履行普法责任
一是加强重大时间节点集中宣传。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安全生产月、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开展水法律法规宣传。二是结合“组团联村”,安排市水利局干部开展水利普法宣传警示教育活动,通过以案释法、水法条款宣讲等方式,围绕河道整治、采砂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法等百姓关切重点,向当地村民普及法律知识。三是通过新媒体新平台,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水利普法中的运用,充分发挥新媒体的独特优势。四是充分发挥节水宣传教育基地、信安湖水利党建示范基地等阵地优势,结合常态化宣讲,推广普及水资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二、存在问题
一是法治政府建设队伍专业化水平和力量配备有待提高,目前缺少在编公职律师。
二是因“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我局水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均划入综合执法局,执法边界、联合执法等相关衔接工作需与综合执法局加强协作沟通,建立健全相关机制。
三、下步工作
一是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充实法制机构人员力量,加大对法治队伍的培训力度,定期组织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并加速推进公职律师配备进度。
二是全面推进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掌握决策执行情况、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全面深入“三项制度”、行政裁决事项的贯彻落实。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理念,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进行决策。
三是与综合执法局协作沟通,建立健全较为完善的协作共管机制,确保相关水政执法职能顺利过渡,进一步优化强化水行政监督管理。
衢州市水利局
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