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2931/2022-130217 | 成文日期: | 2022-01-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组配分类: | 环境状况报告 | ||
【概 况】2021年,衢州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49天(优142天、良207天),占全年总有效监测天数95.6%。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衢江及支流水质持续稳定。全市声环境质量较好,辐射环境安全。
【环境空气质量】2021年,衢州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结果以优、良为主,其中,优为142天,良为207天,轻度污染有16天,其中13天为臭氧污染物超标,1天为PM2.5超标和PM10同时超标,2天为PM10超标,无中度及以上污染。
2021年衢州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六项常规监测指标中,SO2、NO2和CO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PM2.5、PM10和臭氧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PM2.5:2021年衢州市区PM2.5年均浓度值为24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日均浓度范围为3-100微克/立方米,日达标率为99.7%。
PM10:2021年衢州市区PM10年均浓度值为51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日均浓度范围为7-191微克/立方米,日达标率为99.2%。
SO2:2021年衢州市区SO2年均浓度值为6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日均浓度范围为2-20微克/立方米,日达标率为100%。
NO2:2021年衢州市区NO2年均浓度值为28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日均浓度范围为7-59微克/立方米,日达标率为100%。
O3:2021年衢州市区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浓度第90百分位数为142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浓度范围为17-210微克/立方米,日达标率为96.4%。
CO:2021年衢州市区24小时平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为1.0毫克/立方米,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日均浓度范围为0.3~1.2毫克/立方米,日达标率为100%。
【酸 雨】 2021年衢州全市采集有效降水样品438个,单次降水pH值范围在3.05~7.78之间。衢州市区及各县(市)的降水pH年均值范围为5.13~6.23,降水pH年均值最小为常山县5.13,最大为龙游县6.33,全市降水pH年均值为5.48。
2021年全市酸雨率为62.9%。其中,江山市酸雨率最高达89.8%,其余依次为常山县76.8%、开化县76.0%、衢州市区36.3%、龙游县17.0%。与2020年相比,除衢州市市区和开化县酸雨率分别下降49.7和15.6个百分点外,其他县(市)酸雨率均有所上升。
【地表水环境】 2021年,21个市控以上地表水监测断面均满足水环境功能区目标水质要求,达标率为100%,与2020年相比持平。湖南镇水库大坝断面水质由Ⅱ类上升为Ⅰ类,其余断面水质类别均与2020年持平。
与2020年相比,常山港、江山港、乌溪江、灵山江、衢江水质无明显变化。
常山港:3个监测断面均符合水环境功能要求。与2020年同比,3个监测断面水质均维持Ⅱ类。
江山港:5个监测断面均符合水环境功能要求。与2020年同比, 5个监测断面水质均维持Ⅱ类。
衢江:4个监测断面均符合水环境功能要求。与2020年同比,4个监测断面水质均维持Ⅱ类。
马金溪:3个监测断面均符合水环境功能要求。与2020年同比,2个监测断面水质维持Ⅰ类、1个监测断面水质维持Ⅱ类。
苏庄溪:1个监测断面符合水环境功能要求。与2020年同比,1个监测断面水质均维持Ⅱ类。
乌溪江:1个监测断面符合水环境功能要求。与2020年同比,1个监测断面水质维持Ⅱ类。
灵山江:1个监测断面符合水环境功能要求。与2020年同比,1个监测断面水质维持Ⅱ类。
水库:3个监测断面符合水环境功能要求。与2020年相比,2个(黄坛口水库、铜山源水库大坝)监测断面水质维持Ⅱ类、1个(湖南镇水库大坝)监测断面由Ⅱ类上升为Ⅰ类。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全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包括黄坛口、龙潭、枧头、峡口水库、碗窑水库坝头、洪畈水库、社阳水库大坝和芙蓉水库8个,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其中3个监测断面水质为Ⅰ类,占比37.5%;5个监测断面水质为Ⅱ类,占比62.5%。与2020年同比,3个监测断面水质维持Ⅰ类,4个监测断面水质维持Ⅱ类。龙游县的社阳水库-高坪桥水库龙游水源地(社阳水库大坝)为新增水源地,上年无数据。
【城市声环境】 2021年,衢州市区、常山县、开化县、龙游县、江山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分别为56.0分贝、55.0分贝、53.8分贝、49.8分贝、52.7分贝。与2020年相比,衢州市区、开化县和常山县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分别上升2.5分贝、0.4分贝和2.2分贝,江山市和龙游县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分别下降0.6分贝和0.3分贝。
2021年,全市功能区噪声1类功能区平均等效声级为昼间47.2分贝、夜间38.4分贝,2类功能区平均等效声级为昼间52.0分贝、夜间42.6分贝,3类功能区平均等效声级为昼间56.8分贝、夜间50.7分贝,4类功能区平均等效声级为昼间61.2分贝、夜间53.5分贝。与2020年相比,2021年全市1类、2类、3类和4类功能区的昼间、夜间平均等效声级除了3类和4类功能区的昼间、夜间有所上升外其余的均有所下降。
2021年,衢州市区、常山县、开化县、龙游县、江山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分别为66.8分贝、66.1分贝、65.1分贝、65.0分贝、65.6分贝,声环境质量好。衢州市区及各县(市)的交通噪声昼间等效声级均值均低于国家70分贝控制值内。与2020年相比,衢州市区、龙游县和开化县的交通噪声昼间等效声级均值有所下降,常山县和江山市的交通噪声昼间等效声级均值有所上升。
【辐射环境】 2021年,全市辐射环境质量与2020年相比无明显变化。陆地辐射监测点瞬时环境γ辐射剂量率(未扣除宇宙射线响应值),按监测点统计,范围为(64.3~67.4)nGy/h,年均值为66.0nGy/h,考虑宇宙射线的影响,与1983—1990年全国环境天然放射性水平的测量结果[范围为(11.3~172.5)nGy/h,平均值为72.2 nGy/h]相比,无明显变化;与历年监测结果相比,为同一水平。环境电磁辐射与历年监测结果相比无明显变化。2021年衢州市环境电磁综合场强测值范围为(0.27-0.32)V/m,平均值为0.30V/m,远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公众照射参考导出限值12V/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