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1032/2022-120448 | 成文日期: | 2022-01-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儿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
一、办理条件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申请流程
三、救助政策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67号)文件“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年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70%确定;社会散居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年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按不低于当地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养育标准的 80%确定”。
四、办事地点
(一)省内申请
线上:①“浙里办”APP>查询>孤儿认定及基本生活费给付;②浙江政务服务网>查询>孤儿认定及基本生活费给付。
线下:当地乡镇(街道)受理窗口。
(二)省外申请
申请人申请孤儿认定,可以向全国范围内任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统一使用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受理孤儿认定申请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申请人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