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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重新启动将开化县纳入“原中央苏区”申报工作
市咨询委委员 吴红雨
一、将开化县纳入“原中央苏区”的现实意义
我市开化县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直接隶属于闽浙赣苏区核心区块赣东北苏区,是赣南闽西“原中央苏区”的重要关联区域。通过启动相关申报工作,争取将其纳入“原中央苏区”之列,对衢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
1、可享受国务院国发“〔2021〕3号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的政策红利。尤其是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参照执行西部地区政策”等。2、强化提升衢州红色资源的含金量。3、通过由衢州率先领头,会同四省边际相关市,特别是作为闽浙赣苏区核心区域的江西上饶市共同发力启动此项工作,一方面体现“向西建群”的群主(四省边际中心城市)担当;另一方面,还可在探索形成四省边际地区区域开放、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紧密型、常态化工作机制上率先取得实质性突破,尤其是为衢黄南饶“联盟花园”建设注入更多新的务实合作成果。
二、开化县第一轮“申苏”工作的主要成效及瓶颈制约
2011年起,开化县委县政府就全力以赴开展过第一轮争取将开化县纳入“原中央苏区”申报工作(简称“申苏”),并取得了积极成效。主要有:1、直接推动了原闽浙赣苏区核心区域(上饶市所属市县)及其他相关地区的整体“申苏”,初步改变了原来“老子不动儿子动”的孤军奋战、势单力薄局面。2、促成浙江省政府向国家发改委行文要求将我省开化、龙泉、庆元三个县作为原中央苏区重要关联区纳入国务院《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区域范围。3、争取到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下发《关于落实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时浙江省海峡西岸经济区范围内革命老区县参照执行中部地区政策的通知》(发改办地区〔2013〕2681号),明确要求各司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时对包括衢州开化县在内的浙江省海峡西岸经济区范围的18个县(市、区)参照执行中部地区政策。4、争取到了进入国务院《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盘子,明确将开化县作为“原中央苏区重要关联区”。距纳入“原中央苏区”县的目标又靠近了一大步。
开化县“申苏”遇到的最大瓶颈制约是:目前,尽管党史学术界很多观点都认为方志敏领导的闽浙赣苏区,尤其是其核心区块赣东北苏区是中央苏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也提供了大量史料佐证,但最权威的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室对此还未予以确认,而开化又隶属于闽浙赣苏区核心区块赣东北苏区,故而尚未能争取到直接纳入“原中央苏区”县,参照执行西部地区政策。所以,新一轮“申苏”工作的着力点应当是各方联动,共同申请争取将闽浙赣苏区尤其是作为其核心区块的整个赣东北苏区纳入“原中央苏区”区域范围。
三、重新启动新一轮“申苏”工作的可行性
1、国务院出台国发〔2021〕3号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新的系统扶持政策出台后,在操作实施上,对相关几个著名革命老区的所属地域界定上,可能会有一定程度参照执行的调整空间。2、庆祝建党100周年,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大背景下,一些重大党史事件、人物(包括方志敏及其领导的闽浙赣苏区与中央苏区的关系等在内)既是学习、庆祝活动的重要载体,也可作为新的党史研究成果,可能会引起各级各方面更多的重视和关注。3、衢州和上饶同为闽浙赣苏区的核心区域,又同是打通国内大循环的四省边际重要战略节点城市,出于合作共享的初衷,发挥各自优势,联合争取,共同发力,甚至两市共同联促浙江、江西两个省级层面来共同争取,有可能形成比开化第一轮“申苏”更为强大的合力、氛围和更好效果。
四、重启新一轮“申苏”的几点建议
1、提升层级。由原来开化县委县政府争取“申苏”改为衢州市委市政府牵头组织“申苏”。2、组织工作专班。主动对接江西上饶等系统谋划、共同发力、逐次推进。3、搜集信息。联络党史学术界在闽浙赣苏区与中央苏区的关系研究领域中国内顶尖专家,从党史学术层面共同为闽浙赣苏区核心区块暨开化县的“申苏”发出更为厚重、权威的声音。可选择适当时间在衢州(开化)召开一场关于方志敏领导的闽浙赣苏区与中央苏区关系的高层次的专题学术研讨会,可争取主办单位为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全国中共党史学会、中央党校等单位,承办单位为衢州市委、上饶市委、国内某著名大学(有这方面研究成果和权威专家)等。
关于新农村建设中生活污水处理的几点思考
市咨询委委员 占 瑾
近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行动方案(2021-2025年)》,全面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提出按照“规划引领、因地制宜、质量为上、数字改革”为原则,用五年时间,使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和出水水质达标率均达到95%以上,标准化运维实现全覆盖,初步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作为前几年“五水共治”重点工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改造内容包括生活污水收集、管网铺设、农户改厕、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多年来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14-2016年全省上下集中财力,建成了一大批处理设施,初步解决了“从无到有”的问题。但由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面广量大,治理条件复杂、基础薄弱,这项工作成了治污水的重点和难点。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群众对优美人居环境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同时,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各地乡村旅游经济蓬勃发展,农家乐、民宿等经营排水户数量日益剧增,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和突出短板,前几年中央巡视反馈问题也指出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距离现代化还有很大差距。与既定的工作目标相比,总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仍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
(1)现状收集情况底数不清。由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原有基础非常薄弱,仍有不少农户房屋和卫生设施建设标准过低,存在自建式的“三格式”化粪池由于施工不到位未浇筑底板而直接渗入地下等问题。而这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任务重、时间短,涉及行政村多,对既有的农房难以做到生活污水全面收集,现状污水收集情况存在情况不清的情形。
(2)管网设计施工规范不足。与城市污水收集处理相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其自身的特点。首先污水量预测有待研究,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我市作为农村人口净流出的地区,农村人口两栖化现象严重,日均污水量与最大日污水量差距较大,因此在农村生活污水量预测,污水管径和处理设施规模确定等方面需科学深入分析。其次山区污水处理方式须深化研究,我市地处丘陵地区,由于地形坡度以及地质情况,部分山区村庄人口少居民点分散,采用哪种污水处理方式更为科学经济有效需深化研究。
(3)基础设施管网缺乏系统衔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给水、雨水等地下基础设施建设,不论在设计上还是在实施项目安排上均需加强相互衔接,避免出现道路拉链工程。目前部分农村在实施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上,没有考虑其他地下管网的埋设问题,这必然导致道路的多次开挖和施工,影响村民生产生活,也造成不必要的资金重复投入。
(4)后期管理维护上存在缺陷。目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按照每户统一的标准予以补助和建设,尚未考虑后期运行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费用,同时也未明确后期管理责任人,这势必难以应对后期实施运行过程中将会出现的各种问题。
几点建议:
(1)科学有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要优先选择村庄人口密集,经济条件较好的中心村或重点村启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在建设时序上,要做好与农民饮用水工程、美丽乡村建设、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等项目实施村的对接,整合项目,合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对一些山区偏远村或是按照城镇化发展规划,确定为萎缩村或搬迁村的,建议近期不宜启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2)加强与村庄规划有机衔接。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计过程中要做好与村庄建设规划的有机衔接,做好与村庄其他基础设施项目的衔接协调。根据村庄规划,科学预测村庄污水量,科学确定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和规模,建设时序做好与空心村改造、新村建设等项目的衔接,管网敷设要做好与雨水、给水等工程的协调,尽可能结合地形,利用雨水沟或自然边沟敷设管网,避免造成多次的路面开挖。
(3)要重视接户管和农户改厕建设。接户管和农户改厕是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和处理的关键环节之一,在改造资金测算时,应考虑农户改厕相关费用;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充分重视接户管和化粪池是否实施到位,对部分未浇底的化粪池必须改造到位,确保污水有效收集。
(4)深化研究适宜不同类别村庄的处理模式。针对不同区位、用地条件、产业类别的村庄应深化研究不同的污水处理模式。如针对山区村庄,由于建房分散、地形高低差较大、污水总量少、污水成分较为简单等特点,建议以分散简易处理为主,依托自然自净能力消耗吸纳。针对农家乐经营村、村庄密集村等应研究适宜其村庄特点的处理方式。
(5)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一要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技术指导,依托县(市、区)市政建设部门,通过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联系乡镇的方式,加强对管网敷设、农户改厕、污水处理设施等工程项目的指导;二要明确管理主体,特别是后期维护运行的主体;三要考虑预留后期运行维护费用,要广泛运用多种渠道拓宽农村环境保护的资金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是项长期的重要工程,各级建设部门要按照《行动方案》,围绕规划、建设、施工、验收、运维、数字改革等环节,深入推进这项工作,真正破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薄弱环节和突出短板,为我市美丽大花园建设提供支撑。
对农村闲置宅基地和住房处理的建议
市咨询委委员 刘 震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人口在城镇工作生活并落户,而远在农村的房子反而成为临时居住的“家”,每年大部分时间都处于空置状态。这不仅浪费了修建人的大量资金,还浪费了宝贵的农村土地资源,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城镇化战略的实施。如何有效盘活农村空置的住房和宅基地,提高土地的有效利用,增加农民收入,减少不必要的浪费,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2021年4月8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2021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根据该文件的总体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实施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促进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有效融入城市,增强城市群和都市圈承载能力,转变超大特大城市发展方式,提升城市建设与治理现代化水平,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撑。农村空置宅基地和闲置住房该怎样处理?文件明确指出:国家将“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承包地、宅基地、集体资产等权益,支持探索农村‘三权’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根据文件精神,本文就农村宅基地和空置房的有效利用提几点建议。
第一、农村住房的再利用。空置的住房再利用才是盘活资产的开端,对于区位比较好,利于发展的闲置住房,地方政府应当制定政策,出台各种优惠措施,吸引各类投资,盘活农村闲置住房。比如鼓励各投资人利用闲置住房发展符合市场要求的农村旅游,开办“四在农家(富在农家增收入、学在农家长智慧、乐在农家爽精神、美在农家展新貌)”、体验农业、民宿酒店、农村电商平台、农村创意产业等。当地政府可以因地制宜,在现有的空置房的基础上,有意识引导和发展新产业项目,发展以农产品为中心的初加工及深加工产业,发展以冷链、仓储及物流为中心的产业,变闲置资产为有效资产,从而实现闲置房的增值,促进农业项目的发展,带动地方经济繁荣。同时,还可以鼓励返乡人员依托当地的闲置住房进行创业,发展适合乡村经济的各类项目,从而实现低投入高产出的目的。
第二、进入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根据相关文件,允许村集体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按照有偿、依法、自愿的原则,鼓励村集体将落户城镇的农民的闲置承包地、宅基地、住房收回,转变成集体经营性质的建设用地统一进行规划入市,为土地的综合利用和开发,创造更好的条件。村集体回收的土地、宅基地及住房,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进行交易,从而变闲置的资产为有价值的资产。
第三、利用闲置资源抵押贷款。通过闲置资产贷款,不仅盘活现有资产的价值,还为后续的投资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从而充分激活农村的宅基地和住房资源。
第四、加强闲置宅基地的整治。1、收回闲置的宅基地。很多农村都有闲置的宅基地,造成资源浪费。比如有的家庭有七八口人却只有一处宅基地,而有的只有两三口人却有三四处宅基地,显然这样是不公平的,所以对于闲置超过一年以上的宅基地进行收回,调剂给更有需要的村民。2、村集体内有偿转让。宅基地是村集体的财产,允许村集体经济成员内部进行转让,可以转让给本村的其他村民,转让方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增加自身的收入。3、有偿退出宅基地。根据新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可以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盘活农村宅基地释放经济活力,自愿把宅基地交还给村集体,然后获得补偿。转让方可以利用补偿款进城买房。4、闲置宅基地入市。国家鼓励地方上能通过土地入市来增加农民的收入,比如将宅基地租给旅游开发等项目,由村集体统一管理,这样农民就可以不用再为自己的宅基地闲置而发愁,还能有稳定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