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8164/2022-120224 成文日期: 2022-01-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
文件编号: 衢住建函〔2021〕81号 发布机构: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市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0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1-11 16:3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住建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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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金芝代表:

你在市七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方面》的建议(第108号)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

近年来,衢州市坚持贯彻中央“房住不炒”和“稳房价、稳地价、稳预期”的要求,严格落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制,不断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建立和落实房地产市场监测预警机制,打好“房住不炒”的系列组合拳,通过精准调控,坚决遏制投机炒房,保障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一)落实主体责任。2019年以来,衢州市制定了“一城一策”工作方案,实施全国统一的18项政策,并将国家方案中可选择的25项政策措施均作为储备政策视情实施,努力使地价、房价、房租水平保持在合理区间。密切监测市场变化,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实行精准调控,2020年10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旨在保障和支持自住需求、抑制炒房投机行为。编制完成了十四五住房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十四五期间的住房工作。我市下辖各县(市)陆续启动了有关调控工作,江山、龙游、常山、开化四个县(市)均完成了 “一县一策”方案的编制。根据近期市场形势,开化、江山、龙游又相继出台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相关政策,保障和支持自住需求,抑制炒房投机行为。

(二)保障用地供给。科学安排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根据商品住宅可售库存及去化周期情况,优化供地结构、节奏,实行土地的精准投放,扩大热点区域的土地供应,增加市场有效供给,同时兼顾高、中、低档各类板。2020年全市共出让商品住宅用地3142亩,同比增长131%,住宅可售面积消化周期为11.5个月,处于库存合理区间。

(三)实行限价政策。实行“限房价、限地价、竞配建”政策,强化地价、房价网格化管控,保持各区块房价较长时期的稳定性。2020年以来市区已在22个地块实行“限房价、竞地价”的土地出让方式;今年又在火车站以西等三个地块出让公告中增加“竞配建(人才公寓)”政策,已完成的土地出让中,衢江区28-1地块配建人才公寓6660平方米,工程技术学校以西地块配建人才公寓9950平方米。

(四)采取限售措施。对关注度大、热度高地块的住宅商品房实行限售政策,在土地出让前明确该地块销售的商品住宅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市区已在礼贤未来社区、电子科大二期等热点地块实行了商品住房限售;开化县也对城区山海协作2020-1号地块实行了商品住房5年限售。

(五)严格预售管理。我局2017年就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市区商品住宅市场监管建立“七严一公开”制度的通知》,从公开楼盘信息、严打炒作房源及捂盘惜售行为、严格商品住宅退房管理、建立商品住宅预售申报价格及销售方案备案制度、严格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及房地产销售代理行为等多个方面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我市建立了预售价格会商机制,住建、发改、资规等部门组成商品房住宅预售备案价格集体会商小组,实行适度从紧的价格管控措施,合理把控新开盘项目的销售价格,房开企业销售商品住房不得突破备案价,保持房价持续稳定。

下一步我市要继续牢牢把握“房住不炒”的定位,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目标,优化土地供应方式,切实保障住宅用地供应,保持限价政策的连续性,加强政府用地计划公开,持续保持房价稳定。同时,加强政策的调研和储备,针对房地产市场出现的问题及时出台精准的调控措施,促进房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二、关于老旧小区改造

(一)持续改造老旧小区。近几年来,我市为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大力推进老旧小区改造。2019年、2020年两年,全市共实施完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344个,改造建筑面积1182万平方米,投入资金约11.8亿元,涉及户数11.8万户。今年继续大力推动老旧小区改造,全市计划实施老旧小区改造37个,建筑面积87万平方米。

(二)明确”十四五”规划。我市已制定了“十四五”老旧小区改造规划,按照“2000年前建成房屋、2000年后建成的多孔楼板住宅楼、或存在C、D级危房的老旧小区原则上列入拆改类,其他2005 年前建成的房屋结合未来社区、小区自身环境和居民意愿, 按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分类进行综合整治”的原则推进, 到“十四五”期末,累计改造不少于200个小区,力争基本完成 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三)提升小区改造质量。以绿色社区为导向,“提品质、优配套、塑形象、引活力”为目标,因地制宜,科学确定改造目标,系统联动,整合各方资源。通过拆墙透绿、空间腾挪、环境织补、功能提升等手段,有机结合未来社区、美丽城镇、海绵城市、内涝治理、智慧安防小区、垃圾分类、“污水零直排区”、加装电梯等建设,加快改善基础设施、完善小区功能、彰显小区文化、提升小区活力、建立小区长效管理机制,让群众住得舒心。

三、关于降低店面买卖税收

(一)交易税率应遵循上级部门规定。店铺交易涉及的契税、印花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税率及优惠政策均由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市级税务部门没有权限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土地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增值多,则多缴税;无增值,则不缴税。

(二)个人转让住房纳税规定。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根据浙地税发〔2006〕87号规定,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对其实行按住房转让收入(不含增值税)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授权各市地方税务局在住房转让收入的1%-3%幅度内确定。根据省局授权,我市对纳税人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对其实行按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除此政策由省局授权发布外,衢州市税务局无出台个人房产交易有关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的权限。

感谢你对衢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希望你继续为争创四省边际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建好言献好策。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