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
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六批)

发布日期:2021-09-23 20:5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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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9日,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组向我市移交了群众信访举报件14件,我市高度重视,及时交办至相关区块进行办理。现将第六批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予以公开。

衢州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批,2021年 9  14 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举报地市

举报县(市、区)

举报内容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X202109080017

衢州市

市辖区

衢州西区吾悦广场附近夜间改装车、摩托车噪音扰民

噪声

经核查情况部分属实,今年以来衢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共查获改装车19起,但是9月8日接到信访件后组织警力连续三天对吾悦广场附近路口蹲守和巡查,未发现改装车出没。

部分属实

衢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立即成立专班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并用足科技手段对“炸街车”进行路面严管,同时推出改装车、“炸街车”有奖举报。

2

X202109080018

衢州市

市辖区

斗谭家园小区门口道路施工不开防尘设施,扬尘污染严重

扬尘

被举报位置为西安路提升改造工程施工场地,施工单位为卓越市政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斗潭路与西安路交叉口位置因需埋设地下管道而将上方部分围挡拆除,部分施工点位因施工位置频繁转移造成防尘喷雾未启用,造成一定扬尘。

部分属实

1、要求迅速整改。9月9日,约谈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求全面启用具备喷雾系统的正式围挡,充分使用雾炮机等设施,加大冲洗频次,最大限度发挥降尘作用。

2、持续跟踪督查。市建设中心分别于9月13日和9月16日组织人员到现场检查整改情况,施工单位已全面完成整改工作。

3、完善巡查机制。市住建局要求局属各单位对在建工程项目加强巡查,督查项目主体严格落实各项扬尘防控措施,并开展持续跟踪督查,切实消除扬尘隐患。

3

X202109080023

衢州

智慧新城

衢州冠发君悦大酒店旁西区大排档深夜油烟严重,处理装置未经审批和验收

油烟

信访件反映的问题位于智慧新城江源路衢州冠发君悦大酒店旁,2020年10月9日开工建设西区大排档油烟治理工程,2020年11月23日竣工验收,同年11月25日投入使用,到目前为止,该油烟装置一直正常使用,定期维护。2021年9月11日衢州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园区与资产管理运营部工作人员到现场核实,该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商铺内的油烟经净化器净化后排出,但由于餐饮店数量较多特别是烧烤对周边环境有一定的影响。

部分属实

1、加强油烟净化设备日常清洗维护,确保装置正常运行。

2、联合综合执法分局、市场监管分局对周边餐饮店不定期开展巡查排摸行动,严格遵守油烟排放,强化大排档及周边餐饮店日常监管,确保餐饮油烟达标排放。

 

4

X202109080019

衢州市

柯城区

衢州市万川建筑垃圾处置中心无审批手续,无防污措施,场内扬尘、异味严重,运输车辆垃圾泄露。

其他、扬尘、大气

一、关于“衢州市万川建筑垃圾处置中心无审批手续”问题。经核查,情况不属实。处置中心项目该项目前期程序合法、手续齐全,不存在无审批手续问题。

二、关于“无防污措施,场内扬尘、异味严重,运输车辆垃圾泄露”问题。经核查,情况部分属实。现场采取雾炮机进行喷雾除尘,核查发现,因道路颠簸,运输过程确有少量垃圾散落;建筑垃圾临时堆场存在滤网覆盖不完整问题。

部分属实

要求市城建公司履行处置中心项目运行全过程污染防治责任,始终做到生产线与污染防治设施同步生产、同步使用,确保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区建投公司于9月11日落实滤网覆盖措施,并经常性开展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堆场覆盖常态长效。

5

X202109080025

衢州市

柯城区

思源路很多汽修店无环保审批手续,废弃装置未按照,废机油、废电池交无资质单位处理。

其它、大气、垃圾

经现场调查核实,信访件中投诉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很多汽修店无环保审批手续”问题,情况不属实。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五十类社会事业与服务业总第121项“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之规定。经核查,思源路8家汽修店均在路边门店内从事汽车修理服务,营业面积均在30-450平方米之间,无需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二)关于“废气装置未安装(交办原文为废弃装置未按照)”问题,情况不属实。经核查,思源路8家汽修店中,7家从事补胎、汽车保养、机修等汽车修理业务,无钣金喷漆服务,无废气产生;另外1家柯城渭洪汽车修理厂仅从事钣金喷漆汽修作业,汽修过程产生喷漆废气,但该修理厂喷漆作业在封闭式喷漆房内进行,喷漆废气收集进入废气处理装置经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

(三)关于“废机油、废电池交无资质单位处理”问题,情况部分属实。汽修店在从事汽车保养、修理过程中,一般会有废机油和废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产生。经核实,思源路8家汽修店中,7家从事补胎、汽车保养、机修等服务的汽修店有废机油、废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产生,废机油均出售衢州海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5家签订了处置协议,2家处置协议未签订;蓄电池的处置,3家签约收购协议,其余4家则由原生产厂家回收。柯城渭洪汽车修理厂无废机油、废蓄电池产生,但作业过程产生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危废签约衢州市立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部分属实

1、立即整改。对思源路2家未签订废机油处置协议和4家未签订废蓄电池处置协议的汽修店,柯城生态环境分局要紧盯不放,跟踪协议签订和履行全过程,要求汽修店在9月25日前完成协议签订并切实履行危废处置规定。

2、强化管理。汽修店要加强自身主体责任落实,规范危险废物收集、储存、处置等安全管理工作;乡镇(街道)要加强区域内汽修店日常巡查,发现问题,监督整改;柯城生态环境分局要落实危险废物监管责任,通过不定期开展汽修店危险废物管理抽查,发现问题,依法处置,倒逼汽修店强化危废管理;对接市公路港航与运输管理中心加强行业管理职责履行,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指导汽修店规范从业;柯城综合执法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提升全区汽修店的规范化管理水平。

 

6

X202109080026

衢州市

柯城区

荷花街道辖区内汽修店、洗车店环保审批手续不到位,未建废气处理设施,废机油随意处置。

其它、大气、垃圾

经现场调查核实,信访件中投诉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辖区内汽修店、洗车店环保审批手续不到位”问题,情况不属实。①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五十类社会事业与服务业项目类别第120项“洗车场所”和第121项“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之规定。荷花街道辖区的13家洗车店和27家汽修店均在路边门店内从事汽车修理服务,均无需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二)关于“未建废气处理设施”问题,情况不属实。经现场核实,荷花街道辖区内的13家洗车店均没有汽修工艺,无废气产生;27汽修店也都是从事补胎、汽车保养、机修等汽车修理业务的汽修店,汽修内容不涉及钣金喷漆服务,汽修过程无废气产生。

(三)关于“废机油随意处置”问题,情况部分属实。汽修店在从事汽车保养、机修过程中,一般会有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产生。经核实,荷花街道辖区内的13家洗车店无废机油产生,27家汽修店产生废机油。27家汽修店废机油分别委托衢州海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衢州青峰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处置,20家已签订危废处置协议,7家处置协议未签订。

部分属实

1、全面排查,立即整改。对荷花街道7家未签订废机油处置协议的汽修店,柯城生态环境分局要紧盯不放,跟踪协议签订和履行全过程,要求汽修店在9月25日前完成协议签订并按规定处置废机油。对全区所有汽修店要进一步全面排查,发现问题逐个落实整改措施。

2、举一反三,强化管理。汽修店要加强自身主体责任落实,规范危险废物收集、储存、处置等安全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区域内汽修店日常巡查,发现问题,监督整改;柯城生态环境分局要落实危险废物监管责任,通过不定期开展汽修店危险废物管理抽查,发现问题,依法处置,倒逼汽修店强化危废管理;对接市公路港航与运输管理中心加强行业管理职责履行,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指导汽修店规范从业;柯城综合执法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提升全区汽修店的规范化管理水平。

7

X202109080028

衢州市

柯城区

双港街道、衢化街道餐饮店油烟净化装置安装不规范,油烟扰民、废水直排。

 

其他、油烟、水

(一)关于“双港街道、衢化街道餐饮店油烟净化装置安装不规范”问题,情况不属实。

根据此次信访件交办,经对双港街道、衢化街道辖区内所有在营餐饮店进行排查,未发现油烟净化装置安装不规范问题。

(二)关于“油烟扰民”问题,情况部分属实。9月10日开始,柯城综合执法分局对相关信访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礼贤街20号龙游佬饭店、黄莺路116号巨化清水鱼庄、文昌路353号龙游北乡饭店等三家排油烟量较大的餐饮店开展油烟检测,三家餐饮店的基准风量浓度平均值和最高基准风量浓度平均值均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限值要求。但由于双港街道和衢化街道餐饮店数量较多、分布地段较为集中,部分地段排放的油烟总量较大,对周边环境存在一定的影响。

(三)关于“废水直排”问题,情况不属实。

经核查,双港街道和衢化街道各餐饮店均按要求排放餐饮废水,未发现餐饮废水直排外环境问题。

部分属实

1、柯城综合执法分局要求全区所有餐饮店对油烟净化器每季度不少于1次清洗维护,确保油烟净化器运转正常,油烟持续达标排放。

2、柯城综合执法分局、区市场监管局、柯城生态环境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和属地乡镇(街道)不定期开展联合巡查,督促店主严格遵守油烟排放、餐饮废水排放相关规定,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对全区范围内新申请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的餐饮店,严格按照要求由相关职能部门联合严把餐饮许可准入关,从源头上控制餐饮店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8

X202109080029

衢州市

柯城区

九华乡清泰·九华碧水湾系违章建筑。

其他

清泰房开公司共分两次依法取得清泰·碧水湾小区土地使用权及相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建成后经相关部门验收通过。

针对该小区三-1期项目45#楼存在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地下室问题,柯城综合执法分局已立案调查完毕,并下达处罚决定书,截至目前,该公司已按相关要求整改完毕,正在补办相关手续。

 

部分属实

1、依法依规查处。针对该公司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地下室问题,柯城综合执法分局已立案调查完毕,并下达处罚决定书,截至目前,该公司已按相应要求整改完毕,正在补办相关手续。

2、加大执法巡查力度。要求属地乡镇经常性联合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执法巡查,对违建行为实行零容忍。

9

X202109100021

衢州市

衢江区

全旺镇马蹊村衢州市三易易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未经环评,臭气难闻、废水直排。

 

水、大气、其他

经现场核查,信访件中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项目未经环评”问题,情况不属实。三易易牧场于2017年4月19日通过环评审批(衢江环建〔2017〕19号),2020年5月26日完成自主验收。

2.关于“臭气难闻”问题,情况部分属实。2021年9月10日,区生态环境局委托浙江环资检测集团有限公司对三易易牧场厂界无组织废气检测,厂界四周无组织臭气浓度均<10(无量纲),符合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浓度限制的要求。在走访周边农户时,农户反映气压较低的情况下,下风向能闻到养殖场飘出的臭味。

3.关于“废水直排”问题,情况不属实。2021年9月9日现场检查时,调查人员未发现有污水直排现象。经进一步调查,2021年9月3日,三易易牧场因停电,氧化塘蓄水满溢,导致部分氧化塘蓄水流出外环境,三易易牧场当天用抽水泵和发电机将氧化塘蓄水抽至园区消纳地进行生态消纳,使氧化塘水位在安全范围内。

部分属实

1、改造提升。一是配备两台汽油抽水泵和一台发电机,日常要及时将氧化塘蓄水生态消纳至苗木区和旱田,确保氧化塘蓄水位在安全范围内。二是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养殖场除臭设备的改造提升并投入使用,减少臭味的产生。三是饲喂饲料中添加益生菌,提高饲料中蛋白质的吸收,进一步减少养殖场内异味。

2、规范管理。完善场内污水处理和卫生管理制度,加强员工的培训,做好日常污水处理和环境卫生工作。

3、加强巡查。全旺镇要严格按照网格化管理的措施要求,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区域内的企业巡查检查。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和规模猪场污水治理第三方监管单位要加大对规模养殖场污水治理的监管巡查。

10

X202109100022

衢州市

衢江区

杜泽镇绿茵生猪养殖场污水直排、臭气熏天

水、大气

绿苗生猪养殖场建有处理设施日处理污水30吨,废水处理达标后暂存于氧化塘,最终用于生态消纳,不外排。养殖场共建有氧化塘2000m³,配套生态消纳地45亩。调查人员现场检查时,养殖场周边未发现污水直排现象。第三方监管单位浙江惠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在日常巡查中也未发现该养殖场污水直排。

养殖场目前没有生猪存栏,调查人员在养殖场周边未闻到刺鼻异味,在养殖场内的堆粪房边能闻到少许猪粪臭味。在杜泽镇下方村走访时,农户反映平时村庄内闻不到绿苗生猪养殖场的臭味。

部分属实

整改提升。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30m³的封闭式集粪房建设,减少臭气无组织排放;生猪复养必须提前15天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经两个部门现场核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后方可复养。生猪复养后,饲喂饲料中添加益生菌,提高饲料中蛋白质的吸收,进一步减少养殖场内异味。

2、定期维护。养殖场加强养殖污水治理设备及管网的维护,确保正常稳定运行。养殖废水处理达标后进行生态消纳,不得外排。

3、加强巡查。杜泽镇政府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增强责任意识,强化属地巡查。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以及第三方监管单位加强对规模养殖场污水治理的监管巡查。

11

X202109080035

衢州市

龙游县

龙西村公路边一废弃小学内有黑作坊,持续排放白色污水,其臭无比。

水、大气

(一)关于“龙西村公路边一废弃小学内有黑作坊”问题,情况不属实。经核查,2020年1月该作坊成立时已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食品小作坊),实际生产行为与登记项目范围相符。

(二)关于“持续排放白色污水”问题,情况部分属实。经核查,该作坊废水主要来自浸泡、磨浆、包压及场地、设备冲洗环节,正常生产情况下,每日产生污水约1吨。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该作坊废水经收集后暂存于校舍旁边的租赁水塘里。2021年6月3日,衢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和小南海镇政府检查时发现塘内废水呈灰白色半干涸状态,未发现有外排情况,当即责令该作坊停止生产,生产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外运委托处理,不得外排,并对水塘进行清理。2021年6月下旬该作坊完成30吨三级废水收集池建设,2021年6月24日与龙游城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签订废水委托处理协议,废水收集至收集池暂存后,由龙游城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统一转运处理。原水塘地块根据有关土地复垦计划,塘内废水清运处置后已于2021年8月下旬填埋、覆盖到位。2021年9月9日,现场检查时,污水收存于收集池内,未见外排情况。

(三)关于“其臭无比”问题,情况部分属实。经核查,臭气来源为该作坊废水收集池。废水收集池位于厂房南侧,因清运需要未实行全封闭,仅在上方搭建了一简易铁棚。核查时,收集池内有少量废水沉积,池周边有一定异味,校舍周边未觉明显异味。9月14日衢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委托浙江泽一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厂界东南西北四侧进行臭气浓度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东南西北四侧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

    另外检查时发现,该作坊车间内外杂物乱堆放,环境脏乱,食品生产原料与燃料等随意堆放,生产人员无健康证,不符合食品生产要求。

部分属实

1、依法停业整改。2021年9月6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发现以上问题后,当即要求其停业整改。2021年9月7日,经营者邱土根在整改无法达到食品生产要求的情况下,主动申请注销了相关证照。2021年9月9日上午现场核查时,作坊三间厂房中两间停产、一间少量生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要求彻底停产并限其2021年9月25日前搬离所有原材料和生产设施。

2、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小南海镇人民政府、衢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督促该作坊经营者2021年9月25日之前完成全部废水委托外运处置,2021年9月30之前完成现场环境卫生整改。

3、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小南海镇人民政府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举一反三,会同衢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其他作坊、企业开展定期不定期联合巡查。

12

X202109080020

衢州市

开化县

开化县江松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开化县金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场内碱性水影响周边水质,一般固废随意堆放。

水、垃圾

经核查,情况部分属实。

(一)关于“公司场内碱性水影响周边水质”问题,情况部分属实。1.经核查,开化县江松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废水主要为搅拌车和场地清洗废水。废水呈碱性,经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从现场核查情况看,该公司已建设事故应急池,容量327.5m³。2021年9月9日,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公司周边河道上、下游分别进行采样监测,监测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水的水质要求,符合水功能区划目标。

2.经核查,开化县金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生产废水主要为搅拌车和场地清洗废水,废水呈碱性,经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不外排。但该公司事故应急池容量偏小,遇有连续暴雨天气时难以容纳产生的事故废水,废水通过厂区溢流至周边河道。2021年8月10日,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对该公司“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关应急措施,防止水污染进入水体”的违法行为处罚款2万元(衢环开化罚字〔2021〕17号)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衢环开化责改字〔2021〕17号)。2021年9月9日,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公司周边河道上、下游分别进行采样监测,监测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水的水质要求,符合水功能区划目标。

(二)关于“一般固废随意堆放”问题,情况属实。1.经核查,开化县江松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一般固废主要是沉渣、生活垃圾。现场检查时,场地内有2捆废弃抗渗剂包装袋,厂区外50米处堆放有公司因沉淀池扩容施工产生的100方左右建筑垃圾,用于综合利用。2.经核查,开化县金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一般固废主要是砂石泥浆、混凝土、粉尘、生活垃圾。现场检查时,场地内有60方砂石泥浆露天堆放在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外进行晾干。

部分属实

(一)紧盯问题整改。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责令开化县江松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于9月13日前建成一般固废贮存场所,所产生的一般固废按要求贮存,厂区外用于综合利用的建筑垃圾于9月15日前按要求尽快妥善处置,以上问题目前已完成整改;责令开化县金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于9月10日前将露天堆放的砂石泥浆按要求贮存,目前已完成整改,并责令该公司于9月30日前完成应急预案修订,按照应急预案要求于10月30日前完成应急池的改造扩容工作,确保满足应急处置要求;

(二)加强日常监管。要求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现场环境管理,建立台账资料,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物防治工作;池淮镇、村头镇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紧盯问题整改落实;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监督指导,坚决杜绝污染水体、固废随意堆放等问题发生。

(三)落实长效机制。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督促指导开化县江松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和开化县金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加快提升整治进度,严格管控废水等产污、排污环节的污染防治和一般固废的规范贮存、处理;建立长效运行管理机制,常态化监管废水排放指标和一般固废管理要求。同时,继续会同县散装水泥办和属地政府对全县预拌混凝土行业开展清洁生产专项检查。

13

 

 

 

 

 

 

X202109080024

 

 

 

 

 

 

衢州市

 

 

 

 

 

 

开化县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管理不到位。

 

 

 

 

 

 

经核查,反映情况不属实。

自2020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X2ZJ202009100060信访件交办以来,我县全力加强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1年来,累计开展巡查行动1000余人次,劝导轻微违法行为50余批70余人次,曝光不文明行为6起,处罚垂钓人员2批2人次,没收渔具4副。具体做法为:

(一)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明确了一级、二级保护区的边界和管理范围,完成一级保护区的全面物理隔离工作,设置400余块标识标牌,3.6千米的隔离围栏,3扇隔离铁门。在一级保护区范围内设置了短信提示业务,向接近保护区范围的移动手机发送警示短信。

(二)加强饮用水源地长效管理。建立村级、镇级、县级河长巡查制度,年发现水源地保护问题30余个,基本当场处置完毕。出台《开化县龙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巡查制度》,组织多部门按月轮回巡查。结合5.5生态日、6.5世界环境日、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活动以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开展饮用水源地系列宣传教育保护活动。

(三)加强水源地执法力度。在重要点位增设监控和语音通话设备,并接入开化县公安天网指挥作战平台。开展“夏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夏季城区饮用水水源地游泳”等集中执法行动。2018年11月,完成一级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一栋居民房拆迁;2021年4月,完成二级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4家加工企业搬迁。全面完成保护区周边原住民垃圾清运和生活污水截污纳管工作。

不属实

(一)持续推动“夏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按照原定计划,继续开展由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芹阳办等单位轮勤的每日巡查,劝导影响水源地安全的各项行为,严肃查处不听从劝导的行为。

(二)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按照“双随机”原则,不定期组织由公安、综合执法、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联合组成的专项执法队伍,严厉打击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影响饮用水安全的违法行为。

(三)加强水源地保洁等其他行动。持续落实“河长”巡河机制,加大对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水面、陆域等区域的保洁力度。全面加强对水源地标示标牌及隔离防护设施等设施的维护,继续强化短信、公告等警示提醒行动,确保“划、立、治”及“一源一策”治理措施等落到实处。

 

14

X202109080027

衢州市

常山县

所有石材加工作坊环保手续不规范,废水直排。

 

 

其他、水

经核查,信访件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21版)》的规定,石材加工企业(作坊)已无需办理环评审批、备案手续,所以信访件反映的“所有石材加工作坊环保手续不规范”问题不属实。经过实地调查核实,确实有部分石材加工企业(作坊)存在废水直排、固体废弃物乱堆乱放、现场脏乱差等现象,但不是所有石材加工作坊都存在废水直排的问题。

 

部分属实

1.全面摸排,查找问题。在目前已摸清石材加工企业(作坊)底数的基础上,对每家企业(作坊)在环境、安全、用地等方面进行全面摸排,梳理出问题清单。

2.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根据梳理的问题清单,在2021年12月底前制定出台《常山县石材加工行业专项整治方案》,按方案要求和时间节点的规定,开展常山县石材行业专项整治,对每家企业(作坊)实行“一企一策”,关停淘汰一批、整治提升一批、规范达标一批石材加工企业(作坊)。

3.实行长效监管。要求常山县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每年不定期对辖区内的石材加工企业(作坊)进行巡查监督,相关部门配合,强化对石材加工企业(作坊)的监管,确保石材加工行业合法规范经营。

污染类型:水、大气、土壤、重金属、垃圾、噪声、油烟、扬尘、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