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
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四批)

发布日期:2021-09-18 11:0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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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9月7日,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组向我市移交了群众信访举报件4件,我市高度重视,及时交办至相关区块进行办理。现将第四批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予以公开。

序号

受理编号

举报地市

举报县(市、区)

举报内容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X202109060069

衢州市

衢江区

《浙江新农都衢州批发市场项目制冷系统设备成套、安装及冷库保温工程》组合聚醚含氟利昂,破坏臭氧层。(详见附件)

大气

浙江新农都衢州批发市场项目属于浙江衢州新农都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农都公司)。冷库成套工程(保温系统)由北京奥格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奥格森公司于2016年8月1日在新农都公司衢州批发市场进场施工,于2016年11月12日完成施工,施工过程中使用外地购买发泡成型的保温板材进行安装。

附件中反映的“CFC-F11物质(氟利昂)”,实际为“CFC-11”,属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简称ODS),其主要用途为制冷剂、发泡剂、清洗剂等。新农都公司使用的成品保温板材使用含有CFC-11的组合聚醚进行发泡,其生产供货商不在衢州地区。

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监管指南(试行)》意见,新农都冷库使用成品保温板材,属于使用含ODS的产品的活动,不属于上述《指南》应纳入监管的生产、使用ODS等的范围。

部分属实

1、提升环保意识。浙江衢州新农都实业有限公司要严格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在后续冷库保温材料的维护和更新活动中,要加强材料把关,使用更加环保的保温材料。

2、严格环保监管。衢州市生态环境局衢江分局将保持对辖区内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生产、销售、使用等单位的监管,督促落实备案制度。

3、强化环保宣传。衢江区将加强环保宣传,特别是对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相关宣传。

 

2

D202109060004

衢州市

常山县

常山县东案乡万安村351国道有非法砂石加工点,有扬尘。

 

 

扬尘

信访件反映的位置处于351国道(常山段)项目芳村溪一号桥南侧桥头,施工单位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5日口头委托常山县亿鑫经营部进行碎石加工,常山县亿鑫经营部受委托后即决定在该位置建设碎石加工点。2021年9月3日,常山县亿鑫经营部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在该位置擅自建设碎石生产点,开始碎石加工设备拼装,9月5日完成设备主体拼装,9月6日进行调试时产生扬尘污染。

 

1.拆除碎石加工设备。9月7日,现场核查后,立即责令施工单位拆除该临时碎石加工点,目前正在对拆除后的设备和调试时破碎的石料进行转运出场,计划在9月20日前完成全部清场转运工作;鉴于该违法情节轻微且及时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拟对该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2.整治全线扬尘问题,针对351国道建设全线扬尘环保措施落实存在不到位情况的问题进行全线排查整治,已配备7辆洒水车用于沿线洒水降尘,加密洒水频次,保证路面湿润,有效控制现场扬尘。

3.细化工作专项部署。由项目公司牵头,施工总承包单位针对环保工作召开专项部署会议,绿网于2021年9月20日前实现裸土全覆盖。

3

X202109060033

衢州市

衢州智造新城

金秋北路7号浙江森拉特暖通设备有限公司电镀臭气、锅炉黑烟、跑冒滴漏、废气装置不开等。(详见附件)

大气、水、重金属

1.关于“电镀臭气难闻”的问题,经核查,情况不属实。浙江森拉特暖通设备有限公司建有一条电镀生产线,该生产线建在车间内密闭的玻璃房内。电镀生产线产生的废气主要有硫酸雾、氯化氢、铬酸雾、氰化氢等。2021年9月7日下午现场检查时电镀车间处于正常生产状态,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厂区周边未闻到明显异味。2021年9月8日和9月9日,管委会委托浙江环资检测集团有限公司对浙江森拉特暖通设备有限公司厂界无组织臭气进行监测,检测分析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具体详见《浙环检气字(2021)第091410号》。

2.关于“废气设施经常不开””的问题,经核查,情况不属实。浙江森拉特暖通设备有限公司主要废气处理装置9套,其中电镀车间建有7套废气处理装置包括1套铬酸雾废气处理装置、1套氰化雾废气处理装置和5套酸碱喷淋处理装置,喷漆车间的建有1套有机废气处理装置,喷塑车间磷化生产线建有1套酸碱喷淋处理装置。电镀车间的铬酸雾废气处理装置、氰化雾废气处理装置、2套酸碱喷淋处置装置安装有自动加药和报警设备。检查时,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喷淋处理装置加药正常,公司建有相关台账。2021年9月8日和9月9日,管委会委托浙江环资检测集团有限公司对浙江森拉特暖通设备有限公司9套废气处理装置进行检监测,检测分析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具体详见《浙环检气字(2021)第091410号》。检查发现公司电镀生产线的铬酸雾废气处理装置排气筒存在破损未及时维修的情况。

3.关于“锅炉黑烟”的问题,经核查,情况部分属实。浙江森拉特暖通设备有限公司建有4台生物质锅炉,主要用于生产工序末端喷塑工艺,生物质锅炉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起炉期间可能会有黑烟产生。2021年8月30日公司与衢州新奥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管道燃气设施用户合同》和《燃气报警器销售合同》,并于当日就支付了相关费用。2021年9月7日下午检查时,公司4台生物质锅炉已经停用,正在拆除中,9月8日开始安装天然气锅炉,计划9月20日天然气锅炉安装完成并投入使用,天然气锅炉未投入使用前喷塑工艺停止生产。

4.关于“跑冒滴露排入雨水管道”的问题,经核查,情况部分属实。浙江森拉特暖通设备有限公司建有一座污水处理站对电镀废水进行预处理。电镀车间废水分质收集、处理,含铜废水、含氰废水、含镍废水、含铬废水、综合废水单独收集预处理,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后送衢州市衢江区沈家环保有限公司处理。检查发现,公司污水处理设施中的含铬废水处置储罐有破损,虽然公司已经对破损处进行了修复,但仍存在“跑冒滴漏”情况,公司临时用水桶对外漏废水进行收集,并送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未进入公司雨水管网。公司已完成雨污分流建设,现场检查时雨水排口没有水外排。2021年9月8日,管委会委托浙江环资检测集团有限公司对浙江森拉特暖通设备有限公司3个排放口废水采样分析,检测分析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具体详见《浙环检水字(2021)第091317号》。

5.关于“加工生产区和仓库都在地下层,消防设施和规划严重不规范”的问题,经核查,情况部分属实。经现场核查,公司厂房二地下一层现使用功能为抛光车间和金属仓库,属于戊类厂房。核查前期厂房审批情况,该幢厂房于2007年进行消防审核,火灾危险性为戊类,未改变火灾危险性。检查中发现公司厂房二地下一层和地上一层楼梯间共用,未采用乙级防火门将地下部分和地上连通部分进行分隔。

6.关于“厂房一层消防通道建有违章建筑乱堆放当仓库”的问题,经核查,情况属实。经现场核查,公司厂房外确实设置违法建筑堆放货物。

部分属实

1.立案调查。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智造新城分局已对浙江森拉特暖通设备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衢州市衢江区金秋北路7号厂区内搭建多处建筑物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案件正在办理中。

2.限期整改。衢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要求企业于2021年10月11日前采用乙级防火门将地下部分和地上连通部分进行分隔。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要求企业于2021年9月8日前完成铬酸雾废气处理装置排气筒的维修,于2021年9月底前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含铬废水处理储罐更换,于2021年9月20日前完成天然气锅炉安装及使用。

3.加强巡查。在企业未完成相关整改要求前,加强对企业的日常巡查频次,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整改。

4

X202109060042

衢州市

柯城区

航埠镇长泽村西南衢州市华麟机械有限公司南面约50米处,有人电镀喷塑,无废气收集装置,锅炉冒黑烟,废水直排,危废乱堆放。

大气、水、垃圾

  经现场调查,信访件中投诉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电镀喷塑”问题,情况部分属实。俊和灯饰公司灯具配件生产项目主要包含金属表面处理+喷塑两个工段,金属表面处理为除油除锈浸泡、水洗、上膜防锈工艺,均在常温下作业,不发生加热电解和离子交换反应,不属于电镀,生产工艺为表面清洗喷塑。

(二)关于“无废气收集装置、锅炉冒黑烟”问题,情况不属实。俊和灯饰公司生产过程主要产生燃烧烟气、喷塑废气和固化烘干废气,均建有处理装置,其中,燃烧烟气、固化烘干废气多管重力+水膜除尘后高空排放,喷塑废气经滤芯收集器除尘收集塑粉后高空排放。现场核查时,未发现排气筒冒黑烟现象,俊和灯饰公司当场停止了喷塑生产,故现场未开展废气采样检测。

(三)关于“废水直排”问题,情况属实。俊和灯饰公司生产过程有表面清洗废水产生,废水经调和、沉淀处理后排放外环境。经采样监测,水样中,COD643mg/L、氨氮62.9mg/L、SS138mg/L,均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排放限值要求。

(四)关于“危废乱堆放”问题,情况不属实。俊和灯饰公司固体废物主要有除油除锈剂和硅烷处理剂废桶及喷塑塑粉,除油除锈剂和硅烷处理剂均为环保型普通清洗剂,因此,废桶和塑粉均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调查核实,俊和灯饰公司生产过程无危险废物产生,无乱堆放现象。

(五)调查发现的其他问题。调查发现,俊和灯饰公司灯具配件生产项目自2019年3月建成至今,未办理环评审批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

部分属实

(一)依法处理。柯城生态环境分局已对俊和灯具公司“未验先投”违法行为依法立案,将对公司和法人代表分别作出处罚;对俊和灯饰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将依据《2016年度全省环境法制实务研讨会议纪要》,作为加重“未验先投”处罚的依据,加重对公司处罚。因灯具配件生产线建成至检查发现超过2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二)落实整改。9月9日,柯城生态环境分局已向俊和灯饰公司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并于9月13日开展了“回头看”,该公司已全面停产,计划关停灯具配件生产项目,现场正在组织设备拆除。同时,公司正在与巨化清泰污水处理厂商谈清洗废水委托处理,废水将运送至清泰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三)跟踪监管。航埠镇和柯城生态工业服务中心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巡查检查,监督项目关停到位;柯城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要不定期开展“回头看”和执法检查,杜绝“假停产、假整改、假关停”问题,防止死灰复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