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单位名称:
开化河星鞋业有限公司
处罚文号:
衢环开化罚字〔2021〕12号
处罚日期:
2021.7.27
违法事实:
2021年4月24日,根据市局百日攻坚交叉执法工作安排,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和开化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厂区进行检查,检查时该公司处于生产状态,该公司未建设规范的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固体废物废边角料和空胶水桶露天堆放在厂内东北角锅炉房对面,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十)项
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
决定作出机关: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