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MB0R57773W/2021-143796 | 成文日期: | 2021-08-30 |
发布机构: | 市营商办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文件编号: | 衢营商发〔2021〕19号 | 统一编号: |
市级有关单位: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16部门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国市监信〔2020〕111号)要求,结合《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和《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2021年度省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现将制定出《衢州市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16号)等文件精神,推进公平公正监管的具体举措,推动实现我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市级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双随机”监管理念,积极争取将更多监管事项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提高随机抽查事项占比。同时,要切实抓好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年度计划任务的推进落实,推动实现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
二、有序组织任务实施
牵头部门要根据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时会同参与部门在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中录入相关事项和计划,设置联合抽查任务。需要开展的专项整治涉及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原则上应通过部门联合抽查的形式开展,切实减少涉企检查数量。
在现场检查环节,牵头部门要组建抽查工作小组,协调做好数据共享、资料互通工作,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要求,对同一市场主体的不同抽查事项合并实施检查,并依法依规做好结果公示和后续处置等工作。
三、全面应用执法平台
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统一应用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双随机抽查模块,做好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动态调整工作,强化随机抽查事项梳理,切实优化检查表单,不断夯实随机抽查工作基础,便于各级计划任务执行部门通过“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开展现场执法检查。
四、积极关联信用规则
市级有关单位要根据年度省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以及市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的规定,积极应用行政执法监管平台信用功能模块,对风险等级高、失信黑名单、重点监管对象、信用评分低等检查对象提高抽取比例和频次,对于信用评分高、风险等级低的检查对象调低抽取比例和频次,实现对不同信用风险程度的企业差异化监管,提高问题检出率和监管精准度,切实提升监管效能。
五、强化考核督查
加强对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将工作开展的情况纳入各单位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工作推进通报机制,定期向各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各部门联合抽查计划任务原则上于11月底前完成,并确保通过部门联合方式开展的跨部门抽查任务占比达25%、应用信用规则率达90%。
附件:《衢州市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衢州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
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30日
附件
衢州市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对象 | 抽查部门 | 抽查事项 | 省权力事项库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 |
1 | 人力资源和劳务派遣相关单位 | 牵头 | 人社局 | RS13.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行为的监管 | 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挪用职工教育经费的行政检查,对职业中介机构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的行政检查,对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服务台账有关规定的行政检查,对职业中介机构未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的行政检查,对职业中介机构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活动的行政检查,对职业中介机构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职业的行政检查,对职业中介机构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的行政检查,对职业中介机构发布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的行政检查,对职业中介机构未按规定退还中介服务费的行政检查,对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行政检查,对职业中介机构使用职业中介许可证情况的行政检查,对职业中介机构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的行政检查,对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的行政检查,对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行政检查,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制度或保存服务台账的行政检查,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按规定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的行政检查,对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的行政检查,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特定业务的行政检查,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按规定在服务场所明示有关事项的行政检查,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行政检查,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行政检查。 |
RS11.劳务派遣机构执行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 |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的行政检查,对劳务派遣单位以隐瞒真实情况、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行政检查,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行政检查,对劳务派遣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非法转让《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行政检查,经营劳务派遣延续许可的行政检查,对劳务派遣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行政检查,经营劳务派遣变更许可的行政检查。 | ||||
RS18.对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违反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监管 | 对用工单位决定劳务派遣辅助性岗位未经民主程序的行政检查,对用工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行政检查。 | ||||
参与 | 市场监管局 | 登记事项检查 |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经营(驻在)期限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行政检查;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行政检查;对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行政检查。 | ||
参与 | 税务局 | TA2.纳税情况检查 | 对纳税人的行政检查。 | ||
2 | 各类用人单位 | 牵头 | 人社局 | RS22.对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个人违反有关规定的监管 | 对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个人违反有关规定的行政检查。 |
RS05.用人单位执行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监督检查 | 对用人单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禁忌从事的劳动的行政检查,对娱乐场所招用未成年人的行政检查,用人单位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行政检查,对用人单位安排哺乳期女职工加班或夜班劳动的行政检查,对用人单位安排怀孕女职工加班或夜班劳动的行政检查,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安排女职工享受产假的行政检查 | ||||
RS20.对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监管 | 对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政检查 | ||||
RS02.对用人单位招用工管理的监管 | 对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的行政检查,对用人单位招聘不得招聘人员的行政检查,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的行政检查,对用人单位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人员的行政检查,对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用人单位将乙肝指标作为招用标准的行政检查,对用人单位未及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行政检查,对用人单位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行政检查,对用人单位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的行政检查,对用人单位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行政检查 | ||||
RS23.对《企业年金试行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管 | 对《企业年金试行办法》执行情况的行政检查 | ||||
RS08.用人单位执行高温劳动保护规定的监督检查 | 对用人单位执行高温劳动保护规定的行政检查 | ||||
RS19.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订立和解除有关规定的监管 | 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行政检查,对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的行政检查 | ||||
RS15.对用人单位执行《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情况的监管 |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行政检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报送集体合同文本的行政检查,用人单位不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所需资料的行政检查,用人单位拒绝或者拖延另一方集体协商要求的行政检查,用人单位阻挠上级工会指导下级工会和组织职工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行政检查,用人单位拒不履行集体合同的行政检查 | ||||
RS21.对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监管 | 对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行政检查 | ||||
RS10.对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就业行为的监督检查 | 对国(境)外人员入境就业许可的行政检查,外国人和用人单位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就业证和许可证书的行政检查 | ||||
参与 | 公安局 | D02.旅馆业治安监督、管理 | 旅馆业治安检查,对宾馆、旅店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 ||
3 | 各类用人单位 | 牵头 | 人社局 | RS06.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的监管 | 对用人单位制定的工资支付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检查, 对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的行政检查, 对未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并依法保存,或者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的行政检查, 对用人单位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行政检查, 对用人单位伪造、变造、隐匿、销毁工资支付记录的行政检查, 对企业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或克扣工资的行政检查。 |
参与 | 市场监管局 | 登记事项检查 |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经营(驻在)期限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行政检查;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行政检查;对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 ||
参与 | 税务局 | TA2.纳税情况检查 | 对纳税人的行政检查 | ||
4 | 建筑工程在建项目 | 牵头 | 人社局 | RS09.对工程建设领域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的监管 | 对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拒不提供或者无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的行政检查,对建设单位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的行政检查,对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行政检查,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的行政检查,对分包单位未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劳动用工进行监督管理的行政检查,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的行政检查,对分包单位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行政检查,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的行政检查,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的行政检查,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行政检查 |
参与 | 住建局 | ZJ89.发承包情况检查 | 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发承包情况的行政检查 | ||
5 | 技工学校 | 牵头 | 人社局 | RS14.对技工学校的监管 | 对高级技工学校设立审批的行政检查,对技工学校变更的行政检查,对技工学校延续的行政检查,对技工学校设立的行政检查 |
参与 | 公安局 | D03.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监督检查 | 对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检查 | ||
6 |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企业 | 牵头 | 公安局 |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监督检查 | 对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的行政检查,对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的行政检查,对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的行政检查,对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非药品类)购买许可的行政检查 |
参与 | 应急管理局 | AJ07.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重点事项 |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情况的行政检查,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情况的行政检查,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报警系统、重要参数的行政检查,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情况的行政检查,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动火作业的行政检查,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人员管理情况的行政检查,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情况的行政检查,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的行政检查,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设备设施管理情况的行政检查,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的行政检查,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的行政检查,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有毒气体的区域配备便携式检测仪、空气呼吸器等器材和设备的行政检查 | ||
7 | 保安服务公司 | 牵头 | 公安局 | D06.保安服务公司监督检查 | 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保安员及其服务活动的行政检查 |
参与 | 市场监管局 | 登记事项检查 |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经营(驻在)期限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行政检查;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行政检查;对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行政检查。 | ||
8 | 网络运营者 | 牵头 | 公安局 | D03.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监督检查 | 对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检查 |
参与 | 人社局 | RS01.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 | 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政检查 | ||
9 | 宾馆、旅店 | 牵头 | 公安局 | D02.旅馆业治安监督、管理 | 对宾馆、旅店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旅馆业治安检查 |
参与 | 卫健委 | E28.2021年对宾馆旅店联合抽查卫生健康专用表 | 对公共场所卫生的行政检查 | ||
参与 | 消防救援支队 | XF01.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 ||
10 | 典当业经营单位 | 牵头 | 公安局 | D08.典当业治安监督检查 | 典当业治安监督检查 |
参与 | 人社局 | RS02.对用人单位招用工管理的监管 | 对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的行政检查,对用人单位招聘不得招聘人员的行政检查,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的行政检查,对用人单位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人员的行政检查,对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用人单位将乙肝指标作为招用标准的行政检查,对用人单位未及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行政检查,对用人单位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行政检查,对用人单位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的行政检查,对用人单位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行政检查 | ||
11 | 印章刻制单位 | 牵头 | 公安局 | D12.印章刻制业治安监督检查 | 印章刻制业治安监督检查 |
参与 | 人社局 | RS03.对用人单位遵守工时和休假制度情况的监管 | 对用人单位执行职工年休假制度的行政检查,对不定时工作制审批的行政检查,对综合计算工作制审批的行政检查,对用人单位遵守工时制度的行政检查 | ||
12 | 爆破作业单位 | 牵头 | 公安局 | D04.爆破作业行业监督检查 | 对爆破作业单位的行政检查 |
参与 | 人社局 | RS01.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 | 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政检查 | ||
13 | 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 | 牵头 | 档案局 | 对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行政检查 | 对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行政检查 |
参与 | 住建局 | ZJ89.发承包情况检查 | 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发承包情况的行政检查 | ||
14 | 道路客运企业 | 牵头 | 交通局 | JT22.三级及以下道路客运站经经营监管 | 对道路运输客运站(场)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道路运输车辆情况的行政检查,对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客运站许可情况的行政检查,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客运站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情况的行政检查,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停靠客运站点及行驶的线路、班次情况的行政检查,对客运站经营者车辆进站管理活动情况的行政检查,对道路运输客运站(场)经营者对出站车辆安全检查情况的行政检查,对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情况的行政检查,对客运站经营者进出站车辆管理情况的行政检查,对对道路运输企业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的行政检查,对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记录情况的行政检查,对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记录情况的行政检查,对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情况的行政检查,对道路运输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的行政检查,对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的行政检查,对道路运输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情况及演练组织情况的行政检查。 |
参与 | 市场监管局 | 登记事项检查 |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经营(驻在)期限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行政检查;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行政检查;对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行政检查。 | ||
15 | 危货运输货运企业 | 牵头 | 交通局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检查 |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及道路运输安全事故报告情况的行政检查;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车辆情况的行政检查;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使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情况的行政检查;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情况的行政检查;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或者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情况的行政检查;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情况及档案符合规定情况的行政检查;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周期和频次情况的行政检查;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车辆技术标准情况的行政检查;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对已经核准车辆的维护和检验情况、不符合相应综合性能技术标准的车辆使用情况、已经核准的场地或者设施设备等许可条件改变情况的行政检查。 |
参与 | 税务局 | 纳税情况检查 | 对纳税人的行政检查。 | ||
参与 | 市场监管局 | 登记事项检查 |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经营(驻在)期限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行政检查;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行政检查;对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行政检查。 | ||
16 |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 | 牵头 | 交通局 | JT11.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监管 | 对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使用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有效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对已经核准的车辆进行维护和检验情况、相应综合性能技术标准的车辆使用情况、已核准的场地及设施设备等许可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已取得车辆营运证车辆改装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运输企业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记录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记录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运输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运输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情况及演练组织情况的行政检查 |
参与 | 市场监管局 | 登记事项检查 |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经营(驻在)期限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行政检查;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行政检查;对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行政检查。 | ||
17 | 网约车平台公司 | 牵头 | 交通运输部门 | 网约车平台公司检查 | 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驾驶员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经营服务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车辆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线上提供服务车辆情况的行政检查。 |
参与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 |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经营(驻在)期限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行政检查; 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行政检查。 | ||
18 | 我市经教育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 | 牵头 | 教育局 | 对民办学校的检查 | 对民办学校招生、办学情况的检查;对中小学教育装备产品(含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校服等)的检查 |
参与 | 市场监管局 |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学校、养老医疗机构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生产经营食品安全法所禁止生产经营食品行为的进行检查;对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情况进行检查;对送餐人员未履行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等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查验、留存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消毒合格证明的情况进行检查;对餐饮服务经营者是否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装卸等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的行政检查。 | ||
广告行为检查 | 对其他违法广告行为的行政检查。 | ||||
价格行为检查 | 对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行政检查;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行政检查;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行为的行政检查。 | ||||
参与 | 民政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检查 |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行为的行政检查。 | ||
参与 | 消防救援支队 | XF01.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 ||
19 | 职业培训学校 | 牵头 | 教育局 | JY2.对学校招生、办学情况的检查 | 对民办学校招生、办学情况的检查;对中小学教育装备产品(含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校服等)的检查 |
参与 | 人社局 | RS12.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行为的监管 |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的审批的行政检查,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出资人违规取得回报的行政检查,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未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备案相关材料的行政检查,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行政检查,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行政检查,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行政检查,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行政检查,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行政检查,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行政检查,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擅自改变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行政检查,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擅自分立、合并的行政检查,对未经许可擅自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行政检查,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延续、变更、终止、合并审批的行政检查。 | ||
20 | 我市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校外培训机构 | 牵头 | 教育局 | 校外培训机构检查 | 对民办学校招生、办学情况的检查 |
参与 | 人社局 | RS07.对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参保有关规定的监管 | 对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行政检查,对缴费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未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行政检查,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行政检查,对用人单位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的行政检查,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行政检查,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行政检查,对用人单位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职工人数的行政检查 | ||
参与 | 市场监管局 | 登记事项检查 |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经营(驻在)期限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行政查;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行政检查;对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行政检查 | ||
参与 | 民政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检查 |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行为的行政检查 | ||
参与 | 消防救援支队 | XF01.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 ||
参与 | 税务局 | TA2.纳税情况检查 | 对纳税人的行政检查 | ||
21 | 肥料生产经营单位 | 牵头 | 农业农村局 | 肥料监督检查 | 对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和个人的行政检查,对肥料续展登记的行政检查,对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肥料进行监督抽查的行政检查 |
参与 | 市场监管局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对产品的标识、标志信息的行政检查;对生产、流通领域产品的行政检查。 |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检查 |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后,生产条件等发生变化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企业的行政检查;对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未按规定标注标志和编号的企业的行政检查;对未按期提交报告的企业的行政检查;对试生产企业未标注“试制品”的行政检查;对取证后未能保持规定的生产条件的企业的行政检查;对企业委托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行政检查;对伪造变造生产许可证等的企业的行政检查;对冒用他人的生产许可证证书的企业的行政检查;对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的企业或个人的行政检查。 | ||||
22 |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 | 牵头 | 农业农村局 |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的监督检查 |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立的行政检查 |
参与 | 市场监管局 | 登记事项检查 |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经营(驻在)期限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行政查;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行政检查;对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行政检查 | ||
23 | 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经营的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牵头 | 农业农村局 | 对水产苗种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 | 对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单位、个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有效性的行政检查 |
参与 | 市场监管局 | 登记事项检查 |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经营(驻在)期限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行政检查;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行政检查;对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行政检查。 | ||
24 | 兽药生产经营单位 | 牵头 | 农业农村局 | 兽药监督检查 | 对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生产、经营兽药的行政检查 |
参与 | 市场监管局 | 登记事项检查 |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经营(驻在)期限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行政检查;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行政检查;对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行政检查。 | ||
25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 | 牵头 | 农业农村局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督检查 |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及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参与 | 市场监管局 | 登记事项检查 |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经营(驻在)期限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行政检查;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行政检查;对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行政检查。 | ||
26 | 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 | 牵头 | 农业农村局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行政检查 |
参与 | 市场监管局 | 登记事项检查 |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经营(驻在)期限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行政检查;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行政检查;对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行政检查。 | ||
27 | 农药生产经营单位 | 牵头 | 农业农村局 | 农药监督检查 | 对农药生产、经营主体及农药产品质量的行政检查 |
参与 | 市场监管局 | 登记事项检查 |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经营(驻在)期限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行政检查;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行政检查;对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行政检查。 | ||
28 | 种畜禽生产经营单位 | 牵头 | 农业农村局 | 种畜禽质量监督检查 | 对种畜禽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建立和保存种畜禽生产经营档案情况的行政检查,对种畜禽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销售种畜禽行为的行政检查,对种畜禽(蜂种、蚕种)品种质量、生产、销售、使用相关行为的行政处罚(检查) |
参与 | 市场监管局 | 登记事项检查 |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经营(驻在)期限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行政检查;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行政检查;对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行政检查。 | ||
29 | 生鲜乳生产经营单位 | 牵头 | 农业农村局 | 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对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行政检查 |
参与 | 市场监管局 | 登记事项检查 |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经营(驻在)期限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行政检查;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行政检查;对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行政检查。 | ||
30 |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生产经营单位 | 牵头 | 农业农村局 |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的监督检查 | 对国家重点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经营利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
参与 | 市场监管局 | 市场内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检查 | 对商品市场内出售、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相关法律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 ||
31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单位 | 牵头 | 农业农村局 |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查 | 对农作物种子(种苗)质量、生产、销售相关行为的行政处罚(检查) |
参与 | 市场监管局 | 登记事项检查 |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经营(驻在)期限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行政检查;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行政检查;对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行政检查。 | ||
32 |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 | 牵头 | 农业农村局 | 对动物防疫条件的监督检查 | 对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动物防疫条件的行政检查 |
参与 | 市场监管局 | 登记事项检查 |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经营(驻在)期限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行政检查;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行政检查;对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行政检查。 | ||
33 | 使用消防产品的单位 | 牵头 | 消防救援支队 | 对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 | 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
参与 | 市场监管局 | 商标使用行为检查 | 对商标、特殊标志使用行为的行政检查;对使用的商标违反国家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规定的行政检查。 | ||
登记事项检查 |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经营(驻在)期限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行政检查;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行政检查;对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行政检查。 | ||||
34 | 外商投资企业 | 牵头 | 市场监管局 | 公示信息检查 | 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对企业投资出资及股权变更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行政检查;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场所及存续状态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对企业即时公示信息的行政检查 |
参与 | 人社局 | RS01.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 | 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政检查 | ||
RS03.对用人单位遵守工时和休假制度情况的监管 | 对用人单位执行职工年休假制度的行政检查,对不定时工作制审批的行政检查,对综合计算工作制审批的行政检查,对用人单位遵守工时制度的行政检查 | ||||
参与 | 商务局 |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监管 | 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的信息报告的行政检查。 | ||
35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备案企业 | 牵头 | 商务局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事项监管 | 对发卡企业发行与服务情况的行政检查。 |
参与 | 市场监管局 | 登记事项检查 |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经营(驻在)期限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行政检查;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行政检查;对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行政检查。 | ||
36 | 新车销售市场经营主体 | 牵头 | 商务局 | 新车销售市场监管 | 对汽车经销商、供应商销售行为的行政检查 |
参与 | 市场监管局 | 登记事项检查 |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经营(驻在)期限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行政检查;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行政检查;对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行政检查。 | ||
37 | 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 | 牵头 | 商务局 | 二手车交易市场检查 | 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情况的检查 |
参与 | 市场监管局 | 登记事项检查 |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经营(驻在)期限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行政检查;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行政检查;对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行政检查。 | ||
38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 牵头 | 商务局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检查 |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处置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拆解零部件行为的行政检查。 |
参与 | 市场监管局 | 登记事项检查 |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经营(驻在)期限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行政检查;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行政检查;对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行政检查。 | ||
参与 | 公安局 | D16.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监督检查 |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业的行政检查 | ||
参与 | 生态环境局 | 处理危险废物及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检查 | 对排污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及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所的行政检查。 | ||
39 | 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生产、使用、销售、维修回收、销毁等企业和单位 | 牵头 | 生态环境局 | 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检查 | 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单位配额许可证执行情况的行政检查;对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者购买消耗臭氧层物质行为的行政检查;对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的行政检查(国家认领) |
参与 | 市场监管局 | 登记事项检查 |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经营(驻在)期限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行政检查;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行政检查;对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行政检查。 | ||
40 | 县级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 | 牵头 | 生态环境局 | HB01.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情况 |
参与 | 住建局 | ZJ32.城镇污水处理情况执法检查 | 县级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情况检查 | ||
41 | 使用医用射线装置的医疗机构 | 牵头 | 生态环境局 | 对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医疗机构的检查 | 对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医疗机构的检查 |
参与 | 卫健委 | 2021年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医疗机构省级联合抽查 | 对职业病诊断、鉴定、报告工作的行政检查 | ||
42 | 放射源使用单位 | 牵头 | 生态环境局 | HB01.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 对放射源使用单位的检查 |
参与 | 公安局 | D17.对放射源使用单位监督抽查 | 对放射源贮存场所的监管 | ||
43 | 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 牵头 | 生态环境局 | HB01.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 对饮用水源污染防治事项的检查 |
参与 | 水利局 | SL9.对饮用水水源地的行政检查 | 对饮用水水源地的行政检查 | ||
44 | 自然保护区 | 牵头 | 生态环境局 | HB01.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 对生态保护红线的检查 |
参与 | 资规局 | LY04.在自然保护地开展相关活动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督检查 | 7.1在自然保护区开展相关活动的检查 | ||
45 | 医疗卫生机构 | 牵头 | 市场监管局 | 医疗机构在用计量器具检查 |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后,生产条件等发生变化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企业的行政检查, 对试生产企业未标注“试制品”的行政检查, 对企业委托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行政检查, 对未按期提交报告的企业的行政检查, 对取证后未能保持规定的生产条件的企业的行政检查, 对伪造变造生产许可证等的企业的行政检查,对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的企业或个人的行政检查, 对冒用他人的生产许可证证书的企业的行政检查,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未按规定标注标志和编号的企业的行政检查。 |
参与 | 卫健委 | E06.一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 | 一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 | ||
46 | 生态环境检测机构 | 牵头 | 市场监管局 |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 对检验检测能力取消申请的检查,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行政检查,对检验检测机构法人性质变更的检查,检验机构伪造、涂改、转让、出租或者出借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等的行政检查,对检验检测机构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出具数据、结果的检查,未经计量认证合格从事检验服务活动的检查,检验机构有未就新增项目申请计量认证,超越检验服务项目范围,代表处、办事处等机构违规开展检验服务活动等行为的行政检查,对检验检测机构未按有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出具检测数据、结果的检查,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数据、结果的检查,对检验检测机构未依法履行人员管理责任的检查,对检验检测机构不能持续保持检验检测能力或超能力范围出具数据结果的行政检查,对检验检测机构不能遵守资质认定等行政管理要求的检查,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失实数据、结果的检查,对检验检测机构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检查,转让、出租和出借转让、出租和出借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结果或者鉴定结论、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标识的检查,对检验检测机构出现影响公正性行为的检查。 |
参与 | 生态环境局 | HB01.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 对监测机构出具监测报告或者监测数据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 ||
47 | 学校及周边食品销售者检查 | 牵头 | 市场监管局 | 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销售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政检查,对食品销售经营者日常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情况极性检查。从事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报告的行政检查,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对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行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或者不符合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过程要求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政检查,对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事食盐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取得许可的行政检查 |
参与 | 教育局 | JY2.对学校招生、办学情况的检查 | 对民办学校招生、办学情况的检查 对中小学教育装备产品(含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校服等)的检查 | ||
48 | 定点公立医疗机构 | 牵头 | 市场监管局 | 价格行为检查 | 对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行政检查;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行政检查;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行为的行政检查。 |
参与 | 医保局 | YB02.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加强监督管理 | 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和医疗服务行为的行政检查 | ||
49 | 粮食经营者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 | 牵头 | 发改委 | 对粮食经营者的检查 | 对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粮食销售出库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粮食经营台账及粮食数据报送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粮食储运设施工具的行政检查; 对出库粮食质量的行政检查; 对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的行政检查。 |
参与 | 市场监管局 | 登记事项检查 |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经营(驻在)期限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行政检查;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行政检查;对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行政检查。 | ||
50 | 体育经营场所 | 牵头 | 体育局 | TY03.体育经营场所抽查 | 对体育经营活动安全管理的行政检查;对体育经营活动配备救护、指导人员的行政检查 |
TY05.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抽查 |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单位是否符合许可条件的行政检查,对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行政检查,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单位履行安全管理和配备指导救护人员义务的行政检查 | ||||
参与 | 卫健委 | E13.游泳场所监督检查 | 对游泳场所的行政检查 | ||
51 |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 | 牵头 | 体育局 | TY07.公共体育设施抽查 | 对使用公共体育设施开展服务活动情况的行政检查,对公共体育设施出租情况的行政检查 |
参与 | 卫健委 | E13.游泳场所监督检查 | 对游泳场所的行政检查 | ||
52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业 | 牵头 | 文旅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督检查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等行为,情节严重的行政检查,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情节严重的行政检查,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等行为的行政检查,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等行为的行政检查,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行政检查,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
参与 | 公安局 | D1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络安全监督检查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检查 | ||
参与 | 消防救援支队 | XF01.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 ||
参与 | 税务部门 | 纳税情况检查 | 对纳税人的行政检查。 | ||
参与 | 市场监管局 | 登记事项检查 |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经营(驻在)期限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行政检查;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行政检查;对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行政检查。 | ||
53 | 出版物经营单位 | 牵头 | 文旅局 | 出版物经营单位监督检查 | 对举办境外出版物展览的行政检查,对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的行政检查,对为出版物发行业务提供服务的网络交易平台的行政检查,对地方单位订户订购限定发行范围境外出版物的行政检查,对进口电子出版物成品的行政检查,对设立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的行政检查,对单位、个人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行政检查,对进口出版物目录备案核准的行政检查,对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资本结构、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合并或者分立,设立分支机构的行政检查,对出国参加国际书展的行政检查,对出国举办国际书展的行政检查 |
参与 | 市场监管局 | 登记事项检查 |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经营(驻在)期限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行政检查;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行政检查;对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行政检查。 | ||
54 | 印刷企业 | 牵头 | 文旅局 | 印刷经营者监督检查 | 对编印内部资料活动的行政检查,对印刷内部资料活动的行政检查,对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内部资料活动的行政检查,对出版产品印制质量的行政检查,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情况的行政检查,对未经批准擅自编印内部资料的行政检查,对印刷企业设立、变更情况的行政检查,对印刷宗教用品验证有关批准文件情况的行政检查,对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的行政检查,对印制出版物内容或非出版单位出版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对印刷业经营者履行规章制度和变更备案情况的行政检查,对出版物印刷企业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对包装装潢印刷企业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对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者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对印刷企业兼营、兼并、转让许可证情况的行政检查 |
参与 | 市场监管局 | 登记事项检查 |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经营(驻在)期限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行政检查;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行政检查;对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行政检查。 | ||
参与 | 消防救援支队 | XF01.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 ||
55 | 文物保护单位 | 牵头 | 文旅局 | 文物保护单位遵守文物法律、法规情况 | 1.1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1.2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1.3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1.4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1.5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1.6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1.7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1.8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或者抵押给外国人,1.9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用途,1.10擅自变更工程设计方案的重要内容进行施工. |
参与 | 民政局 | MZ02.对社会团体的监督检查 | 对社会团体活动行为的行政检查 | ||
MZ03.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检查 |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行为的行政检查 | ||||
参与 | 消防救援支队 | XF01.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 ||
56 | 各类影剧院、录像厅(室)、游 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 牵头 | 文旅局 | 歌舞娱乐场所监督检查 | 对娱乐场所不配合文化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措施的行政检查,对娱乐场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等行为的行政检查,对娱乐场所未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未注明“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的行政检查,对娱乐场所指使、纵容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的,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检查,对娱乐场所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行为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报告的行政检查,对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等行为的行政检查,对娱乐场所实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情节严重的行政检查,对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对娱乐场所因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2年内被处以3次警告或者罚款、被2次责令停业整顿又有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行政检查,对娱乐场所为未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地的行政检查 |
参与 | 公安局 | D07.娱乐场所治安监督检查 | 娱乐场所治安监督检查 | ||
参与 | 消防救援支队 | XF01.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 ||
参与 | 卫健委 | E29.2021年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联合检查卫生健康专用表 | 对公共场所卫生的行政检查 | ||
参与 | 市场监管局 | 登记事项检查 |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经营(驻在)期限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行政检查;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行政检查;对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行政检查。 | ||
57 | 电影院 | 牵头 | 文旅局 | 电影发行、放映单位监督检查 | 对在境内举办涉外电影节(展)的行政检查,对国产电影参加境外电影节(展)的行政检查,对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电影活动的行政检查,对农村电影公益放映补贴资金申领情况的行政检查,对电影档案接收、收集、整理、保管、移交工作规范情况的行政检查,对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情况的行政检查,对电影院设立情况的行政检查,对电影放映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终止电影发行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对企业、个人从事电影流动放映的行政检查,对电影放映活动中电影公映许可证批准情况的行政检查,对电影参加电影节(展)的行政检查,对制作电影音像制品活动的行政检查,对《电影产业促进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或者证明文件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对扰乱电影市场秩序行为的行政检查,对电影发行单位设立、变更情况的行政检查,对电影发行活动中电影公映许可证批准情况的行政检查, |
参与 | 市场监管局 | 登记事项检查 |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经营(驻在)期限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行政检查;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行政检查;对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行政检查。 | ||
参与 | 消防救援支队 | XF01.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 ||
58 | 旅行社 | 牵头 | 文旅局 | 旅行社行业抽查 | 对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政检查; 对旅行社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边境旅游,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行政检查。 |
参与 | 市场监管局 | 公示信息检查 | 对企业即时公示信息的行政检查; 对企业投资出资及股权变更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行政检查; 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场所及存续状态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 ||
参与 | 税务局 | 纳税情况检查 | 对纳税人的行政检查。 | ||
59 | 禁现区域内建设工程 | 牵头 | 商务局 | SW13.禁现区域内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事先报告情况监管 | 禁现区域内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事先报告情况监管 |
参与 | 住建局 | ZJ19.建筑企业资质情况执法检查 | 对具有总承包特级、一级、铁路二级及部分专业一级除外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的行政检查 | ||
60 | 房地产开发企业 | 牵头 | 住建局 | ZJ68.房地产市场情况执法检查 | 对商品房项目开发和销售情况的检查,对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情况的检查,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情况的检查 |
参与 | 税务部门 | 房地产开发纳税人检查 | 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并获得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许可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报告表的行政检查。 | ||
参与 | 市场监管局 | 价格行为检查 | 对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行政检查;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行为的行政检查。 | ||
房地产广告的检查 | 对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未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未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行为的行政检查;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证进行商品房预售广告宣传行为的行政检查;对房地产广告中涉及贷款服务的,未载明提供贷款的银行名称及贷款额度、年期的行政检查;对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未在广告中注明行为的行政检查;对发布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有悖社会良好风尚的房地产广告行为的行政检查。 | ||||
61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牵头 | 住建局 | ZJ23.勘察设计行业注册人员情况执法检查 | 对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执业情况的行政检查 |
参与 | 人社局 | RS09.对工程建设领域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的监管 | 对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拒不提供或者无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的行政检查,对建设单位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的行政检查,对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行政检查,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的行政检查,对分包单位未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劳动用工进行监督管理的行政检查,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的行政检查,对分包单位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行政检查,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的行政检查,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的行政检查,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行政检查 | ||
62 |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注册执业人员 | 牵头 | 住建局 | 建筑市场注册人员的执法检查 | 对造价工程师注册的行政检查;对二级建造师执业、继续教育情况的行政检查;对造价工程师执业和继续教育的行政检查 |
参与 | 人社局 | RS09.对工程建设领域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的监管 | 对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拒不提供或者无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的行政检查,对建设单位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的行政检查,对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行政检查,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的行政检查,对分包单位未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劳动用工进行监督管理的行政检查,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的行政检查,对分包单位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行政检查,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的行政检查,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的行政检查,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行政检查 | ||
63 | 建设单位 | 牵头 | 住建局 | ZJ50.建筑消防施工情况的执法检查 | 对建设单位是否未依法重新申请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的行政检查 |
参与 | 消防救援支队 | XF01.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 ||
64 | 燃气经营者 | 牵头 | 住建局 | 燃气经营行为情况执法检查 | 对燃气经营者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的行政检查;对已注销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经营者的行政检查;对燃气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
参与 | 市场监管局 |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对收购者收购商品,其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之差,超过国家规定使用的计量器具极限误差的行为的行政检查;对制造、修理、销售、进口和使用计量器具,以及计量检定等相关计量活动的行政检查;对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行为的检查;对使用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未送其他检定机构进行检定以及经检定不合格而继续使用的行为的检查;对计量器具的使用方使用计量器具未按规定检定等行为的行政检查;对强检计量器具未按规定申请检定和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行为的检查。 | ||
价格行为检查 | 对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行政检查;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行政检查;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行为的行政检查。 | ||||
65 | 园林绿化行业相关企业 | 牵头 | 住建局 | 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执法检查 | 对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的行政检查 |
参与 | 市场监管局 | 登记事项检查 |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经营(驻在)期限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行政检查;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行政检查;对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行政检查。 | ||
66 | 律师事务所 | 牵头 | 司法局 | 律师事务所检查 | 对律师事务所执行应当报批或者备案事项情况的行政检查,对律师事务所(分所)的行政检查,对律师事务所(分所)保持法定设立条件情况的行政检查 |
参与 | 人社局 | RS07.对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参保有关规定的监管 | 对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行政检查,对缴费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未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行政检查,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行政检查,对用人单位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的行政检查,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行政检查,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行政检查,对用人单位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职工人数的行政检查 | ||
67 | 烟花爆竹从业单位 | 牵头 | 应急管理局 | AJ08.烟花爆竹企业监督检查重点事项 | 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生产管理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情况的行政检查,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标志标识的行政检查,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落实合同管理、产品流向管理的行政检查,对烟花爆竹零售单位按规定重新申领零售许可证的行政检查,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延期的行政检查,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烟花爆竹产品存放的行政检查,对烟花爆竹批发单位按规定对黑火药、引火线购销记录备案的行政检查,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生产管理按照许可证核定产品种类生产的行政检查,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按规定落实人员、车辆出入厂管理的行政检查,对烟花爆竹批发单位按规定落实产品存放有关要求的行政检查,对烟花爆竹批发单位按规定落实设备设施检维修管理的行政检查,对烟花爆竹批发单位按规定落实配送管理的行政检查 |
参与 | 市场监管局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对产品的标识、标志信息的行政检查;对生产、流通领域产品的行政检查。 | ||
参与 | 公安局 | D13.对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治安检查 | 对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单位的行政检查 | ||
68 |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 | 牵头 | 卫健委 | E01.公共场所(除游泳池)监督检查 | 公共场所(除游泳池)监督检查 |
参与 | 市场监管局 | A95.通用检查事项(登记事项检查-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 ||
69 | 游泳经营场所 | 牵头 | 卫健委 | 游泳场馆联合双随机 | 对公共场所卫生的行政检查 |
游泳场所监督检查 | 对游泳场所的行政检查 | ||||
参与 | 体育局 | TY04.游泳场所抽查 | 对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行政检查,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单位是否符合许可条件的行政检查,对游泳场所出售饮料的行政检查,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单位履行安全管理和配备指导救护人员义务的行政检查,对游泳场所违法经营的行政检查 | ||
70 | 集中式供水单位 | 牵头 | 卫健委 | E20.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检查 | 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检查 |
参与 | 市场监管局 | A122.餐饮服务监督检查(学校养老医疗机构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 对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的行政检查,对餐饮服务经营者生产经营食品安全法所禁止生产经营食品行为的进行检查。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查验、留存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消毒合格证明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对餐饮服务经营者是否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装卸等的情况进行检查。对送餐人员未履行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等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对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情况进行检查。 | ||
71 | 二次供水单位 | 牵头 | 卫健委 | E19.二次供水单位卫生监督检查 | 二次供水单位卫生监督检查 |
参与 | 市场监管局 | A121.餐饮服务监督检查(〉50平方米社会餐饮服务提供者、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规定的行政检查,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相关规定的相关事项进行检查。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具备实体经营门店,是否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检查,对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等行为的行政检查,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履行相应的包装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对餐饮服务经营者遵守本法情况的行政检查,对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行政检查,对餐饮服务经营者是否生产经营食品安全法所禁止生产经营行为进行检查。对明知生产经营违反许可规定,仍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或者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是否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的行为进行检查。对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 | ||
72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 牵头 | 卫健委 | E0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检查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检查 |
参与 | 生态环境局 | HB01.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 对核技术利用及放射性污染防治事项的行政检查 | ||
73 | 精神卫生专科医疗机构 | 牵头 | 卫健委 | E12.精神卫生专科医疗机构监督检查 | 精神卫生专科医疗机构监督检查 |
参与 | 市场监管局 | A64.计量监督检查(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对眼镜制配者违反规定,拒不提供眼镜制配账目,使违法所得难以计算行为的行政检查,对强检计量器具未按规定申请检定和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行为的检查,对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行为的检查,对使用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未送其他检定机构进行检定以及经检定不合格而继续使用的行为的检查,对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和成品眼镜生产者未建立完善的进出货物计量检测验收制度等行为的检查, 对集市主办者违反配备计量器具有关规定行为的行政检查,对计量器具的使用方使用计量器具未按规定检定等行为的行政检查,对收购者收购商品,其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之差,超过国家规定使用的计量器具极限误差的行为的行政检查,对制造、修理、销售、进口和使用计量器具,以及计量检定等相关计量活动的行政检查。 | ||
74 | 血站 | 牵头 | 卫健委 | E11.血站卫生监督检查 | 血站卫生监督检查 |
参与 | 市场监管局 | A64.计量监督检查(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对眼镜制配者违反规定,拒不提供眼镜制配账目,使违法所得难以计算行为的行政检查,对强检计量器具未按规定申请检定和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行为的检查,对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行为的检查,对使用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未送其他检定机构进行检定以及经检定不合格而继续使用的行为的检查,对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和成品眼镜生产者未建立完善的进出货物计量检测验收制度等行为的检查, 对集市主办者违反配备计量器具有关规定行为的行政检查,对计量器具的使用方使用计量器具未按规定检定等行为的行政检查,对收购者收购商品,其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之差,超过国家规定使用的计量器具极限误差的行为的行政检查,对制造、修理、销售、进口和使用计量器具,以及计量检定等相关计量活动的行政检查。 | ||
75 | 辅助生殖机构 | 牵头 | 卫健委 | E10.辅助生殖技术监督检查 | 辅助生殖技术监督检查 |
参与 | 生态环境局 | HB01.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 对核技术利用及放射性污染防治事项的行政检查 | ||
76 | 学校 | 牵头 | 卫健委 | E14.学校卫生监督检查 | 学校卫生监督检查 |
参与 | 市场监管局 | A122.餐饮服务监督检查(学校养老医疗机构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生产经营食品安全法所禁止生产经营食品行为的进行检查。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查验、留存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消毒合格证明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对餐饮服务经营者是否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装卸等的情况进行检查。对送餐人员未履行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等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对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情况进行检查。 | ||
77 | 矿山、冶金、化工、建材行业用人单位 | 牵头 | 卫健委 | E22.重点行业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 重点行业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
参与 | 人社局 | RS01.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 | 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政检查 | ||
78 | 其他行业用人单位 | 牵头 | 卫健委 | E23.一般行业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 一般行业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
参与 | 人社局 | RS06.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的监管 | 对用人单位制定的工资支付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检查,对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的行政检查,对未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并依法保存,或者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的行政检查,对用人单位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行政检查,对用人单位伪造、变造、隐匿、销毁工资支付记录的行政检查,对企业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或克扣工资的行政检查 | ||
79 |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 牵头 | 卫健委 | E16.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卫生监督检查 |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卫生监督检查 |
参与 | 生态环境局 | HB01.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 对核技术利用及放射性污染防治事项的行政检查 | ||
80 | 职业病诊断机构 | 牵头 | 卫健委 | E25.职业病诊断机构卫生监督检查 | 职业病诊断机构卫生监督检查 |
参与 | 市场监管局 | A49.价格行为检查 | 对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行政检查;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行政检查;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行为的行政检查。 | ||
A100.通用检查事项(价格行为检查-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行为的行政检查) | 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行为的行政检查 | ||||
81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牵头 | 卫健委 | E2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卫生监督检查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卫生监督检查 |
参与 | 人社局 | RS15.对用人单位执行《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情况的监管 |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行政检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报送集体合同文本的行政检查,用人单位不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所需资料的行政检查,用人单位拒绝或者拖延另一方集体协商要求的行政检查,用人单位阻挠上级工会指导下级工会和组织职工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行政检查,用人单位拒不履行集体合同的行政检查 | ||
82 |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牵头 | 卫健委 | E15.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卫生监督检查 |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卫生监督检查 |
参与 | 人社局 | RS03.对用人单位遵守工时和休假制度情况的监管 | 对用人单位执行职工年休假制度的行政检查,对不定时工作制审批的行政检查,对综合计算工作制审批的行政检查,对用人单位遵守工时制度的行政检查 | ||
83 | 相关医疗机构 | 牵头 | 卫健委 | E26.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监督检查 |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监督检查 |
参与 | 医保局 | YB02.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加强监督管理 | 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和医疗服务行为的行政检查 | ||
84 | 中医医疗机构 | 牵头 | 卫健委 | E08.一级及以上中医医疗机构服务监督检查 | 一级及以上中医医疗机构服务监督检查 |
参与 | 医保局 | YB02.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加强监督管理 | 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和医疗服务行为的行政检查 | ||
85 | 2021年统计调查对象联合抽查 | 牵头 | 统计局 | 统计调查对象检查 | 对统计调查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真实、完整统计资料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统计调查对象配合统计调查、统计检查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统计调查对象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统计调查对象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违法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及时上报统计资料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个体工商户及时上报统计资料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统计调查对象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相关统计资料违法行为的行政检查。 |
参与 | 市场监管局 | 登记事项检查 |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经营(驻在)期限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行政检查; 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行政检查。 | ||
86 | 养老机构 | 牵头 | 民政局 | 养老机构行政检查 | 对养老机构的行政检查。 |
参与 | 市场监管局 |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学校养老医疗机构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生产经营食品安全法所禁止生产经营食品行为的进行检查; 对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情况进行检查; 对送餐人员未履行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等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 对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 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查验、留存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消毒合格证明的情况进行检查;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是否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装卸等的情况进行检查; 对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的行政检查。 | ||
参与 | 消防救援支队 | XF01.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