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015K/2014-105226 成文日期: 2014-08-01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废止 组配分类: 市府办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衢政办发〔2014〕90号 统一编号: ZJHC01―2014―0014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分级诊疗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1-08-24 16:2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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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分级诊疗推进合理有序就医的试点意见》(浙政办发〔2014〕57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衢州市开展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 试点范围

根据省政府试点意见要求和《2014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责任书》关于当地医院已经与省级医院开展联合办医的县(市、区)属于试点范围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明确柯城区、衢江区为我市分级诊疗工作试点区;同时,常山县双向转诊工作基础较好,根据省政府试点意见精神,也列为我市分级诊疗工作试点县。

二、试点工作主要内容和任务

(一)建立当地医疗机构首诊制度。医保参保人员原则上应到当地医疗机构首诊,由首诊医疗机构根据病情确定是否需要转诊,除危急患者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以及手术病人复诊、急诊和特殊情况(包括在外地工作等)外,试点地区参保人员未经转诊自行到区域外或上级医疗机构就诊的,其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要有明显下降,具体调整幅度由各试点县(区)确定。

(二)健全差别化支付制度。调整现行医保报销政策,建立健全差别化医保支付制度,设置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和跨统筹区域医疗机构门诊、住院的报销比例,提高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适当拉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县级及以上医院报销比例的差距,提高经转诊到上级或区域外医疗机构诊疗的报销比例。执行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不同起付标准的住院起付线政策。

(三)控制均次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通过规范基层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提高县级及以上医院使用基本药物比例,规范临床抗生素使用。实施检验检查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检查。控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均次费用不合理增长,拉开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医药服务费用水平,引导患者分流就诊。

(四)强化双向转诊服务。建立双向转诊平台,明确专人负责,建立转诊工作制度。优化转诊服务流程,实行转出医疗机构负责制,由转出医疗机构负责预约联系转诊事宜,转入医疗机构优先为转诊患者提供门急诊和住院服务。

(五)推广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广泛开展基层医疗机构责任医生签约服务。研究制定责任医生按服务人口、服务质量获取报酬的绩效工资制度,加快建立责任医生与城乡居民之间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为服务对象提供方便快捷的医疗服务。

(六)完善预约诊疗服务机制。加大预约诊疗进社区工作力度,逐步实现城市医院门诊预约社区(基层)化,由责任医生或首诊医生为患者办理预约挂号,不断提高城市医院门诊和住院的预约率。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诊预约的优先诊疗。把预约服务扩大至检查、治疗、住院等项目,不断扩大预约诊疗服务范围和内涵。推广分时段预约,缩短群众看病治病的等待时间。

(七)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卫技人员培养力度,开展社区卫技人员定向培养工作,有计划地为基层输送临床、护理等各类人才,分批组织基层卫技人员到县级及以上医院参加轮训,切实提高基层卫技人员诊疗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城市优质资源下沉,扩大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覆盖面,力争每家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有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对口支援,鼓励城市医院医生到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强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本医疗服务职能,中心卫生院要扩大住院业务,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住院床位,接受常见病的住院治疗,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中医药、康复、慢性病、老年病等临床特色专科,加强急救能力建设,为群众提供较好的医疗服务。

(八)加快辖区信息化建设。加快建设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建立覆盖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广泛开展网络会诊等业务,实现优质医疗资源共享。逐步推广医疗资源区域协同服务,探索建立县域医学影像诊断、检验、心电、病理等中心,实现检验检查资源共享与检查结果互认。

三、试点工作时间

各试点县(区)试点方案和配套政策要在2014年8月底前制定出台,试点工作力争在2014年9月底前实施,最迟必须在2014年底前全面启动。

四、试点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加强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工作作为下步医改重点工作来抓,协调卫生、人力社保、财政、物价等相关部门,加强研究,密切协作,组建由政府牵头、部门参与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切实推进试点工作。

(二)深入调研,制订试点方案。试点县(区)要深入开展调研工作,了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和群众需求,分析难点和重点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和举措,认真研究制订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确保试点工作平稳顺利推进。试点县(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进展情况要及时报市政府。

(三)提前宣传,做好政策引导。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科学就医和分级诊疗政策宣传,扩大社会知晓率,让广大群众了解和理解分级诊疗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提高患者基层首诊、分级诊疗的自觉性。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