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015K/2013-104716 | 成文日期: | 2013-04-03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组配分类: | 市府办规范性文件 |
文件编号: | 衢政办发〔2013〕36号 | 统一编号: | ZJHC01―2013―0001 |
柯城区、衢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3日
衢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衢州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制度》(衢委办〔2007〕69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结合市区房屋征收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实施前,必须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三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坚持党政主导、谁主管谁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人为本的原则。
第四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由房屋征收项目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和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第二章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内容和程序
第五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合法性评估。主要评估房屋征收项目的实施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
(二)项目合理性评估。主要评估房屋征收项目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利益,是否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召开座谈会、重点走访、问卷调查、民意测评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项目涉及人、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准确掌握群众的想法。
(三)项目可行性评估。主要评估房屋征收项目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充分,房屋征收计划和方案是否制定,征收补偿标准是否符合房地产市场行情,补偿资金、安置房源是否落实,对困难家庭的综合保障条件是否具备,征收法规的宣传是否到位,拆除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完备等。
(四)项目的可控性评估。主要评估房屋征收项目的实施是否会引起征收片区或周边居民的严重不满,征收补偿是否与同类地区的项目存在明显的不公平。房屋征收项目的拆除施工是否有障碍或存在安全风险,是否对周边环境产生较大的影响,是否造成周边群众生产、生活较大不便,拆除工地的管理能否符合规定要求。其他有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情况。
(五)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对策和应急预案。
第六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程序:
(一)项目实施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在项目当地维稳办的指导下,制定征收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
(二)在房屋征收现场公示将要实施的征收项目的相关情况,让群众充分了解该征收项目。
(三)采取各种形式开展调查摸底,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专家,以及房屋征收项目当地群众的意见及建议。
(四)综合各方意见,对房屋征收项目进行科学的论证,特别要对因实施征收项目可能引发的矛盾冲突及所涉及的人员、数量、范围和激烈程度进行评估预测,并制定相应的防范、应急预案,最后做出总体评估结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形成正式的评估报告。
第七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发改、规划、国土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收范围内的住户和企事业单位状况及其相应的房屋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状况,补偿资金和安置房源的筹集落实到位情况,拆除施工的安全防范、环保措施等有关情况。
(二)项目情况公示后,群众的反应,有关部门、单位、专家的意见及建议。
(三)项目实施的时机及有关影响,征收给特困企业和住房困难家庭带来的生产、生活问题,拆除施工的安全问题以及因房屋征收可能引发的其他矛盾和问题,进行评估预测和分析研究。
(四)项目风险防范及维护稳定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五)对房屋征收项目实施中可能引发的矛盾和问题,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应急预案。
(六)结论。对房屋征收项目提出实施、暂缓实施、完善后实施和不能实施的意见。
第三章 考核与责任追究
第八条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衢州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和“平安衢州”建设考核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第九条 对不认真履行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职责而酿成涉稳重大问题的,按照《衢州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3年4月1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