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015K/2021-126730 | 成文日期: | 2021-08-16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组配分类: | 市府办规范性文件 |
文件编号: | 衢政办发〔2021〕20号 | 统一编号: | ZJHC01―2021―0002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衢州市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体育总局 教育部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体青字〔2017〕99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加速推进我市体育事业发展,提高竞技体育综合水平,激发全市运动健儿发扬体育精神,奋勇争先、奋力拼搏,为全力打造四省边际共同富裕示范区奠定坚实基础,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和对象
(一)在奥运会、青奥会、世锦赛、世青赛、亚运会、亚锦赛、亚青赛、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中获得名次的衢州籍运动员及原带训教练员。
(二)在省运会、省体育大会、省锦标赛、省冠军赛以及省积分赛总决赛、省联赛总决赛中获得名次(含省运会贡献金牌)的衢州运动员及带训教练员。
(三)在各级比赛中破纪录的衢州籍运动员及原带训教练员、衢州运动员及带训教练员。
二、奖励办法和标准
(一)衢州籍运动员及原带训教练员在奥运会、青奥会、世锦赛、世青赛、亚运会、亚锦赛、亚青赛、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中获得名次的奖励标准。
1.在奥运会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获得第四至第六名的运动员给予10万元奖励,获得第七至第八名的运动员给予5万元奖励。
2.在世锦赛、亚运会、全运会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获得第四至第六名的运动员给予3万元奖励,获得第七至第八名的运动员给予2万元奖励。
3.在亚锦赛、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获得第四至第六名的运动员给予1万元奖励,获得第七至第八名的运动员给予0.5万元奖励。
4.在青奥会、世青赛、亚青赛及全运会青少年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按上述奥运会、世锦赛、亚锦赛、全运会比赛运动员奖励额的50%给予奖励。
5.对上述所列比赛中获奖运动员的原带训教练员按运动员奖励额的30%给予奖励。
(二)衢州运动员及带训教练员在省运会、省体育大会、省锦标赛、省冠军赛以及省积分赛总决赛、省联赛总决赛中获得名次的奖励标准。
1.省运会的奖励标准。
(1)单项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3万元、2.2万元、1.6万元奖励,获得第四至第八名的按省运会计分办法所得的分值,每得1分奖励500元;二人以上单项(团体)比赛项目,获得前三名的团体,每名运动员按团体名次的30%奖励。
(2)集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等)比赛中,获得1枚金牌的队伍奖励9万元、1枚银牌奖励2.2万元、1枚铜牌奖励1.6万元,其余名次按省运会计分办法所得的分值,每得1分奖励1500元。
(3)凡输送运动员到浙江省队或引进浙江省队优秀运动员落户衢州,并成为试训、正式队员的,按实际贡献省运会金牌数奖励。
(4)带训教练员、运动员按7:3分配奖励资金。
2.省体育大会的奖励标准。
(1)单项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2万元、1.2万元、0.8万元奖励,获得第四至第八名的按省体育大会计分办法所得分值,每得1分奖励500元。
(2)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1枚金牌的队伍奖励4万元、1枚银牌奖励2.4万元、1枚铜牌奖励1.6万元,其余名次按省体育大会计分办法所得分值,每得1分奖励1000元。
(3)成年项目的带训教练员、运动员按2:8分配奖励资金,青少年项目的带训教练员、运动员按7:3分配奖励资金。
3.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年度计划内的省锦标赛、省冠军赛、省积分赛总决赛、省联赛总决赛的奖励标准。
(1)单项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0.5万元、0.3万元、0.2万元奖励。
(2)集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等)比赛中,获得前六名的队伍分别给予1.5万元、0.9万元、0.6万元、0.5万元、0.4万元、0.3万元奖励。
(3)带训教练员、运动员按7:3分配奖励资金。
(三)运动员及教练员在各类比赛中破纪录的奖励标准。
1.衢州籍运动员在比赛中破奥运会纪录奖励20万元,破世锦赛纪录奖励10万元,破亚运会纪录奖励5万元,破亚锦赛纪录奖励3万元,破全国最高纪录奖励2万元;原带训教练员奖励按上述运动员奖励额的30%给予奖励。
2.衢州运动员在比赛中破全国最高纪录奖励2万元,破浙江省最高纪录奖励0.5万元,破衢州市最高纪录奖励0.1万元;带训教练员按运动员奖励额的1:1给予奖励。
3.同一项目按最高成绩计算,不重复计算破纪录奖励。
三、奖励程序
(一)由市体育局负责组织奖励资金的申报、审核和发放;市财政局在大文旅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奖励资金,列入下一年度预算执行。
(二)由市体育局负责衢州籍运动员及原带训教练员、衢州运动员及带训教练员的认定。
四、奖励监督
对违反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队伍、运动员、教练员取消奖励。
五、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或根据各地实际制定奖励办法。
六、本办法自2021年8月16日起施行,其中所涉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