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1032/2021-126697 | 成文日期: | 2021-03-08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文件编号: | 衢市民〔2021〕10号 | 统一编号: |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民政局招标代理机构评选和委托规则(试行)》已经局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衢州市民政局
2021年3月8日
衢州市民政局招标代理机构评选和委托规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评选和委托,保障项目招标代理评选规范性、公正性、科学性,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代理机构是指已由市监管办办理登记备案具有相应资质和条件的代理机构。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代理机构评选和委托适用范围是指由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依据法规,需要委托招标代理的建设类、采购类、服务类等项目。
第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客观、科学、有效”原则。
第五条 本规则由局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具体负责指导和解释,项目牵头处室或直属单位具体负责实施,局机关纪委全程监督,驻局纪检监察组视情实施再监督。
第二章 评选规则
第六条 招标代理机构统一由局项目办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的评选分为库选、比选两个阶段进行,最终确定对象。如有时间较紧的特殊项目,经项目办及局机关纪委同意可适当简化流程。
第七条 招标代理机构库选范围依据衢州市监管办每季度信用评级A-B类企业的动态建库,相关项目需委托代理机构的从动态库中库选。
第八条 招标代理机构库选流程:由项目牵头处室或直属单位从动态库中选取具有项目合作意向的机构(不少于6家)。在局项目办及局机关纪委参与见证下,进行抓阄抽取3家,并向抽取的3家发出正式邀请并明确最高限价。3家机构依据邀请在约定期限内将相关资质、业绩和项目报价等密封材料提供给项目牵头单位。
第九条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流程:由局项目办、项目牵头处室(单位)、局机关纪委组成评委会。评委会现场对3家机构材料进行拆封和比选。比选最终结果应及时告知3家机构。
第十条 比选择优的规则:按照“综合评分=单位评级分+单位资质分+业绩评分+报价评分+合作评分”,以综合评分最高者优先,代理单位必须提供相应资质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1.单位评级分(依据市监管办评级,A类得10分、B类得8分);2.单位资质分(甲级得10分,乙级得7分,丙级得4分);3.业绩评分(代理机构近两年以来承担过本项目投资额以上的单个项目的,每个计3分);4.报价评分(每个有效投标报价与所有平均报价对比,投标报价等于平均报价时得80分;在80分基础上,投标报价每低于平均报价1个百分点扣1分;投标报价每高于平均报价1个百分点扣2分);5.合作评分(凡历次委托代理机构有后期评价备案的,进行合作评分,优得2分、良得1分、中得0分、差扣5分;该项上限最多累计得10分,不设下限)。详附表。
第十一条 比选过程中若出现候选单位伪造、编造业绩、串标等行为者,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并报备市监管办,计入信用评价。
第十二条 代理合同依据《衢州市民政局合同管理制度》管理实施。合同完成后,牵头处室或直属单位均应进行后期客观评价并报项目办备案,评价等级分为:优、良、中、差4个等级,直至拉入项目“黑名单”。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如有条款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衢州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1年3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