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2931/2021-125322 成文日期: 2021-07-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
发布机构: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市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4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7-06 10:4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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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石明等代表:

感谢各位代表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们在市七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 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的议案》的建议(第41号)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直以来,我市严格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深入践行“两山”理论,坚持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努力打造美丽乡村的“重要窗口”。通过农用地保护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维、农业投入品减量化、废弃物利用资源化、畜禽生态养殖等措施,农村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一)农用地保护治理效果明显。

一是完成农用地土壤质量调查。在国家和省里的统一部署下,从2017年初开始,我市按要求组织开展了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编制印发了《衢州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成立了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协调小组和技术小组,建立了协调调度机制。详查工作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农业农村部门、资源规划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主要包括点位布设、样品采集、数据分析、成果集成等工作。综合考虑了农用地利用方式、污染源分布、污染类型及特征、地形地貌等因素,全市共确定154个详查单元,布设土壤及农产品监测点位约1900个,采集样品2687个,涉及农用地面积约40.9万亩。

二是开展农用地周边企业整治。2018年,市生态环境部门牵头,联合市财政、农业、粮食等部门联合印发了《衢州市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部署全市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总共排查重点区域47个、重点企业8家,关停企业1家。2019年,根据农用地历史监测信息及涉镉等重点区域,形成了农用地超标整治区域名单,编制印发了《衢州市农用地土壤超标点位“对账销号”行动计划》,以推进农用地超标整治工作,共对185个农用地超标点位进行“对账销号”。根据农用地详查最新成果,在原有基础上更新污染源,制定整治方案,印发了《农用地周边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对涉污染的农用地周边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进行排查整治。

三是推进受污染农用地治理。根据农用地详查结果,将农用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指标列入2020年治土持久战工作计划,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具体由农业农村部门实施。通过土壤调理剂、有机肥、调整品种等措施实施安全利用面积18.83万亩,通过种植结构调整实施严格管控面积1.27万亩。

(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持续推进。

一是化肥农药使用持续减量。从2015年到2020年,全市实现化肥(折纯)减量1.54万吨,农药使用量至少比2015年减少了3491吨,减幅为58.79%。2020年全市肥料利用率达到40%,农药利用率达到41.55%,测土配方施用技术覆盖率达到92%。二是规模化畜禽养殖水平明显提升。202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比例达到100%;2020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9.89%,均超过考核目标要求。三是农业废弃物回收体系基本建成。6个县(市、区)均建立了废弃农药包装物归集点,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覆盖率100%。2020年,全年(截止12月22日)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量171.29吨,回收完成率144.64%,年度累计处置量285.35吨,处置完成率185.10%。全市6个县(市、区)均已出台地膜处置机制,并建立农膜回收体系。四是灌区标准化创建成效明显。自2018年以来,分别按年度任务完成了江山市碗窑灌区、常山县千红灌区、乌溪江引水工程(衢州片)、铜山源水库灌区、乌引西干渠灌区等5万亩以上灌区标准化创建,并通过验收。通过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创建,进一步提升了我市大中型灌区管理水平,提高灌区农业灌溉水利用率。同时结合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在灌区内推广农业用水定额管理,有效减少了农业灌溉用水量,减少了农业面源污染。

(三)持续深入农村污水治理。

一是建立农村污水处理管理体系。“十三五”期间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全市所有乡镇基本建成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立了以县(市、区)为责任主体、乡镇(街道)为管理主体、村级组织为落实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以及第三方运维专业公司为服务主体的“五位一体”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体系。2020年完成标准化运维设施873个,开工新建、改造设施242个。

二是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在污水纳管处理的基础上,同步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对全市农村黑臭水体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黑臭水体制定治理方案,确保2年内彻底消除。目前,前期排查出的9个黑臭水体,除了1个还在治理中,其余都完成了整治。

(四)持续开展农村环境质量监测。

农村环境质量监测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每年环境监测工作计划,落实农村环境质量监督性监测,确保农村环境质量达标。按季度对农村空气质量、农村地表水、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进行监督性监测。按年度对农田土壤及工业型村庄土壤特征污染物监督性监测。按半年一次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指标进行监督性监测。督促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并进行抽查抽测。根据《全国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方案》要求,按年度对农村自然生态进行监测。

二、下步工作

诚如各位代表在建议中提到的,农村生态环境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仍需坚持不懈推进。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在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和监管上下功夫,持续深化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一是继续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在“十三五”治理基础上,继续开展农用地安全利用和分类管控工作,巩固“十三五”农用地调查治理成果。加强新开垦耕地的土壤污染调查和分类管理,督促各地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作为新垦耕地项目验收内容,提高新垦耕地质量。

二是深化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科学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农药利用率持续稳定在40%以上。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科学布局农业废弃物处理配套设施,推进农业投入品废弃包装物有效回收处置。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行动,推行污水治理城乡一体化,加快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全面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建立完善农村小微水体水质维护长效机制。

三是提升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服务和监管水平。建立健全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部门间协作调度机制。强化环评服务,对年出栏量5000头及以上的生猪养殖项目试点环评告知承诺制,对设有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指导,加强肥料、农药登记管理,建立健全肥料、农药使用调查评价体系。加强农村生活污水监督性监测,实现日处理规模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全覆盖。

感谢你们对衢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希望你们继续为加快建设“活力新衢州、美丽大花园”建言献策。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