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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我市调整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后,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双方最高月缴存额为7476元,最低月缴存额为166元。
根据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实行上下限制度,其中上限不超过31151元(2020年度全市城镇单位非私营在岗职工月均工资的3倍,全市城镇单位非私营在岗职工年均工资为124605元)控制;下限不低于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1660元(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1660元)。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上限各为12%,下限各为5%,且同一单位实行同一缴存比例。计算月缴存额时,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和单位缴存部分各自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单位四舍五入。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自7月19日起,至10月31日止,在此期间调整有困难的,报市公积金中心另行审批。调整后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于1月1日起执行,且对1月至调整时住房公积金的差额部分予以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