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
案件名称: | 浙江衢州贝利德涂料有限公司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 |
决定书文号: | 衢环衢江罚字〔2021〕8号 |
被处罚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 浙江衢州贝利德涂料有限公司 |
主要违法 事实: | 根据2021年全市“百日攻坚”行动交叉执法检查通知(衢环执法〔2021〕1号)要求,2021年4月28日,衢州市生态环境交叉执法组对你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现场检查时,你公司处于正常生产状态。检查发现你公司油漆车间内有工人在作业,车间内分散机未加盖,产生的有机废气未能收集,车间未密闭,两处大门和部分窗户处于敞开状态,车间墙壁底部安装了数台排风扇用以排放产生的有机废气,车间外能闻到油漆气味。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
处罚内容: | 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叁万捌仟元整。 |
决定作出 机关: |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衢江分局 |
处罚日期: | 2021年7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