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306N/2021-125693 成文日期: 2021-07-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资规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市资规局

《浙江省衢州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日期:2021-07-16 10:2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资规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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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衢州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已基本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5号)、《关于做好矿产资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15〕158号)的相关规定,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中国冶金地质总局浙江地质勘查院开展《浙江省衢州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浙江省衢州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内容进行第二次公示,公开本规划及其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规划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浙江省衢州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

规划目标:根据衢州市矿产资源特点、开发利用现状和发展趋势,加快打造以“三线三区”为基础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新格局,形成以萤石、石灰岩、建筑用石料为重点的矿产资源保障新格局。

矿产资源开发布局进一步优化。矿业权管理从总量管控向提质增效加快转变。全市经营性采矿权(不含地热、矿泉水)总数不超过78个,其中建筑用石料采矿权不超过33个。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矿产资源开采规模进一步扩大,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70%以上,其中建筑用石料矿山大中型比例达到90%以上。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达到98%以上,尾矿、废石、废水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

矿产资源开发保护格局进一步聚集。国土空间整体管控全面落地,国家能源资源基地和国家规划矿区基本建成,重点开采区和建筑用石料矿集中开采区管控引导作用明显,“十四五”期间新设矿业权60%以上聚集在以上分区。

矿业绿色发展进一步深化。绿色勘查全面实施,新建矿山全部按照国家绿色矿山建设行业规范标准建设,全市绿色矿山建成率达95%以上,累计9家矿山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有序推进,努力打造2-3个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小镇;“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要求全面落实,矿山粉尘防治达标率100%。

重要矿产资源量进一步增加。进一步加大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基本查明可开发利用的高品质建筑石料矿产分布空间,主要矿产、地热和清洁能源找矿力度持续加大,地热矿产资源找矿有新突破,力争新圈定地热找矿远景区4个以上,萤石、石灰石、叶蜡石等重要矿产资源量进一步增加。

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进一步深入。地质勘查管理、矿业权管理、储量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权责对等、分工明确、风险可控的管理机制更加优化,协议出让、工程采矿管理更加规范。矿产资源事中事后监管更加到位,互联网+监管、信用监管、掌上执法监管新模式加快形成,数字地矿建设初见成效。

规划内容:包括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矿业绿色发展等方面。

二、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浙江省衢州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实施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阶段对环境均有不同程度的影响。这些活动产生的影响有:勘查阶段可能有人为活动、噪声和少量的废弃物,当勘查工作结束后,这些环境影响将随即减弱或消失;开采阶段,需要建矿占用土地、破坏当地植被及景观,从而引起水土流失,在开采过程中产生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排放(包括占用土地等)、噪声、水土流失及诱发地质灾害等。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将有利于所在矿区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对环境的影响的是正面的。此外地下开采可能导致地下水位下降、地面沉降和地面塌陷、泉水或地表水枯竭和风景资源被破坏、水质恶化等。

(1)空气环境影响

主要空气环境问题有:一是矿山在剥离、凿岩、爆破、矿石装卸、破碎筛分、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粉尘,如果各种除尘措施不到位,产生的粉尘,对矿山周边100~200m区域空气环境造成较大影响;二是尾矿库、废石场、堆土场等均为露天堆放,区域内植被覆盖率较低,地表裸露面积较大,晴朗有风天气容易造成扬尘。

(2)地表水环境影响

普通土砂石矿山开采废水主要为地表径流水和生活污水。另外,对设置有选厂的矿山,在选矿(浮选)过程中,产生废水成分复杂的选矿废水。地热开采产生的尾水预热应梯级利用,废水应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处理达标后再排放,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很小。

(3)地下水环境影响

全市固体矿山一般地下水不发育,以裂隙水为主,无明显含水层分布,故对地下水环境影响不大。只要保证取水量不超过允许开采量,地热和矿泉水开采将不会影响区域地下水水位,不会引起地下水疏干、地面沉降等地质环境问题。

地热水。

(4)固体废弃物影响

全市矿山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剥离物、废石、尾矿等。大部分矿山固体废弃物处置良好,利用方向主要为:露天矿山遗留剥离物,除预留部分作复绿复垦用土外,其余作宕碴销售;废石和废料为周边百姓建房所用或用于砖瓦厂及水泥厂原料。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较高。

(5)噪声环境影响

矿山噪声源主要为爆破、加工、运输等,爆破为间隙短时间的影响,影响时间较短,但声级较高。加工和运输影响主要为加工厂附近100m范围及运输路线沿线50m范围。

(6)生态影响

开采、加工和储运等过程均对区域生态造成的一定程度的影响,形成了片状、点状、带状的裸露面,地表植被铲除或压占改变了局部区域内的生态景观类型与格局;同时,区域植被覆盖面积减少,裸露地表面积增加,引起生物量减少,局地地表土壤产生扰动,造成一定的水土流失。

三、预防或者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坚持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全面推行绿色矿山建设,按照“资源利用集约化、开采方式科学化、生产工艺环保化、企业管理规范化、闭坑矿山生态化”的要求来创建绿色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措施贯穿于矿山设计、建设、生产和关闭各个阶段,将矿产开发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1)矿山建设前:严格执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制度,对项目可行性、环境破坏影响进行科学合理的论证,规避环境敏感区域;实行最小储量规模、最低开采规模和生态环境准入管控;矿山设计应优先选择产生噪音小、粉尘和固体废弃物少、生产用水重复利用率高、对矿区生态环境影响小的采、选矿生产工艺与技术;科学选择尾矿库位置、规模,重视尾矿库的环境影响评价;落实采矿权人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责任与义务。

(2)矿山建设阶段: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一律按绿色矿山标准建设。加强环保基础设施,特别是减振隔音、冲洗降尘、固液分离、废水处理设施和尾矿库等建设。严格执行环保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制度,验收不合格的采选企业不得投产。应尽量少占用土地,建设临时性用地应及时恢复,防止水土流失。

(3)矿山生产阶段:要求企业建立循环经济机制,并在生产中严格按照“污染物减量、资源再利用和循环利用”的循环经济原则组织生产。对采掘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石实行采空区嗣后充填技术,减小地表沉降的可能性;对选矿尾矿浆进行真空过滤脱水,实现尾砂干排,最大限度地减少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和土地资源的占用。采用先进的工艺和技术,矿坑废水经过澄清处理后供选矿用水,尾矿过滤废水表面沉降处理后回用于选矿厂,减少生产用水,实现废水达标排放或零排放。在产生粉尘较多的生产车间和部位采取整体封闭、喷雾洒水降尘等措施。加强对采矿权人按要求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落实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情况的定期巡查,强化对矿山污染治理相关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矿山关闭阶段:全面加大“谁开采、谁治理”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运用各种手段,督促采矿权人依法依规履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责任,确保完成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污染物综合治理和矿山复绿复垦等相关恢复治理工作。严格执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备用金制度,保证矿山关闭后的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顺利进行。严格要求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并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验收。

四、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浙江省衢州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规划方案的指导思想、总体发展目标、环境保护目标总体合理,规划方案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规划,与地方的相关规划相协调,规划的实施有利于促进所在区域经济发展,但规划的实施不可避免的会对环境产生影响,在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生态防护和恢复措施之后,会降低不利影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及其调控方向基本合理,均控制在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土壤环境容量能够承受的范围之内。针对规划方案存在的缺陷,本规划提出了规划方案的优化调整建议和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及建议,规划方案经优化调整,并实施规划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后,将更有利于衢州市生态环境的保护,促进矿业经济开发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总之,从环境保护角度评价,规划方案总体可行。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该规划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工程公示,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公众对于该规划是否认可;

公众就该规划实施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公众对该规划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或发送E-mail等方式向规划编制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查阅报告书简本、索取补充信息和反映个人、团体意见。建议团体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应具名并说明联系方式,我们将会针对每一条公众意见提出具体解决方案或回馈处理方式。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规划实施单位: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通讯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三江东路30号   邮编:324000

联系人:徐惠剑   联系电话:0570—3862440

环评单位:中国冶金地质总局浙江地质勘查院

通讯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花园中大道颐高A座2301,邮编:324000

联系人:邵建林    联系电话:0571-85221885

邮箱:lshans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