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023E/2021-124909 | 成文日期: | 2021-06-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委 | ||
衢发改函〔2021〕43号
周晓强委员:
你在市政协七届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在衢州市范围内将汽车改装天然气拓展到民用汽车领域》的建议(第282号)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从汽车生产准入角度来讲,车辆改装天然气应符合生产一致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0号《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的规定,车辆实行公告管理制度。《办法》第三条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和监督管理工作;第十六条规定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取得相关准入后方可生产、销售相应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应当持续保持准入条件。第十八条规定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变更道路机动车辆产品技术参数的,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及道路机动车辆同一型号命名等技术规范要求,并在道路机动车辆产品投入生产前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同时根据《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必须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确认车辆生产企业生产和销售的产品是否满足一致性要求,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和管理规定以及强制性标准、法规要求。
提案中提议将汽车改装成天然气实现油气两用目前政策层面上没有依据;将民用汽车改装天然气是在整车出厂后进行改造加装天然气装置,改造后车辆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相符合,违背了生产一致性,不符合国家政策和管理要求。
二、从汽车改装角度来讲,车辆改装天然气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在用燃油机动车不得加装气瓶的方式改装成油气二用车。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这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公安部124号令《机动车登记规定》第15条规定: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观和有关数据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第57条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中的12.5燃料系统的安全保护。12.5.1燃料箱及燃料管理应坚固并固定牢靠,不会因振动和冲击而发生损坏和泄露现象。不准许用户改动或者加装燃料箱,不准许用户改动燃料管路和燃料种类。
国家质检总局当时也对网友的问题进行了明确的答复:鉴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及《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等法规有明确规定,且目前燃气车辆整车制造企业产品已满足市场需求。经各部门多次研究认为,应鼓励使用整车制造企业生产的燃气汽车,停止在用机动车“油改气”行为。加强对已改装车辆的监管,逐步淘汰改装车。今后,未经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企业,生产或改装的燃气机动车辆不予上牌和办理气瓶使用登记。就衢州而言,2014年,我市拟将部分柴油公交车实施油改气,但被叫停。
三、从发展方向角度来讲,目前国家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
根据《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等规定,我国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战略取向,重点发展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衢州市公交公司2014年开始分年度购置天然气公交车,现已根据淘汰年限逐步更新为新能源车辆。截至2020年底,我市已建专用充换电站16座,充电桩106个;高速公路集中充换电站22座,充电桩84个;公用充换电站91座,充电桩449个;公用充电桩1660个;自用充电桩3042个。截至2020年底,全市新能源汽车总量3499辆。我市桩车比为1:1.66,远高于《浙江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三五”发展规划》要求的桩车比不低于1:12。2020年市发改委印发《关于下达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省级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衢发改发〔2020〕54号),结余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省财政奖补资金1692万元,全部用于支持充电桩建设。其中浙江衢州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公交充电桩建设项目601万元、衢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共停车场充电桩建设项目1091万元。
四、从配套设施建设角度来讲,天然气加气站布局建设需符合政策要求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等政策要求,我省天然气体制改革正在有序推进。天然气体制改革的目标是“放开两头,管住中间”,即放开气源和销售价格由市场形成,政府只对属于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的管网输配价格进行监管。国家管网公司已成立,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成为国网控股,未来我省天然气管网将立足全省“一盘棋”进行规划布局。因此,西气东输及配套项目、管网设施等建设市级部门无权实施。
针对您提出的加气站布局规划和建设问题,目前衢州市区(含柯城、衢江)机动车加气站始建于2012年,共有6座,其中CNG加气站3座(含停用的1座母站),主要用于出租车等小型车加气;LNG加气站3座,主要用于公交车、重型卡车等大型车加气。由于加气车辆较少,目前加气站基本处于不饱和经营状态。市住建局正在开展“十四五”市区城镇燃气发展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将对市区加气站建设进行统一规划。
感谢你对衢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希望你继续为争创四省边际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建好言献好策。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