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2188/2021-124805 | 成文日期: | 2021-06-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 |
发布机构: | 衢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
郑琼霞委员:
你在市政协七届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新农村建设中对古建筑保护的建议》的提案(第198号)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古建筑保护工作,其中文物保护单位类古建筑由市文旅局负责监管保护,历史建筑和其他古建筑由市住建局、资规局和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负责监管保护。各部门单位都高度重视,开展了大量的工作:
一是开展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市资规局于2016年启动农村不动产统一调查,积极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调查确权登记工作。按照省政府和省厅的部署要求,在2017年至2019年,利用三年时间集中对农村的不动产按照房地一体的要求,开展调查和登记。其中包括以住宅和祠堂为主的古建筑类不动产调查登记。按照“依申请登记、一体登记、连续登记、属地登记”的原则,对农村的不动产依法进行登记,截止2021年3月底,登记率达到95%以上,为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和古建筑保护奠定了基础。
二是制订出台法规规范。各部门先后制订了一系列法规规范、办法等,进一步加强对古建筑的保护工作。市住建部门牵头起草了《衢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对历史文化街区内的非文保类古建筑保护工作提出了具体的保护修缮要求,该《保护条例》立法程序已基本完成,正待公布实施。为历史文化街区中的非文保类古建筑下一步的修缮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2019年市资规局也委托专业设计单位编制了《浙西乡村风貌特色塑造导则》,对古建筑修缮保护工作,在修缮的材料、质地、色彩、风格等诸方面都给出了针对性的指导规范和建议方案。为做好非文物保护单位类的古建筑修缮工作提供了遵循。市农业农村局出台了《衢州市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指导性意见》、《衢州市市级传统村落评选办法》等文件,对传统村落中的古建筑保护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三是实施分类修缮保护。一是分类维修。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修缮,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程序报批;历史建筑类的古建筑按照住建部门的要求实施修缮保护;其他古建筑修缮由资规局对风貌等方面进行管控和指导。二是分类搬迁。对于保存较完整、特别有价值的古建筑,实行居民完全搬迁;其余古建筑可搬迁一部分居民,并进行维修与改造;收集散落且急需抢救异地保护的古祠堂、古民居等,进行集中移植加以保护。三是分类整治。在古建筑核心保护区域,坚决拆除影响环境风貌的新建筑;在控制区域,力争再现古村风貌。另外,对非文保类古建筑的修缮或拆旧建新问题,可根据当地政府的相关政策和要求,依法申请和审批建构筑物修缮或拆建。
下一步,各部门将以面及点,继续做好古建筑修缮保护工作:
一是加强立法保护。《衢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将马上公布实施,同时,我市已将《衢州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列入市人大二类立法计划,并组织开展了前期调研。将尽快启动编撰立法工作。争取早日颁实施。
二是强化资金保障。市农业农村局将把更多需要加强保护利用的古村落,列入省级保护计划,对古村落中的古建筑做到“应修尽修,应保尽保”。加快优化专项资金使用结构,市、县、乡镇各级都要安排专项资金投入。并完善制度,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项目资金有效整合,鼓励工商资本积极参与村落保护利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资金供给力度。
三是重视部门合作。建立统一推进机制,尤其是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市、县各级都要建立领导和工作机构,由党政领导牵头,农办、规划、文化、财政、国土、住建、民政、水里、环保、林业、旅游等部门派员参加,统筹协调相关工作,整合项目资金,集中力量做事。要将传统村落作为发展乡村休闲游的重点,吸引游客,提升人气,以保护促利用,尤其是古建筑的保护,来促进利用,从而实现更好的保护。
感谢你对衢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希望你继续为争创四省边际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建好言献好策。
衢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