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重要水域管理工作,根据《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5号)及《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要水域划定工作规程的通知》(浙水河湖〔2020〕12号)文件要求,本次划定市级重要水域(衢州市政府公布部分)为市级河道5条、引水主干渠2条、中型水库10座、市直管水源地1个、市直管省级风景名胜区1个。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1:衢州市重要水域名录综合说明(衢州市政府公布部分).doc
附件2:衢州市重要水域名录基础信息表(衢州市政府公布部分).doc
附件3:衢州市重要水域名录位置示意图(衢州市政府公布部分).doc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