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1032/2021-122586 成文日期: 2021-04-20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文件编号: 衢市民便签〔2021〕2号 统一编号:

关于开展市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0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20 15:1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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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衢州市民政局


衢市民便签〔2021〕2号


衢州市民政局

关于开展市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0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市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市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0年度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2020年6月30日前经市民政局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须参加年度检查。其中,认定为慈善组织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慈善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年度报告。

二、年检程序和时间

参检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按如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网上填报。参检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2021年5月20日前,根据不同属性登入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地址,进行在线填报,填写并提交年度检查有关材料,民办非企业单位应认真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浏览器要求IE11及以上版本。

(二)市民政局预审。市民政局对参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网上预审,预审通过后,民办非企业单位打印年度工作报告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后,与其他年检材料一并上传至系统。对符合要求的参检民办非企业单位材料将通过联办平台在线推送给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直接登记的除外),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将通过原渠道退回。

(三)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业务主管单位对推送的材料进行初审,作出年检初审结论,下载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最后一页,在“年检意见”一栏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回传至系统,在线推送给市民政局。

(四)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参检民办非企业单位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经业务主管单位网上初审后签署初审意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书》(A4纸质件)及其他年检材料一并邮寄或送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中心(智慧新城须江路86号406室);直接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直接将年检材料邮寄或送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中心审查,邮寄请注明单位、联系电话、联系人。由市民政局审查后作出年检结论并加盖年检印章。

民办非企业单位与2021年7月31日前自行领回《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三、年检(年报)材料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书》(2020年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慈善组织)年度工作报告书》(2020年度);

(二)2020年度审计报告(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对本单位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2020年等级评估为4A、5A的自愿提交;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同时提交相关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报送原件,其中第(一)、(二)项材料需一式三份(直接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一式二份)。

列入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检查对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见附件),由市民政局统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审计报告由审计机构统一报送市民政局,审计费用由市民政局承担,不需提供第(二)项材料。

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不需提供第(二)项材料。

不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公益慈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益慈善项目的,应当提供有关慈善项目开展情况的说明,包括项目内容、项目合作方、运行时间、目标、受益方、已经取得或预期成效及收支明细等。

四、年检结论和审查标准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分别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民办非企业单位在2020年度遵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法规,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行为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规定的情形之一,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三)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

(四)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五)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六)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七)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八)设立分支机构的;

(九)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十)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十一)侵占、私分、揶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十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十三)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虛作假的。

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参加年检或者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符合《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将依法将其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存在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罚则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五、注意事项

(一)市民政局将视情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其他有关说明材料。对列入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检查对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实地抽查安排另行通知),将根据抽查结果,确定2020年度的年检结论。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将在“衢州市民政局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向社会公告。

(三)年检是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的重要途径,也是法律法规明确的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覆行的法定义务,请各民办非企业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年检工作。市民政局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拒不参加年检和年检中发现问题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四)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的同时通过“慈善中国网”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衢州市社会组织管理中心

地    址:衢州市智慧新城须江路86号

填报系统故障咨询:0571-88880700。

年检材料报送、填报内容咨询:0570-3077010,联系人:富妤媛。



附件: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检查对象名单


衢州市民政局

2021年4月2日


附件


市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检查对象名单


序号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衢州市康仁社会管理服务中心

52330800MJ9714172K

2

衢州市村播学院

52330800MJ9714228N

3

衢州市乐悠悠文化培训学校

52330800562398698B

4

衢州市华德生物科技中心

52330800MJ97140845

5

衢州市安特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523308000620308703

6

衢州市蓝天救援队

52330800MJ9714033W

7

衢州市优贝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指导中心

52330800MJ9714156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