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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2931/2021-121272 | 成文日期: | 2021-02-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报告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
2020年,衢州市生态环境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的正确领导下,狠抓生态环境依法行政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加大工作力度,较好地推进了我市生态环境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度法治建设(法治政府)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衢委法办函〔2021〕2号)文件的要求,现将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和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一是认真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将法治建设纳入生态环境年度工作计划,及时分解落实法治建设工作任务,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局内部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局班子会议每半年听取一次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要求公开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报告、开展领导干部述法活动。二是建立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把学法作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2020年,开展2次集体学法,重点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土壤污染防治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重要法律法规。三是努力提高全局干部的法治能力。认真落实公务员“学法用法三年轮训行动计划”,共组织14批次40人参加轮训,组织干部参加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参与率、通过率均为100%。通过参加法庭庭审旁听,举办法治讲座、执法人员培训,提升干部职工整体法律素养。
(二)强化普法宣传,增强社会法治理念。一是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主体责任。根据“谁执法谁普法”,强化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积极推动普法宣传和依法行政与执法的有机融合。举办重点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专题培训班,邀请专家为全市100余家环保重点监管企业讲解环保法律法规,发放《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清单》,指导企业主动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生态环境典型案例,有效震慑环境违法行为。二是拓展普法阵地。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等开展环保普法宣传活动,累计发放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材料2000多册,中小学生态读本100多册,印制环保展板多幅;开展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全市四类环保设施共13家单位统一向社会开放,组织线上线下参观10多次;2020年,我们还创新推出“云端培训”服务,运用钉钉、微信群等直播平台模式,通过线上直播、课件录播、建群指导等方式,开展环境法律法规培训11场次,涉及企业500余家,企业员工1000余人次。二是创新普法载体。充分发挥新媒体的宣传作用,构建以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微视频等为主的普法宣传阵地。其中,在局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中开设法律法规专栏,及时更新解读政策法规;在“衢州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微博定期开展“以案释法”,切实增强企业守法意识;注重寓教于乐,制作微电影《雷霆出击》获省生态环境厅普法微视频一等奖。
(三)完善制度体系,不断规范行政决策。一是严格重大行政决策程序。2020年,制定出台《衢州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办法》,2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均依法按照公众参与、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进行确定。二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认真落实《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增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公开性和透明度。2020年,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公布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17件、需修改3件、废止15件、失效22件。出台了《衢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三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衢州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明确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示信息内容和相关要求。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及时公开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严格执行《衢州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明确了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要求;编制了衢州市生态环境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进一步细化完善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编制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制定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标准,共细化明确四大类186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项。四是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根据《衢州市环境保护局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聘请衢州市新联新律师事务所,具有多年从业经验的资深律师及其团队担任法律顾问,参与我局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合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制审核,参与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律事务,为处置涉法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四)深化执法改革,全面提升执法水平。一是不断规范生态环境执法行为。先后制定《衢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规范》《衢州市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每季度开展行政执法案卷检查(评查)活动,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建立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制度,第一批116家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监管,利用遥感、在线监控、用电监控、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检查;出台《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目录清单》,对轻微的17项环境违法行为,经告知后7天内能积极整改到位的,可免予行政处罚;健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开展环境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清零”行动,共完成信用修复企业220家,涉及不良信息265条。全面推广应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积极推进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定自然保护区、机动车维修企业、集中式饮用水源等9项跨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实施方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二是建立健全环保司法联动机制。深化环保与公安协作,建立联席会议、案件移送、案件会商、联合调查、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出台了《关于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合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积极推进检察院、法院驻生态环境部门联络机构建设,实现市县两级环保部门与公检法机关的联络机构全覆盖。
(五)积极化解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一是完善环境信访工作制度。建立环境信访纠纷排查制度、积案化解制度、重大环境信访领导包案制度,深入推进环境信访依法分类处理,2020年,全系统共受理信访件1089件,同比下降426件,降幅34.63%。二是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严格执行《衢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试行)》《衢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调查评估程序规定(试行)》《衢州市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管理办法》等制度,积极落实“损害担责”原则。2020年,全市共启动生态赔偿案件7起,已结案2件。三是加强行政争议化解。2020年,我局复议案件2件,当事人均以撤回申请。行政诉讼案件15件,一审维持原处罚决定5件,撤诉4件,6件正在审理中。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均出庭应诉,参与纠纷化解。
二、2021年度工作思路
(一)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指导发展改革法治建设。组织全局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切实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充分发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作用,压实压紧法治政府建设责任。
(二)积极推动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全力做好《衢州市工业固体废物监督管理若干规定》地方立法工作。根据市人大的立法计划,加强统筹协调、配强力量,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立法草案起草等工作。
(三)积极推进行政权力规范化运行。推进重大执法决定和重大行政决策法制审核,提升我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和规范性。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制发程序,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配合市检察院做好化工企业建立预防性刑事合规制度的改革工作。健全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动态管理机制,结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配合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落实“放管服”改革和权责清单融合等要求,逐步调整现有权力清单。做好“最多跑一次”事项的动态调整工作,抓好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
(四)积极开展普法工作。制定我局“八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固废法》等新颁布法律法规学习,创新面向社会普法的模式,丰富普法载体,推动普法工作开展。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