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2931/2021-120391 | 成文日期: | 2021-02-08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行政审批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衢州市江淮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江淮、大通4S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月25日至2021年1月29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江淮、大通4S店项目
建设地点:衢州市衢江区东迹大道890号103室
建设单位:衢州市江淮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新建衢州市江淮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江淮、大通4S店项目。
公众参与情况:已上网公示项目环评报告表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营运期:焊接烟尘、丕灰打磨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相关限值;丕灰打磨非甲烷总烃、涂装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标准》(GB37822-2019)中的相关限值。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小型标准。项目洗车废水经隔油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送至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要求后外排。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零配件收集后外售进行综合利用。
联系人:衢州市生态环境局衢江分局综合科
联系电话(传真):0570-3838695
通讯地址:衢州市衢江区府前路8号衢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