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06 17:2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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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组成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浙政办发函〔2020〕195号)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促进全市政务新媒体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

本通知所称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是指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微博、微信、抖音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

市政府办公室是全市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工作。市大数据局负责市本级政务新媒体的日常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开设了政务新媒体的单位是该政务新媒体的主办单位,按照“谁开设、谁主办、谁应用、谁负责”的原则,主动接受政务新媒体主管单位、宣传部门、网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各主办单位要切实履行政务新媒体的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和安全管理等职责。

二、规范管理

(一)统筹规范开设。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规范开设政务新媒体,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政务新媒体名称应简洁规范,与主办单位工作职责相关联,并在公开认证信息中标明主办单位名称,主办单位在不同平台上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名称原则上应保持一致。凡开设政务新媒体,应具备与工作相适应的组织、人员和专项经费保障,配备基本设备。要明晰权责主体,落实岗位责任。明确分管负责人,配有责任编辑、审核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禁止任何个人以单位名义开通政务新媒体。

市级部门要充分发挥带头引领、行业权威作用,做强市级部门账号传播力、影响力,做好本行业系统内重要信息的统筹发布工作。市级政府部门内设处室不得单独开设政务新媒体账号。下属单位原则上不再开设政务新媒体账号,已开设政务新媒体账号的,应于2021年11月30日前与本部门政务新媒体进行整合。

为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县级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强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集约化建设,做大做强县级政务主账号。县级部门和乡镇(街道)不再新开设政务新媒体账号。原有政务新媒体账号如果不能正常使用,应于2021年9月底前完成关停注销。账号注销后,县级部门和乡镇(街道)要专注于制作群众、社会关注的信息内容,相关政务信息可通过县级政务主账号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政务新媒体账号发布。

(二)落实备案监管。各单位要全面排查以本单位(包括机构改革前的单位)注册的各类政务新媒体账号,建立本部门账号清单。根据部门备案登记及账号运行审查情况,由市县主管部门建立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账号白名单,白名单内的账号应全部纳入浙江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和全国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监管。除白名单之外,政府系统内原则上不再新增政务新媒体账号。

(三)加强审核保障。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必须建立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注重原创的原则。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安全性和公信力。要加强信息发布风险前置审核。各主办单位内部审核程序要充分发挥并使用好全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的系统审核功能,加强发布前审核,经审核后的待发信息(含图片、视频)上传至浙江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进行风险辅助识别,相关负责人对平台识别意见确认后再发布。日常信息审核发布,由主办单位经审核后按程序审定签发。发布文章末尾应标注来源、编辑、校审责任人员。突发公共事件和热点敏感问题信息发布,按照涉事责任部门作为第一责任主体发布第一声的原则,通过政务新媒体平台及时发布。

(四)明确发布内容。政务新媒体原则上制作发布与本地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政务信息,发布信息涉及其他单位工作内容的,要提前做好沟通协调。发布内容应当围绕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重点发布主动公开的政策文件信息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要做好栏目设置、主题策划和线上线下联动,深入推进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加强政策解读,运用生动活泼、简明易懂的语言,以及图表图解、音频视频、数据实例等形式在政务新媒体推送。

要注重内容发布时效和频率,每周更新原创内容不少于1次。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发布的,需要社会公众周知的重要政策信息,各级各类政务新媒体应及时转载。

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以及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和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广告页面。

(五)配套安全防护。严格执行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管理、保密审查和应急预案制度,提高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能力。加强对账号密码的安全管理,不得在公共场所或无安全保障的设备上登录账号,防止账号被盗用或被恶意攻击等安全事件发生。加强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管理。建立值班值守制度,加强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发现违法有害信息要及时处理,发现重大舆情要按程序上报相关部门办理。

(六)推进整合关停。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新媒体平台只开办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各地各部门开展重大活动或专项工作,原则上不单独开办政务新媒体。对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政务新媒体,要清理整合。对不发声、乱发声和信息更新慢、内容推送迟、交流互动差、办事效率低的政务新媒体应及时整改;确属无力维护的,坚决关停。

因工作原因需要变更、关停、注销的政务新媒体,须经本单位集体研究或主要领导同意,并向社会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需关停的账号由主办单位向新媒体平台运营方按流程提出申请,关停注销完成后应及时向同级主管部门和网信部门报备。

(七)做好政民互动。建立健全政务新媒体公众留言回复机制,畅通政民互动渠道,认真做好公众留言审看发布,处理反馈。对群众诉求应限时办理、及时反馈。推动用户咨询、投诉、举报“最多点一次”,完善和使用统一、权威、全面的咨询答问库,提升答问效率和互动质量。

鼓励政务新媒体开通办事服务功能,围绕利企便民,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办事环节,大力推行掌上办事。要依托“浙里办”移动端和村情通、邻礼通、政企通等平台,实现更多事项“掌上办”。凡开通并提供办事服务功能的,均应依托本地区、本部门已有的办事系统,做好办事入口的汇聚整合和优化,确保政务新媒体各项办事服务信息与政府网站、政务热线、政务服务实体大厅线上线下融合联通,实现数据同源、服务同根、一次认证、一网通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把加强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工作作为提升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能力水平的重要途径。要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认真做好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推动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政务新媒体各主办单位应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会商机制,实现网上舆情引导与网下实际工作处置相同步、相协调,合力做好发布引导、舆情应对、网络安全等工作。县级政务新媒体应加强与本地融媒体中心协调协同,推动融合发展。

(二)加强人员培训。要结合政务公开工作的推进,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增强信息编发能力、舆情研判能力、回应引导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严防安全、泄密事故和内容不更新、内容表述错误、互动回应差等现象发生。

(三)加强日常管理。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政务新媒体的运维监管,市政府办公室将定期组织检查,对信息更新慢、内容发布迟、交流互动差、办事效率低的政务新媒体督促整改,对信息长期无更新、无互动无服务、监管不到位的坚决关停,对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清理整合。

(四)加强监督考评。各地、各部门应将政务新媒体工作情况纳入年度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评内容,纳入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凡违反规定发布转载不良或有害信息、破坏网络传播秩序、损害公众权益,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引发重大网络舆情等严重不良后果的,要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衢州市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

2.衢州市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备案登记表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