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082H/2021-130533 | 成文日期: | 2021-06-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 |
发布机构: | 衢州市司法局 | ||
民进衢州市委会:
你们在市政协七届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打造四省边际公共法律服务高地的建议》的提案(第088号)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深刻认识衢州公共法律服务核心优势
(一)聚焦文化优势。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既是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七届六次全会“党建治理大花园”总体目标的重要举措,也是将习近平总书记“让南孔文化重重落地”嘱托与八八战略“切实加强法治建设”总体布局相互融合的生动实践。聚焦文化优势,围绕打造“一座最有礼”的城市,在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突显衢州独特的城市精神和价值主张。注重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与市域治理现代化的结合文章,融公共法律服务于衢州社会治理,以“治理之礼”显“衢州有礼”。
(二)发掘资源优势。借力数字经济智慧产业,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融合发展。依靠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手段,推动衢州公共法律服务逐步摆脱人工束缚、迈向数字化转型升级,努力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从能力、质量到体系、资源的弯道超车。借全国普法先进城市、“平安金鼎”十二连冠、法治政府建设全省领先之势,进一步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深刻发掘衢州法律服务资源,全面响应和有效烘托衢州社会各界已经形成的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浓厚法治氛围。
(三)开拓区位优势。立足衢州“大湾区的战略节点、大花园的核心景区、大通道的浙西门户、大都市区的绿色卫城”战略定位,将衢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上升到打造四省边际公共法律服务高地的战略高度。按照“打造城镇半小时、农村一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的理念,不断夯实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逐步串联起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网络平台和热线平台,形成公共法律服务最大合力并带动向浙闽赣皖边际辐射。
二、打造“旗舰型”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一)以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点”,实现市域全覆盖四省边际全辐射。按照“应驻尽驻”的要求,整合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仲裁、行政复议、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推动市律师协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公证协会等社会团体统一入驻中心,变“零星式”法律服务为“一站式”法律服务,确保法律服务资源利用率最大化。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将采用智能化运行管理系统,实行“无差别受理”、“一窗受理+内部流转”,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延伸扩面。
(二)示范引领做强,构建“主”字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开办“南孔法律书屋”,不定期组织举办法律沙龙、读书会、研讨班,拓宽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外延和内涵,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打造成为弘扬法治精神的中心,成为广大市民的法治驿站。聘请国内知名法律专家、著名律师在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开设工作室,为群众法律咨询和行政机关法律事务提供“坐诊服务”。
(三)以智能化信息技术为“竖”,全面打造“一点三线一面”新格局。强化“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思维,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打破区域壁垒和层级限制,打通市县乡村公共法律实体平台在法律服务资源上的互通渠道。以网络平台为统领,协同配合省厅做好公共法律服务统一办件库建设,构建具备数据汇聚、信息互通、预警监管、大数据分析等功能的三大平台支撑体系,打通并串联起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网络平台和热线平台,推动形成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融合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全面提升衢州公共法律服务智能化水平
(一)加快微信小程序开发推广应用。加快“衢州E法通”微信小程序开发推广应用,将“衢州E法通”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建设的重要内容,从操作简便性、快捷性和功能完备性、实用性着手,完善小程序的法律服务查找、自助服务、在线文字咨询、视频咨询、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等功能。
(二)提高在线服务能力。配合做好12348 浙江法网在线法律咨询交由社会力量承接专项工作。进一步打通 12348 浙江法网、司法行政移动应用与公共法律服务智能平台、强化功能衔接,提高视频法律咨询响应及时性和服务质量。全面推广运用“浙江省人民调解大数据管理平台”“浙里调”微信小程序,积极引导和推动调解协议在线司法确认。推进全省统一公证业务软件升级,推动更多公证服务事项掌上办、网上办。试点司法鉴定统一受案管理平台,提升司法鉴定网上服务能力,适时在全市司法鉴定机构推广使用统一平台。法律援助机构与同级政法各部门共同推进政法一体化办案平台法律援助案件协同应用工作。大力发展线上仲裁、掌上仲裁等仲裁新模式,实现在线立案、在线庭审和线上送达。加强公共法律服务智能终端设备在公共法律服务站点的配置和使用,让更多群众享受到便捷智能的公共法律服务。
四、全面推进衢州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化发展
(一)优化各级法律服务资源配置。探索建立律师事务所结对帮扶机制,通过设立分支机构、培育规模法律服务机构等措施,改善律师资源分布不均衡问题。鼓励引导县域公证机构送服务下乡,方便基层群众获得公证服务。优化司法鉴定资源配置,鼓励有条件的司法鉴定机构申报文书痕迹等鉴定项目,扩大鉴定业务范围、提升服务能力。
(二)完善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确保全市村(社区)配备法律顾问比例保持 100%。贯彻省级社会团体标准“村(社区)法律顾问评价指标体系”,探索制定衢州市级指标体系,打造村(社区)法律顾问 2.0 版,做实乡、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打通公共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
(三)推行法律援助律师资源统筹调配机制。建立健全打破区域统筹调配法律援助律师资源的工作机制,推动解决法律援助律师资源不均衡、不充分问题,以及欠发达地区法律援助力量不足问题。完成省法律援助基金会组织实施的“浙江律师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
(四)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加大村居普法力度,深化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力争2020年底宪法主题宣传阵地在全市各县(市、区)实现全覆盖。深入实施“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建成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205家,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650家。开展“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推荐报送并命名一批“法律明白人”。创新新时期普法方式,开展线上智能化普法,充分发挥“网、端、微、屏”等在线上普法宣传的作用。
五、着力丰富衢州公共法律服务专业化供给
(一)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专项行动。围绕“活力新衢州、美丽大花园”整体战略部署,主动跟进服务全市重大发展战略、重大经贸活动、重大风险防范等中心工作,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整合司法行政立法、执法、法律服务等职能资源,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专项行动,进一步搭建服务平台,丰富服务产品,创新服务方式。加强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实现企业法治体检、走访常态化,做好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和权益保障各项工作。
(二)实施法律服务事项目录动态调整。进一步梳理司法行政部门直接提供、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的各类服务事项和审批事项,根据《浙江省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指导目录》,形成命名规范、流程清晰、办事材料明确的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目录。
(三)全力支持衢州法律服务业发展。强化律师行业服务管理水平,鼓励引导律师参与重大活动、重大项目、重大工程,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提供法律保障。深化公证参与司法辅助,深入推进赋强公证业务,提升和发挥公证在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职能作用。继续推进“两高四化”司法鉴定机构建设,加强司法鉴定案件质量监督。深化仲裁行业改革,加快互联网仲裁高质量发展。
(四)推进刑事法律援助改革发展。深入推进法律援助参与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和认罪认罚从宽工作,进一步加强与政法各部门的衔接协作,研究和协调解决工作落实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五)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实施《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计划》,积极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智能化、品牌化建设,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专业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完善诉调、警调、检调、访调工作机制,努力实现人民调解“三无两全”工作目标。
(六)完善诉源治理工作机制。坚持把非诉讼解决机制挺在前,统筹现有力量和资源,着力打造资源整合、联合调处、多元化解的解纷模式。做大做强“律师调解”工作,引导更多律师和律所加入调解队伍,指导市律协和有条件的律所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调解中心)。深入开展公证参与调解、参与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等诉源治理工作。指导仲裁机构加强与社会组织、金融机构、商会等协作,提高仲裁首选率和服务效能。
六、全面深化衢州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建设
(一)深化法律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入推进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容缺受理机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等高效协同服务机制,持续减时间、减材料、减环节,拓展服务范围和层级,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在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延伸扩面。完成推行异地申请法律援助的跨地域转交服务,建立全市一体化受理、审批、指派工作机制。推广海外远程视频和基层远程视频公证应用,为人民群众提供就近“最多跑一次”“跑一地”便捷化服务。
(二)落实公共法律服务领域信息公开制度。各县(市、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站对照《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的要求,制定本单位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并动态更新、严格执行。
(三)加强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建设。落实《全国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全国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规范》《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公证质量评价标准(试行)》《浙江省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评价办法》等服务规范和考评标准。完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相关标准。
(四)健全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机制。按照随单评价、一单一评要求,进一步健全群众满意度评价机制,加强评价信息归集研判和问题整改,促进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服务人员增强服务意识,转变服务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实现“领导干部公共法律服务接待日”“群众批评意见分析报告”等制度常态化。
(五)完善法律服务行业常态监管。健全完善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司法鉴定的同行评议、质量评查等机制,落实“双随机”监管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投诉案件,严肃查处执业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社会公信力。组织开展司法鉴定常态化教育警示活动,提升执业活动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干预仲裁裁决、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记录、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仲裁活动独立开展。
七、全力完善衢州公共法律服务常态化保障
(一)加强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优化公共法律服务队伍结构,发挥律师公益法律服务作用。扩大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团队,动员、组织更多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律师、法律服务志愿者参与法律援助。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为调解工作提供专业力量支撑。研究出台司法鉴定机构专家评审制度和鉴定人能力考核办法。统筹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形成百人公共法律服务专家队伍和千人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为公共法律服务事业发展提供专业支持和资源支撑。
(二)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经费保障。贯彻落实《浙江省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及时制定实施细则,健全相应的法律援助补贴经费动态调整保障机制;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法律援助服务。推动政府加大购买人民调解服务力度,有效发挥“以奖代补”激励作用,确保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发放到位。市财政局将贯彻落实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1年度)的通知》(浙财预〔2020〕24号)文件,已将包括法律援助服务、调解服务、社区矫正服务、安置帮教服务等在内的社会管理性服务和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包括法律顾问、法律代理服务、法律监督、证明等法律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畴。
感谢你们对衢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希望你们继续为争创四省边际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建好言献好策。
衢州市司法局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