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公告
结果反馈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19〕57号)和《关于提高202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50号)精神,拟决定将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185元调整为225元,全市65周岁及以上参保居民从每人每月提高5元调整为10元。各县(市、区)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各自情况适当增加(65周岁及以上提高部分不列入计发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基数)。
现就如上事项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10月22日至2021年11月29日,共38天。
在公示期限内,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我局。
联系电话:0570-3085892;地址:智慧新城仙霞中路36号行政中心4号楼517室。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22日
公示原文见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qz.gov.cn/art/2021/10/20/art_1532395_589240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