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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衢州市关于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发布。《实施方案》提出从2022年1月1日起,全市实施统一的医保政策、待遇标准、基金收支、经办服务、定点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做实市级统筹。
《实施方案》主要目标为,从2022年1月1日起,全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一体的标准,实施统一的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收支、经办服务、定点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做实市级统筹,实现市域范围筹资责权对等、待遇享受公平、经办服务无差别的高质量医疗保障。即建立公平统一的政策体系、科学高效的治理体系、惠民便民的服务体系。
《实施方案》提出,做实市级统筹主要包含三个方面主要任务: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一体。
制度政策统一
统一全市医疗保险政策,加强各项制度和政策的协同水平,促进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主要做到“六个统一”: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保障;统一支付方式;统一价格和招采管理;统一医疗救助政策;职能分工明晰。
基金统收统支
从2022年1月1日起,实行医保基金全市统收统支,实行统一征缴、统一拨付、统一清算。
管理服务一体
统一协议管理,执行统一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健全准入退出的动态管理机制,执行统一的准入条件、评估规则和工作程序,统一协议文件、统一考核办法。
统一经办服务,不断完善医保经办服务规程,提升医保精细化管理水平,实行全市统一的医保业务经办流程和服务规范,逐步实现市域内“一窗通办”和业务财务一体化。
统一信息管理,不断优化“智慧医保”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加强医保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确保市级统筹各项经办业务顺畅运行。
职能分工明晰
梳理市县两级相关部门职责,合理定位市县两级责任,加快建立与市级统筹相适应的治理体制。
《实施方案》还对《衢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收统支实施细则》作出规定——
目标任务
2022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基金由市级统一核算和管理。
主要内容
(一)统一基金预决算管理
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预(决)算统一管理。
(二)统一基金收支管理
①收入征缴。
医疗保险费征收: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及其他医疗保险费由市、县(市、区)税务部门负责征收,按规定缴入国库。年度末征缴入库的医疗保险费应全部划入市财政专户。
财政补助资金:地方财政对居民医保基金的补助金额仍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居民医保的补助资金直接分配下达至市级,市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资金及时拨入市财政专户。各县(市、区)财政对居民医保的补助资金,由市财政部门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在每年3月底前通知各县(市、区)按上年补助规模的一定比例(50%)划入市财政专户。
②基金支出。实行医疗保险基金总额预算管理,采取“按月拨付、按年结算”的办法。市、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设立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户,主要用于医疗保险待遇支付。
(三)统一责任分担机制。
按照“基金统一收支、市级分账核算、责任分级负责、缺口合理分担”的原则,建立事权与财权相匹配、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市与县(市、区)政府责任分担机制。
(四)统一结余基金管理。
各县(市、区)要对统收统支前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结余及债权、债务等进行清算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将医疗保险基金结余,统一归缴市财政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