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氟聚厂)

发布日期:2021-11-19 17:4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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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单位名称: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氟聚厂

处罚文号:

衢环罚字20211

处罚日期:

2021610

 

违法事实:

2021年2月2日,根据工作安排,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检查,经核查,你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废硅胶)与车间生产产生废硅胶台账不符,未按实际情况记录危险废物的产生情况。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内容:

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因你单位未产生违法所得故不没收违法所得处罚款壹拾玖万玖仟元整

决定作出机关: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