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单位名称: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氟聚厂
处罚文号:
衢环罚字〔2021〕1号
处罚日期:
2021年6月10日
违法事实:
2021年2月2日,根据工作安排,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检查,经核查,你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废硅胶)与车间生产产生废硅胶台账不符,未按实际情况记录危险废物的产生情况。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内容:
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因你单位未产生违法所得故不没收违法所得,处罚款壹拾玖万玖仟元整
决定作出机关: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