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015K/2021-144140 | 成文日期: | 2021-11-19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号: | 统一编号: |
一、清理目的
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保证执法依据的规范、有效,推进依法行政。
二、清理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三、清理范围
2020年12月31日以前由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清理过程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372号)“每隔两年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的要求,2021年4月30日,市府办下发《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衢政办通〔2021〕28号),要求对2020年12月31日以前现行有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2021年5月至6月,市级各有关单位对列入本次清理范围内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了清理建议。2021年6月至8月,市司法局对市级各有关单位提出的清理建议组织全面清理审核,形成了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2021年9月3日至9月15日,市司法局将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公布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衢州法源、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微信群等端口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期间同时通过公文交换系统征求市级各有关单位意见,期满收到市人社局等5个单位反馈意见10条,结合反馈意见市司法局对征求意见稿进行梳理形成了清理结果初稿,并向市政府各分管领导及业务处室征求意见,期满收到反馈意见3条;根据反馈意见市司法局对清理结果初稿进行调整完善形成了清理结果送审稿;经合法性审核并提交市政府常务第78次会议审议通过,形成最终的清理结果。
五、清理结果
此次纳入清理的文件共317件,经清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96件,需要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6件,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8件、清理时已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0件。
六、注意事项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决定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停止执行。
七、适用范围
在衢州市范围内适用。
八、解读机关
衢州市司法局,联系电话:0570-3084-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