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306N/2021-128567 成文日期: 2021-10-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资规公告
发布机构: 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的整改报告

发布日期:2021-10-28 17:1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资规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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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审计局:

我局收到《衢州市审计局审计报告》(衢市审行[2021]5号)后,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整改布置会,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审计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主体,制定整改措施。市审计局提出我部门审计问题共11个。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预算执行不够到位问题。

1、衢州市区标定地价体系建设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于50%。 

原因分析:2020年,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各地开展标定地价体系建设,我局于2020年8月启动了该项编制的招标程序,2020年11月初签订了项目编制合同,合同总价64.6万元。按照合同约定,签订合同和编制方案通过局内部审查后分别支付12.92万元和19.38万元。签订合同后支付了第一笔款项12.92万元。原计划年底前完成第二笔款项支付。但由于历史原因,市区农民安置房采用划拨方式供地,安置户要求转为出让方式,信访矛盾日益突出,为了解决矛盾做好安置房划拨转出让工作,需要对安置地块编制标定地价,作为划拨转出让的依据,导致增加了编制内容(增加编制安置地块的标定地价,但不增加编制费用),致使编制方案局内部审查延后开展,年底前不能按合同要求支付第二笔款项。

整改措施:2021年1月编制单位完成了《衢州市区拆迁安置点住宅用地标定地价专题报告》。目前已完成局内部审查和市级相关部门审查,开展了社会风险评估,通过听证、网上公示,待通过司法审查、市政府审批和省厅验收后,计划于11月完成编制工作。资金支付上按合同约定10月支付19.38万元,预计于10月底前完成第三笔资金支付,12月支付尾款。 

2、衢州市森林公园(植物园)建设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于50%。

原因分析:2020年年中预算调整时,森林公园防护林工程、养护管理用房等项目还在结算审计,根据防护林工程(二区段、四区段、五区段、六区段)和养护管理用房的初审结果,还需支付61万元左右(其中工程尾款34万元、监理费尾款5.3万元和履约保证金21.7万元),所以继续安排50万元预算。因施工单位不能及时根据协审单位的要求补充完善资料导致退审,防护林工程(二区段、四区段、五区段、六区段)和养护管理用房的工程造价咨询报告未完成影响了资金支付。
  整改措施:针对已送审的项目结算审核,与市评审中心、协审单位和施工单位加强对接,争取尽快完成结算审核。根据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签字盖章的工程造价咨询报告,尽快完成工程款支付。 

3、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执行率低于50%。

原因分析:2020年我局开展了衢州市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系统建设项目,项目资金包括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80万。由于2020年受到疫情影响,该笔中央资金分配文件2020年8月才下达,随即按照项目建设内容完善项目申报审批方案,2020年11月通过是大数据局组织的专家评审。专家给出了和“衢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信息系统项目”合并的意见,2020年12月打包后的项目才通过了信息化项目建设决策咨询。2021年2月项目才完成招标工作,目前该项目部分资金来源为中央补助资金“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第二批)80万元”。

整改措施:2021年6月已经按照审计处理意见完成资金支付80万元,中央资金执行率达到100%,目前正按建设计划管控项目进度。

4、2020年第二批省级林业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低于50%。

该资金为省级林业专项资金(文号:浙林规〔2020〕21号),下达金额10万元,用于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消毒防疫隔离场道路硬化项目。

原因分析:该资金为省级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期限为两年;同时受疫情影响,该项目于2020年11月30日才完成公开招标,依据项目合同及实施进度,未能在当年完成资金拨付。

整改情况:2021年1月28日,项目主体工程验收合格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50%(49587元)。2021年5月8日对项目竣工验收。工程项目审定金额:99681元。项目资金执行率达到99.68%。

  今后,要提高预算编制精准性,对中途因特殊原因更改的项目,及时上报财政进行预算调整,涉及到建设项目,加强建设管控,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二)收支管理不够规范问题。加班(夜餐费)超标准发放、加班(夜餐费)未做到事前审批。

 整改措施:

1、针对祝金祥同一天内重复领取加班夜餐补贴及出差伙食补贴的问题,我局在审计指出后已于2021年5月退回加班夜餐补贴。下一步计划采用数字化手段,尽量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2、针对加班审批手续滞后的问题,以后会加强加班事前审批,事中检查,事后审核,规范加班(夜餐)费发放。

(三)绩效管理不够严格问题。

2020年初预算安排的彩叶珍贵树种推广示范与上山进村活动项目及项目管理费、信息化维护费等2个预算绩效目标无量化指标。

整改措施:一在今后加强对项目申报人员绩效业务的培训,使其了解预算绩效目标量化的重要性及如何申报;二是结合本部门职能和工作计划,充分论证,在预算项目申报时严把审核关,对绩效目标未合理量化的项目不予审核通过。 

(四)往来款未及时处理问题。

 针对局本级及下属单位往来款项至2020年末三年以上账龄未及时清理问题,目前已与市财政、业务单位积极对接,并翻阅账本、凭证,开展往来款清理。

 1、市资规局其他应收款至2020年末三年以上账龄余额75.24万元,其它应付款至2020年末三年以上账龄余额480.25万元。

整改措施:

 (1)其他应收款—单位往来(衢州市国家金库)-310470.26元。原市规划局在2013年1月50号凭证,6月29号凭证,6月47号凭证分别由国库支付中心其他资金户(尾号0765)代垫土地使用税6777元、房租税金310470.26元、教育费附加等6224.09元,2013年12月104号从财政经费户以直接支付的形式归还支付中心代垫的房产税等95020.4元。代垫款项在“暂付款-税金”科目核算,余228450.95元未还。后会计政策法规修改会计科目从“暂付款-税金”科目调整为“应交税费-其他”科目核算。余额无变化。

   2015年5月16号凭证,由国库支付中心其他资金户(尾号0765)代垫原市规划局补缴房产税费等78480.2元,代垫款在“其他应收款-托收款”核算。

   2016年12月28号凭证,从财政经费户以直接支付的形式归还支付中心其他资金户代垫的房产税364446.9元,其中冲减2013年6月29号凭证代垫的房产税310470.26元(在其他应收款-单位往来(衢州市国家金库)核算),冲减2015年5月16号凭证代垫的房产税53976.64元(在“其他应收款-托收款”核算),余24503.56元未还。

   现因多归还支付中心其他资金户代垫的13年房产税82019.31元(310470.26-228450.95=82019.31),少归还代垫的15年房产税24503.56元。将两笔款项对冲后余额57515.75元调整至待确认收入处理。

 (2)其他应收款-单位往来(重复支付回收)-93198.56元。原市规划局2015年9月40#凭证经费列支展示馆电费93198.56元,同年11月8#凭证在支付中心其他资金户代垫展示馆电费180226.17元,在“其他应收款-托收款”科目核算,其中重复支付9月电费93198.56元,于16年12月12#凭证收回重复支付电费款93198.56元,误入账“其他应收款-单位往来(重复支付回收)”科目,挂账至今。现将该笔往来款93198.56元冲销“其他应收款-托收款”。

 (3)其他应收款-单位往来(市规划院)51605.37元、其他应收款-单位往来(市规划局技协)-51605.37元。原市规划局2009年12月56#凭证收到技协移交款51605.37元,入账“暂存款-规划局职工技术协会移交款)”,后会计政策法规修改会计科目从“暂存款-规划局职工技术协会移交款”调整为“其他应收款-单位往来(市规划局技协)”,2015年12月86#凭证该笔技协移交款转收入时入账“其他应收款-单位往来(市规划院)”,两笔款项实际为同一笔业务,是往来款科目误录所致,现将两笔往来款对冲。

 (4)其他应收款-单位往来(市测绘院)-133005.67元。原市规划局在2016年4月16#、11月8#凭证代垫市测绘院水电费分别为913.5元、74080.83元,同年7月15#、12月19#凭证收回市测绘院水电费分别为104000元、104000元,以上收支均在“其他应收款-单位往来(市测绘院)”核算,贷方余额为133005.67元,而原展示馆2015-2017年支付电费有部分在“其他应收款—托收款”核算,现冲销“其他应收款—托收款”。

 (5)其他应收款-单位往来(浙江大学)6300元。原市规划局2013年6月36#凭证支付范展鸿浙大培训费借款3150元,入账借记“暂付款-单位往来(浙江大学)”,后于2013年7月12#凭证报销培训费,报销时分录借贷方向记反了,入账借记“暂付款-单位往来(浙江大学)”贷记“经费支出-培训费”3150元,后会计政策法规修改会计科目从“暂付款-单位往来(浙江大学)”调整为“其他应收款-单位往来(浙江大学)”。因该笔凭证入账时借贷方向有误,本应冲销“暂付款-单位往来(浙江大学)”科目,导致该科目余额为6300元,现建议将该笔往来挂账列支待局党委会通过后予以账务调整并将佐证材料送审计局。

(6)其他应付款-单位往来(浙江成创)154673元、(衢州景泰)62762元。以上两笔往来款均为森林公园植物园保证金,目前项目未全部结束,待全部结束后按合同约定退回保证金。

(7)其他应付款-单位往来(原木材厂破产清算组账户撤并代管资金)2808182.8元、(木材厂)1092117.14元。以上两笔往来款为原木材厂破产清算组专项经费,与原木材厂相关经费往来都从该专项经费中支付。 

(8) 其余的往来款项因历史遗留原因,难以自行处置,需与财政进一步对接。

 2、市测绘院其他应收款至2020年末三年以上账龄余额3.75万元,其它应付款至2020年末三年以上账龄余额6.57万元。

整改措施:

  (1)其他应收款-展示馆电费3.75万元。此款当时为衢州市城市展示馆垫付电费,现因机构改革,展示馆已并入我院,在2021年9月26日538号流水中予以收回3.75万元,整改完成。

  (2其它应付款-展示馆电费6.47万元。此款因当时录入错误所致,现已进行调整,在2021年9月27日545 号流水中予以冲销,整改完成。

3、市国土空间规划设计研究院的其他应收款至2020年末三年以上账龄余额0.75万元

整改措施:

1社保重复报销0.37万元经查,因经办人工作疏忽,在2011年6月和2011年12月重复做了0.37万元的社保报销,致在当年零余额账户中多了0.37万元,已在2021年9月9号304号流水中予以冲减0.37万元,整改完成。

2展示馆水费0.29万元。此款当时为代缴水费,自来水公司并未开具水费发票自来水公司协商后已单据,在2021年9月9号296号流水中予以冲减0.29万元,整改完成。

3银行管理费0.02万元。因银行未开具管理费发票,经沟通核查,直接入账冲减,在2021年9月9号293号流水中予以冲减0.02万元,整改完成。

4)标书编制费0.05万元。因工作疏忽,经办人员报销时未前往对方单位取发票。经与对方单位沟通协调,已将发票复印入账冲减,在2021年9月9号294号流水中予以冲减0.05万元,整改完成。

5)标书标书费0.03万元因当时对方单位合并撤销,未开具发票对方协商查找已拿到发票复印件入账冲减,在2021年9月9号295号流水中予以冲减0.03万元,整改完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智造新城分局其他应收款整改情况

4、衢州市资规局智造新城分局其他应收款至2020年末三年以上账龄余额3万元

整改措施:该笔应收款项为浙江省衢州市煤气公司集资费,发生于1997年和1998年,在2014年分局已经向衢州市财政局进行情况说明,并多次追缴未果。煤气公司几经更名,后又更名为浙江巨能能源有限公司。

浙江衢州煤气有限公司已经改制更名,智造新城分局了解到该单位现在名称及单位地址,送达了浙江巨能能源有限公司《关于要求退回集资费的函》,要求对方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确认,并告知对方如不退还此笔集资费,分局将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追回。期间,经过多次催促,9月16日浙江巨能能源有限公司财务通过其法人的另一公司衢州巨能液化气有限公司(同一注册地、同一法人代表、共用一套班子)进行垫付,该笔款项已于2021年9月16日汇入到衢州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账户中。2021年9月22日我单位对该笔其他应收款做了银收处理,已收回。

今后,我部门将严格按照财务报销相关制度,严格把关,加大财务报销、资金往来等各个事项的审查力度,在年终结账前积极清理当年应清挂账,减少往来款挂账,确保按审计要求开展财务工作。

 

 

 

                             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0月13日  


衢州市审计局审计报告(衢市审行报[2015]5号]).pdf

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