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单位名称:
易晓食品(衢州)有限公司
处罚文号:
衢环开化罚字〔2020〕22号
处罚日期:
2020.12.26
违法事实:
2020年11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检查时,该公司处于正常生产状态,该公司废水处理设施总排口有废水外排,外排的废水呈黄褐色,并带有泥状物质。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总排口废水进行采样,并送开化县环境监测站检测。该水样经检测,PH为7.87,COD为636 mg/L,氨氮为19.7 mg/L,总磷为1.08mg/L,悬浮物为464mg/L(开环监(2020)监字第106号),其中COD和悬浮物两项指标超过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的要求。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
第(二)项的规定。
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
决定作出机关: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