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MB18488123/2021-119819 成文日期: 2021-01-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2020
发布机构: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衢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26 16:3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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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

根据《衢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工作的通知》(衢依法行政办通〔2020〕21号)精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2020年以来贯彻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浙江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情况进行了总结。现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局领导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局党组主动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带头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学习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法治建设的相关精神,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各项制度。局主要负责人还主动申请办理行政执法证件,开通网上执法客户端,推动行政执法工作深入开展。

(二)开展全面立体的学法用法活动。一是加强一线干部学法用法培训,设立崇军大讲堂,通过请进来和鼓励业务骨干上台,在一线干部中形成人人都是普法员的良好普法氛围。二是强化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局领导班子以身作则,带头学法,每年集体学法不少于4次,每名班子成员都参加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并开展班子成员年度述法工作。组织专题法律学习和学法活动不少于5次,组织参加人民法院庭审旁听1次。三是开展重点法律法规学习。邀请律师开展民法典讲座等。

(三)举办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一是组建8090退役军人事务宣讲团,宣讲团进基层服务站,面向广大退役军人开展政策业务宣传。二是组织市、县(市、区)全体干部职工在市委党校开展退役军人业务培训,邀请省厅及高校的专家学者讲授相关政策法规;三是组织全体在编人员参加学法用法考试,通过率达百分之百。四是借助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体系,面向退役军人群体开展涉军法规政策宣讲,将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内容制作成微型党课,在村(社区)服务站播放,实现管理、执法、服务全过程普法。

(四)全面提升依法治理能力。一是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梳理对外办理事项,简化办事流程,绘制办事流程图,实现退役军人“一件事”联动办理,研究开发退役军人领域最多跑一次应用系统。二是完善行政执法监管方式。全面推行“互联网+监管”,深化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做好权力事项库维护和掌上执法检查工作。三是加强执法资格管理。组织人员参加执法资格证考试,本局核定11名行政编,其中专职党务工作者一名,在2019年5名持证人员的基础上,新增持证人员4人,持证人员共有9名,达到全部行政业务人员的82%。四是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聘请浙江论剑律师事务所陈庆林和彭徐震律师担任我局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弥补局内法治力量不足方面的作用,重点在行政合同合法性审查和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接访引导中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

(五)开创新的法治工作抓手。与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合作,在我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设立公共法律服务站,定期邀请专业律师为涉法涉诉的退役军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二是抓好“枫桥式退役军人服务站”创建,根据省厅关于推进“新时代枫桥式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部署,抓好我市创建试点工作;三是做好宣传创新,编制两会退役军人政策法规宣传读本,专门面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开展退役军人政策宣传。

二、“三项制度”执行情况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情况

根据省厅统一部署,8月底退役军人系统权力事项库实行了全部更新,我局立即联系市市场监管局,申请开通权力事项库账户,在开通账户后第一时间完成了权力事项认领,并根据权力事项库动态更新实际,实现动态及时认领。同时,协助县(市、区)申请开通权力事项库账户,并对县(市、区)权力事项认领工作开展指导。对省厅尚未设置检查实施清单的3项事项,通过借鉴其他地市的情况,完成了检查实施清单的编制,县市区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时可直接引用。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情况

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的便利,通过“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利用手机终端,完成行政执法监管全过程的音像记录,所有行政执法证持证人员均已开通“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我市退役军人系统权力事项中涉及优抚及安置的10项事项为县(市、区)权力,市本级事项为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护理费核发的行政检查,根据实施清单该事项为非现场检查事项,无需开展双随机检查,我局已于12月完成对该事项的检查覆盖。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情况

根据省厅制定的省市县三级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标准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编制我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通过持续聘请论剑律师事务所律师,即外部法律顾问的方式,弥补内部法律人才资源的不足,为科学有效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提供了保障。本年度,我局未发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事项。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情况

2020年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指定衢州市退役军人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工作开展全省试点,我局以深化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坚持以退役军人为中心,贯穿入伍、服役、退役、就业、优待五个阶段全流程一体推进,构建了全要素覆盖、全链条集成、全业务协同的“五个结合”退役军人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衢州模式”。全市退役军人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线上试点按照市本级搭建总平台基础应用,各地深化谋划开发个性化特色应用的思路开展,市本级衢州市退役军人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平台以打造“一中心两系统”,“一中心”即全市退役军人数据资源中心,“两系统”即关心关爱系统、内部管理系统,为全市退役军人信息化系统搭建母平台,目前该系统已上线运行。

(五)其它事项情况

我局现有行政检查权力事项1项,行政确认权力事项17项,行政给付权力事项4项,行政奖励权力事项3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5项,除行政检查事项外,因系统衔接问题,尚在自建系统中办理,未纳入统一政务服务网运行。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已于2021年1月1日开始施行,围绕退役军人保障的相关行政法规和政府规章也都将面临修改和完善,会对下一步行政执法工作带来一些变化,比如权力事项、执法主体、监管方式等方面的改变。2021年我局将继续推进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为深化“最多跑一改革”,优化退役军人事务领域的营商环境,不断提升退役军人的获得感、尊崇感而努力。具体而言:一是及时做好上级的工作部署。二是结合工作实际做好全市层面的工作配合。三是做好县(市、区)工作开展指导。四是做好单位内部行政执法风险防范。


附件:1. 衢州市行政许可案件统计报表

2. 衢州市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报表


衢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1月25日


附件1

衢州市行政许可案件统计报表
2020年1月--2020年12月

填表单位(盖章):
                     










项  目

数量

单位

本单位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数(项)

行政许可实施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责任追究情况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举行听证程序

时限

总数︵件︶

责令改正︵件︶

撤销决定(件)

总数︵件︶

责令改正︵件︶

撤销决定︵件︶

责令改正︵件︶

对主管人员处分︵件︶

对责任人员处分︵件︶

申 请 ︵ 件 ︶

受理(件)

不予受理︵件︶

准予许可︵件︶

不予许可︵件︶

案件总数(件)

按期完成︵件︶

告知延长期限︵件︶

经批准超期限完成︵件︶

衢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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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郑新莲             复核人:余慧忠            联系电话: 3033526                                                        


附件2

衢州市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报表

( 2020年01月01日--2020年12月31日)

填表单位(盖章):


















项目

数量



单位

承办案件数(件)

办结案件数︵件︶

罚没款总额︵元︶

简易程序案件总数(件)

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情况(件)

重大处罚案件数(件)

处罚执行情况(件)

行政救济情况(件)

国家赔偿
情况(件)

一般程序案件总数(件)

结果公开数(件)

其中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许可证或者执照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行政拘留︵人︶

其他处罚

重大处罚案件总数(件)

法制审核案件数(件)

当事人自行履行案件数

强制执行案件数

未执行案件数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申请数

决定赔偿数

赔偿金额︵元︶

申请行政复议总数

其中

提起行政诉讼总数

其中

维持原处罚决定

变更原处罚决定

撤销原处罚决定

撤回申请

审理中

维持原处罚决定

变更原处罚决定

撤销原处罚决定

撤诉

审理中

衢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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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郑新莲                               复核人:余慧忠                          联系电话:3033526

《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报表》填报说明
1、承办案件数:是指统计年度中所立案的案件总数。
2、办结案件数:是指统计年度中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
3、罚没款总额:以元为单位,包括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变)卖价款。
4、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情况:
(1)按办结案件实际适用行政处罚种类情况以件统计(以处罚决定书为准);
(2)结果公开数:是指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上公开的案件数。
(3)其中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也是按适用该项处罚的案件以件统计(不是财物额);
(4)鉴于一个案件可能同时适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种类,故八项处罚情况总和应等于或大于办结案件数。
5、执行情况:执行情况按办结案件实际执行情况统计,三项合计应等于办结案件数。
6、行政救济情况:
(1)行政复议:以统计年度实际立案的行政复议案件为准(不予受理的不计入),并根据复议案件审理情况分别计入维持、变更、撤销、在审理中、撤回申请,五项总和应等于复议申请数。
(2)行政诉讼:以统计年度实际立案的行政诉讼案件为准(不予受理的不计入),并根据诉讼案件审理情况分别计入维持、变更(含责令重作)、撤销、撤诉、审理中,五项总和应等于提起行政诉讼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