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8164/2021-119608 | 成文日期: | 2021-01-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2020年度 |
发布机构: |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社会公众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的,请与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电话:3034465)。
今年以来,衢州市住建局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按照省厅工作要求,不断健全组织机制,规范公开流程,强化平台建设,推进办事公开,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各项工作更加透明化,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一、推动政务公开规范化
根据全省“八统一”要求,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和标准化办事指南的统一和规范,并紧跟各项改革要求,实时根据最新政策、规章等内容及时修改完善。我局涉及到的政务服务事项共6大类,行政许可主项28项,其他行政权力主项22项,行政征收主项5项,行政确认主项3项,行政奖励主项2项,公共服务主项1项,进一步理清了政务公开目录。所有事项的办事指南、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设定依据等内容均公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且严格执行办事指南要求,凡清单中未列明的申请材料,均不要求办事人另行提供,也从不以此为借口拒绝审批。同时,按照“应进尽进”的原则,将本部门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集中进驻于市行政服务中心,相关受理职能集中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无差别受理”窗口。实现100%网上办,办结后由浙江政务服务网直接对外展示办事情况;在线下服务大厅办理办件,办结后也及时于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若涉及到承诺制审批事项,还将企业提交的承诺书上传至衢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上传至信用浙江等网站对外公示。
二、把牢对外发布风向标
注重网络新媒体建设,做强“两微一端”主账号,全新打造“衢州住建”微信公众号,开设“今日聚焦”“匠心直播间”“每日资讯晚班车”“涨姿势”等主题专栏,广泛宣传全市住建系统重要活动、特色做法、文化内涵、铁军风采等,配合上级部门转载重大重点新闻,正确引导舆论,向大众传播先进文化,提供积极向上、健康活泼、富有吸引力的精神食粮,今年共发布各类信息1072条。利用微博广泛开展衢州市新媒体网络宣传活动,以“烈日下的美容师”“垃圾分类新时尚”“8090宣讲团”为主题,讲好、传播好住建系统创建文明城市等好故事。同时,建立对外宣传发布审核制度,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及时,防止出现“低级红”“高级黑”。
三、畅通民意诉求直通车
聚焦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围绕普遍反映的房屋买卖、房屋质量、物业管理、城市服务、工程审批等房地产、城市管理和工程建设领域问题,开展调查,并积极回应答复。同时,坚持审时度势,因势利导,梳理汇总网络平台重要事件清单,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加强分析研判,必要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对策、强化措施,不断提高舆情防控的预见性和前瞻性,及时解决群众企业最急最忧最盼的事情。今年以来,办理依申请公开18件,按时办结率100%;共答复处理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各类举报、投诉、信访事项共2548件,按时办结率100%,责任单位满意率97.74%;“一把手”带队在线接听一次;受理数字城管交办件6699件,问题解决率99.79%,按期处置率99.51%。
四、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点
深化政民互动,完善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如《业主委员会选举程序指引》等八项工作规范、《衢州市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试行)》等出台均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同时,及时传递解读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政策,完善政策解读机制,运用新闻发布会、吹风会、简明问答、图表图解、案例说明等方式,对企业和群众关心关注的重要政策进行解读和回应,提高政策知晓率。如为进一步规范存量房交易秩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制定出台《衢州市存量(二手)房出售经纪服务合同》三个新版合同示范文本后,于8月19日召开宣贯会,对市区备案的约500家经纪机构近900名经纪人员进行政策解读、专题培训。全年,还印制了《衢州市市区用水计划实施细则》《衢州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衢州市区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实施意见》等多个图解宣传册,进行广泛宣传。
衢州市住建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部分工作还是存在一定的差距,如公开目录还要进一步聚焦重点不断完善、工作流程还要进一步优化形式明确责任,等等。下一步,紧紧围绕城市建设、农村危房改造、住房保障、安全生产等方面,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政务公开体制机制,增强监管工作公信力和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依法提供公开、透明、高效的公共服务。
一是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围绕中心工作,突出做好农村危房改造、住房保障、安全生产、城市建设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梳理住建重点领域信息,建立重点领域信息清单,纳入主动公开信息目录管理,完善公开目录,通过门户网站及时对外公布,对重点领域信息进行归集公开。同时,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加强部门权责清单公开规范化,落实办事指南和事项标准化动态调整,确保与实际办理情况一致,便于公众获取和监督。
二是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措施。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政策解读与政策文件起草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发布,规范政策解读内容。在重要政策出台、重点工作推进、重大事件发生时,由分管领导携相关科室负责人切实履行好信息发布、权威定调、自觉把关等职责,带头解读政策,准确发布信息,有效引导社会预期。同时,积极探索运用政策简明问答、网络问政、惠民政策明白卡等方式,采用图片图表、音频视频、卡通动漫等展现形式,多方位、多渠道对政策措施等进行全面解读回应。
三是规范提升对外平台建设。利用衢州市政府服务网站,进一步加强住建板块内容建设,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和信息发布审核力度,严把政治关、政策关、内容关,不断提高网站管理服务水平。强化政务公众号管理,全面提升“衢州住建”微信公众号品质,加强原创内容采编及供稿,突出内容发布权威性,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不断完善互动和服务功能,使之成为信息公开重要渠道。同时,强化办事窗口服务工作,及时编制完善公开进驻办事大厅的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推动更多服务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一网通办”。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的信息公开工作与该项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多发布一些贴近民生的信息;二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需要进一步细化;三是宣传和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程度,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
接下来,我局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强化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二是更好地接受社会公众对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三是大力开展住建领域相关政策及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群众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认知度。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表(2020年) | ||||||
指标名称 | 单位 | 本年累计 | ||||
一、本单位制发政策文件类公文信息数 | 件 | 5 | ||||
其中: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5 | ||||
二、主动公开新增信息数量 | 条 | 1072 | ||||
按信息类 | 1.政策文件类信息公开数 | 条 | 10 | |||
其中:规范性文件公开数 | 条 | 5 | ||||
2.其他各类信息公开数 | 条 | 35 | ||||
按发布渠 | 1.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数 | 条 | 251 | |||
2.通过政务微博公开数 | 条 | 0 | ||||
3.通过政务微信公开数 | 条 | 787 | ||||
4.通过其他各类形式公开数 | 条 | 34 | ||||
三、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12 | ||||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9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2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6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20 | ||||
四、依申请公开数量 | 件 | 18 | ||||
(一)收到申请数(依申请公开方式) | 件 | 18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10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8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8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8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8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1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7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其中:涉及国家机密 | 件 | 0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
危及国家、公共、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8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
7.告知做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2 | ||||
(四)申请类型数 | 件 | 18 | ||||
1.财政预决算 | 件 | 0 | ||||
2.征收补偿 | 件 | 0 | ||||
3.规划计划 | 件 | 0 | ||||
4.重大建设项目审批及实施 | 件 | 13 | ||||
5.工商管理 | 件 | 0 | ||||
6.食品药品 | 件 | 0 | ||||
7.环境保护 | 件 | 0 | ||||
8.公共资源监管 | 件 | 0 | ||||
9.劳动就业及社会保障 | 件 | 0 | ||||
10.社会救助及扶贫 | 件 | 0 | ||||
11.医疗卫生及计生 | 件 | 0 | ||||
12.教育信息 | 件 | 0 | ||||
13.统计信息 | 件 | 0 | ||||
14.行政处罚 | 件 | 0 | ||||
15.人事信息 | 件 | 0 | ||||
16.价格收费 | 件 | 0 | ||||
17.企业信用 | 件 | 0 | ||||
18.其它 | 件 | 5 | ||||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情况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
(二)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诉讼情况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
(二)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受理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
八、依申请公开收费 | ||||||
(一)收取费用 | 万元 | 0 | ||||
(二)减免费用 | 万元 | 0 | ||||
九、会议及考察、培训活动参加人数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或专题会数 | 次 | 0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 ||||
十、人员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数 | 个 | 1 | ||||
其中: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
兼职机构数 | 个 | 1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
其中: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
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投入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
(五)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情况 | 姓 名 | 职 务 | 办公电话 | |||
姜平 | 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 | 8766000 | ||||
李政 | 办事员 | 30344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