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904J/2021-119528 | 成文日期: | 2021-01-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2020年度 |
发布机构: | 衢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件精神以及政务公开相关要求,现将衢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进行公布,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本报告全文包括工作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和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等六个部分。本报告的统计数据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查阅和下载地址是: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z.gov.cn/)。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衢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三江东路53号405办公室);电子邮箱:13676612763@163.com;联系电话:0570-8761762。
一、工作概述
202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和《衢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在衢州市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以社会需求为工作导向,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科学化、规划化、高效化,及时、完整、全面的将我市有关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的最新情况以及与企业、群众相关的政策信息进行公开,确保广大群众及时获知政府活动以及相关政策信息,进一步增强政府在企业以及群众心中的公信力,积极打造一个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机构。主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监督保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负责统筹规划政务公开总体工作,成员为各科室负责人,具体负责政务信息的采集、编写,最后由办公室进行政务信息内容的审核、公布、存档。并在政务信息公开的每个环节安排具体的专人负责,形成工作闭环,将责任细化至具体个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提升政务信息公开的工作效率。
(二)明确公开内容,提升信息质量。一是在衢州市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我局将政务信息公开目录进行重新规划,进一步明确我局政务公开信息的内容。此次将政务活动从目录中进行删除,规范性文件今后交由市政务公开办统一进行发布公开,并将通知公示公告统一改成部门公示公告;二是定期对公开的政务信息开展“回头看”活动,及时将存在遗漏的信息进行补全,并将错误的信息加以更正,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公开的质量。例如将部门领导的照片进行补全,领导顺序合理安置等等。
(三)积极参与培训,提升工作素质。一是安排具体负责政务信息审核、发布的人员参加市政务公开办举办的各类政务信息公开业务培训,深入学习并及时掌握政务公开的操作系统、工作要点等具体培训内容,例如通过政务新媒体监管平台培训活动,及时掌握操作后台的相关使用方法、操作流程、注意事项等。按照此次新出台《关于加强衢州市政务新媒体管理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通过微信、微博等政务新媒体公开的内容需提前在政务新媒体监管平台进行审核、检测,确认内容合法合规后,方可进行正式发布。二是在单位内部组织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专题培训,利用周一夜学制度,通过PPT展示、文字资料等方式将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制度以及工作要点进行详细说明,增强单位人员政务公开的意识,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公开的流程。同时在年初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到党组会,会议上明确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员以及全年的重点内容。
(四)明确重点工作,开设重点信息领域新模块。一是根据市政务公开办要求,将降本减负、产业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等重点领域信息由市政务公开办统一部署,在衢州市政务公开主页面专门设立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模块,使得广大市民、企业能快速、准确的找到相关信息,同时也将政务信息公开主页面进行进一步优化;二是推动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经信局下属的两个事业单位(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新型墙体材料中心)分设专栏,着力推进我市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二、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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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通过市政府政务公开门户网站以及政务新媒体两大平台,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共计227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机构领导、人事任免、部门公告公示、规范性文件以及文件解读等多项政务信息。
1.规范性文件方面。截至12月底,我局依法依规公开规范性文件2件,分别为《调整优化创新驱动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操作细则》以及《关于印发出台清理8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并及时将《调整优化创新驱动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操作细则》政策文件的相关解读在市政府政务公开门户网站以及衢州发布两大平台进行公布。
2.机构领导方面。根据市政务公开办相关要求,及时补充完善单位领导的公开信息,并按照顺序有序排列。同时及时更新单位领导人员信息,其中经市委同意,杨剑国同志任衢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三级调研员,吴建银同志任衢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党组成员。
3.部门公示公告方面。2020年全年共计主动公开政务信息102条,主要涉及职称评审结果公示公布、各类评选活动申报信息公示公布、差别化电价执行企业、亩均评价结果、大科创专项资金兑现明细等等。
4.财政预决算方面。在2020年期间,我局及时将2019年财政预决算的总体情况进行公示,并将详细的财务信息列入其中,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5.其他相关工作情况方面。在专项规划方面,我局将《衢州市经信局政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衢州市工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纲要》《衢州市新兴产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进行公开,并在其他人事任免方面共计更新6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度,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项。
(三)收费及减免情况
2020年度,我局对已公开及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2020年度,我局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案件0个,提起行政诉讼案件0个。
三、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重表面内容,轻实质问题。公开的内容不全面,事后公开多,事前、事中公开少,缺乏事项完整的办结流程,使得群众仍不能了解事项的办结过程,仍存在较多盲区。
(二)重电子形式,轻纸质留存。对于已公开的政务信息资料管理不够规范,未装订成册,立卷归档,仅仅是将材料以电子版形式进行发布以及留存,并未以纸质版进行归档留存。
(三)重简单公开,轻及时反馈。一是未建立政务公开信息反馈制度,仅仅限于将群众提出的问题进行一一回复,并未形成一个规范的流程。二是认为只要公开就完成了任务,对群众提出的要求没有作进一步的说明和解释,或避重就轻,没有将群众具体想了解的信息进行答复。
对于当前政务信息公开中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我局政务公开小组将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严格按照制定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执行,做到闭环管理,将政务信息公开的环节、责任落实到个人。二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的力度,通过在事前、事中、事后及时公开相应的政务信息,进一步增强政务事项办结过程的透明度,提高广大群众对于我局政务活动的监管力度;三是做好政务信息及时公开,对于按规定应公开的政务信息,按照规范流程进行公开。对于工作会议、讲座等政务活动,及时在会后编制相应的信息通过政务新媒体平台进行公开。
附件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报表
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表 | |||||||||||||||||||||
(2020年度) | |||||||||||||||||||||
填报单位:衢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2 | 2 | 2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9 | -8 | 11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181980 | |||||||||||||||||||
二、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
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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