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浙江衢州正邦有机硅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1-01-15 14:1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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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浙江衢州正邦有机硅有限公司

处罚文号

衢环集罚字[2020]20号

处罚日期

2020.12.23

违法事实

2020年11月25日下午,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衢州市灵青路17号的浙江衢州正邦有机硅有限公司厂区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危废仓库西北侧水泥浇筑的空地上堆放有6吨袋危险废物废压滤机过滤布,吨袋上有防雨篷布进行简易覆盖。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

处罚内容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决定作出机关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