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浙江正和硅材料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1-01-15 12:3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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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浙江正和硅材料有限公司

处罚文号

衢环集罚字[2020]6号

处罚日期

2020.9.7

违法事实

2020年6月18日,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浙江省衢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荫北路60号的浙江正和硅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污水处理池西侧有 20个装有废活性炭(危废)的铁桶呈露天堆放;危化品仓库西北侧约有20个二甲基二乙氧基硅烷包装空桶呈露天堆放、西南侧有约70个甲基硅油空桶露天堆放、东南侧有约 15个二甲基二甲氧基硅烷空桶露天堆放;特种硅油车间东北面有约8个二甲基硅氧烷混合环体废包装

桶露天堆放,随意堆放危险废物。

处罚依据

《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

处罚内容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决定作出机关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