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082H/2021-119410 成文日期: 2021-01-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2020年度
发布机构: 衢州市司法局

衢州市司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15 09:1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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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编制并公布本单位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的统计数据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报告有疑问的,请与衢州市司法局办公室联系,电子邮箱:quzhousifa@126.com,电话:0570-3026789)。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概况

(一)总体情况。市司法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出台政务公开考核制度、社会公众代表列席部门会议制度、听证会制度、政务新媒体管理制度等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机制建设。根据市政府政务公开办统一部署,对主动公开目录进一步优化调整,明确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财政预决算等主动公开范围,严格公开时限。年内,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714条。

(二)主动公开情况。市司法局始终坚持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通过多种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开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各类信息。年内,新增抖音政务新媒体平台,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形式。全年共通过“衢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官方网站公开信息199条,“衢州法源”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496条,“衢州市司法局”抖音公开信息9条,“衢州司法”微博公开信息10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进一步提高依申请公开答复的规范化水平。全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1件,已在法定时限内及时答复告知申请人,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收取费用的情况。

(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申诉的情况。全年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回应解读情况。一年来,市司法局共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衢州市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积分管理办法(试行)》等3份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图文形式进行政策解读,详细说明起草背景、依据和主要内容等。参加市行风效能热线在线直播1次,在线解答群众来电提问。参加《衢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衢州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乡村善治建设指南》新闻发布会3场,会上就相关法规和地方标准作了解读。深入村(社区)和企业开展“8090”新时代理论宣讲23场,为群众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步工作思路

2020年,市司法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细落实,但在部分工作中还存在问题不足。一是信息公开平台管理不够到位。部分信息公开平台在停止使用后,没有及时办理整合、注销手续,管理不够严格到位。二是政务新媒体运用不够。开设抖音等政务新媒体后,信息发布的数量与质量不够高,未能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平台实效性。三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专业性有待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流动性大,力量配备不足,在系统性学习培训方面不够到位,对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熟悉程度不够。

2021年,市司法局将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目录,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强化主动公开力度,切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业务培训。安排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市政府政务公开办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活动,强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理解和实际运用,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二是健全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报送、审批、公开、检查、整改等工作流程,重点完善信息公开的审核、纠错机制,提升信息公开质量。三是完善公开内容。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要求,梳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加大主动公开工作力度,充分运用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政务新媒体,丰富信息公开形式。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衢州市司法局

2021年1月14日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20年度)

填报单位:衢州市司法局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3

3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

0

14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7

0

2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二、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别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总计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