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浙江衢州南新环保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0-09-22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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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
单位名称: | 浙江衢州南新环保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 处罚文号: | 衢环柯城罚字[2020]7号 | 处罚日期: | 2020年9月7日 | 违法事实: | 2020年6月18日,根据衢州市交叉执法行动安排,我局执法人员对浙江衢州南新环保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该公司已建设一条陶粒生产线和一条砂石破碎生产线。检查发现,该公司陶粒车间西侧露天堆放着上万吨砂土原料以及三堆砂石成品,未采取密闭、遮盖等措施,有粉尘扬尘产生。 | 处罚依据: | 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符合《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处罚内容: | 1.责令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2.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 决定作出机关: |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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