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154A/2020-113965 | 成文日期: | 2020-09-04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文件编号: | 衢农专〔2020〕55号 | 统一编号: |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化“肥药两制”改革、高质量打造国家农业绿色发展试点先行区的部署,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由县域层面向主体层面下沉,现就开展“肥药两制”改革试点主体培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围绕国家农业绿色发展试点先行区建设,加大“肥药两制”改革的力度和深度,创新开展“肥药两制”改革试点主体培育,立足全省农业产业结构和发展规划,率先抓住基础条件好、培育潜力大、示范作用强的新型农业主体,按照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三大产业分类,精准施策推动生产方式向着投入减量化、资源高效化、生产标准化、过程规范化、管理数字化、产出优质化转型升级,切实提高农业主体绿色发展的素质和能力,不断巩固和壮大农业绿色发展的基础和后劲。通过三年努力,到2022年,全市高质量培育“肥药两制”改革试点主体810家。
二、突出提升重点
试点主体要提供并更新地理坐标,种养品种、生产规模等基本信息,建立农业主体“一户一档”,通过线下农资店购买农(兽)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按照规定进行实名验证;通过厂商直购、线上云购等方式购买的,自主录入“肥药两制”改革数字化管理系统,主动转变生产方式,积极应用绿色高效技术和生态循环模式,参照肥药定额标准和技术导则施肥用药,健全农产品生产全程记录,通过数字化系统如实记载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用法、用量等信息。积极拓展优质农产品序列,培育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农产品品牌,切实履行农业生态保护主体责任,对作粪污、废旧包装等农业废弃物进行循环利用和回收处理。
三、加大推进力度
各地要推进数字管理,根据“肥药两制”改革数字化系统建设要求,进一步完善市县平台相关功能并主动接入省级平台。深化标准建设,在全省肥药定额施用标准体系的大框架下,因地制宜出台主导产业肥药定额施用指导细则。注重示范引领,加大测土配方、水肥一体、绿色防控、统防统治、稻虾轮作等绿色高效技术和生态循环模式的推广力度。加强培训指导,通过网络授课、农民夜校、田间学校等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试点主体参加“肥药两制”改革专题培训。强化监管倒逼,加大农业生产环节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滥用药、乱排放等违法行为。
四、规范工作程序
各地要结合实际编制实施方案,明确“肥药两制”改革试点主体培育计划,业务性工作由种植、养殖相关科室负责组织实施。按照“集中申报、分批培育、滚动评价”的工作思路,有序组织开展试点主体培育,各县(市、区)按照培育任务要求,指导试点主体完成申报工作,完成汇总后,于9月15日前上报至市局。市局将统一汇总上报至省厅。省厅将根据各地申报情况,建立全省“肥药两制”改革万家主体名录库。各县(市、区)要在抓实、抓细各项培育举措的基础上,依照《浙江省农业主体绿色发展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开展滚动式评价,于每年11月底前完成自评工作,并编制自评报告。试点主体的培育进展和评价结果用绿蓝红“三色图”的形式予以展示。
五、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把“肥药两制”试点主体培育作为高水平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坚持全局一盘棋,加强条线条块之间的统筹协调和密切配合,结合日常调研、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等工作,有序推进“肥药两制”改革试点主体培育。
(二)加大扶持力度。各地要切实发挥项目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既要主动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力争出台主培育“以奖代补”等政策措施;也要整合现有资源,用好农业绿色发展先行示范等项目,深入开展肥药减量增效、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五大工程”建设,重点支持“肥药两制”改革试点主体培育。
(三)压实工作责任。推动“肥药两制”改革试点主体培育纳入全省“五水共治”考核和农业绿色发展评价体系,通化督促推动和实施情况监测,压实各级部门的工作责任,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肥药两制”改革试点主体培育目标任务。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依托电视、报纸以及新媒体等渠道,加大“肥药两制”改革试点主体培育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鼓励具备条件、符合要求的新型农业主体参与试点,及时总结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全方位营造深化“肥药两制”改革的浓厚氛围,不断凝聚和增进走农业绿色发展之路的社会共识。
联系人及电话:市美丽乡村建设中心卢晓丽,0570-8878232;市种植业和种业管理处王亚茹,135****3693;市畜牧业发展中心程劲松,0570-8559042;市养殖业管理处(渔业)毛泽楷,181****8001。
附件:1.“肥药两制”改革试点主体培育任务分解表
2.“肥药两制”改革试点主体申报表
衢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4日
附件1
“肥药两制”改革试点主体培育任务分解表
县(市、区) | 三年任务数 (个) | 分年度目标任务(个) |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
种植业 | 畜牧业 | 渔业 | 种植业 | 畜牧业 | 渔业 | 种植业 | 畜牧业 | 渔业 | ||
柯城 | 104 | 30 | 2 | 4 | 30 | 3 | 2 | 30 | 1 | 2 |
衢江 | 148 | 36 | 5 | 6 | 37 | 15 | 2 | 37 | 8 | 2 |
龙游 | 171 | 37 | 9 | 7 | 37 | 24 | 2 | 36 | 17 | 2 |
江山 | 165 | 37 | 8 | 8 | 36 | 22 | 2 | 37 | 13 | 2 |
常山 | 109 | 30 | 3 | 5 | 30 | 4 | 2 | 30 | 3 | 2 |
开化 | 113 | 30 | 3 | 6 | 30 | 7 | 2 | 30 | 3 | 2 |
合计 | 810 | 200 | 30 | 36 | 200 | 75 | 12 | 200 | 45 | 12 |
备注:渔业的试点主体重点从已创或再创的省级以上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中选择(不包括无饲料和鱼苗鱼种投入的养殖模式)。
附件2
“肥药两制”改革试点主体申报表
主体名称: | ||||||||
位置(主要经营地,地理坐标精确到自然村):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人代表(负责人)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主体基本情况(300字以内,包括年度计划、产业规模、生产方式、技术模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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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数 据 | 种养品种 (可根据品种数量增加行数) | 生产规模 (亩/头) | 预计年产量(吨) | |||||
品种1: | ||||||||
品种2: | ||||||||
品种3: | ||||||||
县(市、区)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备注:1.种植业主体应当填写的品种是其种植的主要作物;2.种植业的生产规模指该作物的播种面积(即耕地面积×复种指数),畜禽的生产规模指该产品的存栏量,渔业的生产规模指水域养殖面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