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8164/2020-113287 成文日期: 2020-08-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
发布机构: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08-31 13:0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住建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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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芳代表:

你在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太阳能热水器安全隐患排查和监管》的建议(第121号)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太阳能热水器使用寿命一般为15-20年。目前安装已达十多年的热水器支架不少已生锈,用来固定楼顶太阳能热水器的装置也出现松动,存在较多安全隐患。很多安装在房顶的太阳能热水器已经被废弃,由于拆卸麻烦,很多业主就置之不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衢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有权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管理规约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

根据您的建议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全面排查隐患。由辖区政府或所属街道、社区牵头,组织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对辖区内住户的太阳能热水器安装使用进行全面排查,对已经被废弃的太阳能热水器及时通知业主进行拆除;对存在安全隐患但仍在使用的太阳能热水器,要求业主联系其厂家进行维修、加固、拆除。

二是限时完成整改。对已经排查出的废弃太阳能热水器,电话、上门通知、劝说业主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拆除。经通知后,业主仍然不自行拆除的,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将相关情况报送至执法部门进行拆除;如果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所有人、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三是健全长效机制。对小区内已安装使用的太阳能热水器进行登记,通知业主定期进行检查。针对房屋顶层及设施(包含太阳能热水器等),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对服务小区楼顶的太阳能等定期进行全面检查维修,防止坠落事件发生。

感谢你对衢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希望你继续为加快建设“活力新衢州,美丽大花园”建好言献好策。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