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800/2020-116235 | 成文日期: | 2020-07-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 |
发布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 | ||
杨春炜代表:
你在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实施土地、房屋使用税减免的建议》的建议(第178号)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的问题
为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中国营商环境最优城市,2019年,市税务局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开展调研,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已由原来中等城市四级调整为三级,即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由原来的4、8、12、16元,调整为4、8、12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目前衢州市区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已调整至最低税额标准。
二、疫情期间房土两税优惠政策
为精准帮扶受困企业,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税务部门也出台了涉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困难减免优惠政策。
一是对住宿餐饮、文化娱乐、交通运输、旅游四大行业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2020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是为鼓励引导各类经营性房产业主在疫情期间为受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按实际免租月份或折扣比例相应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是在疫情期间被政府征用的房产,按实际征用时间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涉及房土两税优惠政策
市税务局会同市经信局以及其他单位修改完善《衢州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其中对市区范围内制造业行业纳税人统一实行分类分档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对综合效益评价为A、B两类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分别减免100%、80%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感谢你对衢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希望你继续为加快建设“活力新衢州,美丽大花园”建好言献好策。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