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衢环衢江责改字〔2020〕2号
慈利县鑫盛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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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衢州市衢江区龙翔路16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周永清
我局于2020年4月24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危废仓库北边空地露天堆放一批漆渣,共有78个编织袋,每袋重约20公斤左右,共计约1.6吨左右。这些废漆渣露天堆放在空地上。2020年4月27日检查时,发现还有1.2吨左右漆渣是堆放在危废仓库西侧漆渣库内,该漆渣库不符合危废仓库要求。这些漆渣属于危险废物。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询问笔录、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停止上述违法行为,限期三十日内将所有危废规范存储。我局将依法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
如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衢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柯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