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768656330Q/2020-109039 成文日期: 2020-06-28
发布机构: 市执法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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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关于规范临时摊点设置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06-28 15:4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执法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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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规范化做好地摊经济引导和管理工作,扎实做好“六稳”、全面落实“六保”工作,实现稳就业保民生,聚人气促消费的目标,现将临时摊点设置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经营原则

    (一)经营地点

    1.设置原则:在保障安全,不占用主次干道、盲道、消防通道,不侵害他人利益,做好疫情防控和清洁卫生等工作前提下,根据居民需求、市场需求统一设置临时摊点区域,由衢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汇总统一对外公布并根据实际动态调整(见附件)。

    2.地点类别:

    ①已自发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群众喜闻乐见的区域;

    ②水亭门、坊门街等有管理主体的大型区域;

    ③时代广场、万达广场、吾悦广场、东方广场等商场外的集散广场;

    ④不妨碍交通的背街小巷、弄堂等区域。

    (二)经营业态

    1.设置原则:按照“尊重市场、尊重历史”的原则,以居民需求、市场需求为导向,合理规定临时摊点的经营范围。临时摊点经营者不得开展超出规定范围的经营活动。

    2.产品类别:

    ①自产水果蔬菜;

    ②各类小百货商品;

    ③自家闲置物品;

    ④各类便民服务;

    ⑤手工艺品;

    ⑥冷饮、糕点等轻饮食。

    二、办理程序

    1.联系方式与地点:根据公布的城区临时摊点开放区域点位(附件)自行联系。

    2.摊位入驻对象:有经营意向的城乡居民。

    3.摊位入驻优先条件:在登记申报中以下六类人员优先入驻。①精准扶贫户;②易地扶贫搬迁户;③城乡低保户;④残疾人;⑤退伍军人;⑥下岗待业人员。

    4.资料审核:登记结束后,由申请所在的单位主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发现伪造材料的、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合的,一律不予纳入。

    三、相关要求

    (一)本次设立的临时摊区为临时设置,非永久使用,不得搭建固定设施,不使用机动车或货车,如遇政策调整,所有经营者应立即无条件撤出;

    (二)临时摊位经营者不得转让、转租摊位牟利、不得超越规定区域经营;

    (三)原则上不得使用喇叭、音响、扩音器,不得影响市民生活,若遇市民投诉,经核实扰民情况属实后,不听劝阻或屡教不改的,取消入驻摊位资格;

    (四)入驻经营者需持有绿色健康码,严格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

    (五)临时摊点经营者不得开展产生油烟、污水的临时摊点经营活动;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并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避免发生重大事故;不得售卖活禽、野生动物等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物品,需对售卖的食品卫生安全负全责;不妨碍交通,不影响市民出行和生产生活;不得超出规定地点、规定时限开展临时摊点经营活动;

    (六)摊点开放区域的管理主体应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负责好本区域的管理工作;

    (七)临时摊点经营者必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和安排,对拒不听从管理的,取消入驻摊位资格;

    (八)临时摊点经营者需落实摊前五包,违反“五包”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取消入驻摊位资格:

    1.包诚信经营。不欺骗消费者谋取不当利益,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2.包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便溺;经常清扫摊前卫生,做到地上无纸屑、果皮、烟头、痰渍、污物、废弃物和积水等。

    3.包秩序良好。不乱搭乱建、私接管线;不妨碍交通、占用消防通道等公共安全。

    4.包行为文明。不争吵谩骂、抢摊占摊;不随意张挂;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

    5.包绿化美化。不破坏草坪、树木、绿篱等绿化和绿化设施;不破坏已建公共设施;不发生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等现象。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上及未尽事由由衢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衢州市城区临时摊点开放区域点位(第一批)


衢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