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1700/2020-102455 | 成文日期: | 2020-06-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财政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
一、衢州市水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规划、全市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农村供水工作。
3.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省水利资金和市级财政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4.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组织、监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市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指导水利信息化工作。
7.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组织指导重要江河、水库、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组织有关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占用水域审批)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低丘红壤治理开发。
8.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并协调落实市直管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指导开展配套工程建设。按分工负责水利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建设与运行管理市场的监督管理。
9.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10.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11.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指导协调水事纠纷的处理。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江堤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2.开展水利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组织水利科学研究、科技推广及对外交流。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定额。
13.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台风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制定水旱灾害防御水利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
(1) 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坚持建管并重,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工作。
(2)指导和推动水利部门“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发展,推进治理现代化。优化水利部门政务服务体系,推进简政放权,规范审批服务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化水利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水利管理服务信息化技术支撑,推动数字化转型。优化营商环境,方便群众办事,全面提升企业和群众改革获得感和满意度。
16.与市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台风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2)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开展较大及以上事故和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治工作;会同市水利局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3) 必要时,市水利局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衢州水利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衢州市农村水利管理站、局属衢州市水文勘测站、局属衢州市水政执法支队、局属衢州市河湖管理中心、局属衢州市铜山源水库管理中心、局属衢州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水资源管理处)、局属衢州市乌溪江引水工程管理中心、局属浙江省防汛机动抢险总队衢州支队、局属衢州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和局属衢州市信安湖管理处。
二、衢州市水利局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衢州市水利局2020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衢州市水利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专户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其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非财政)、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衢州市水利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12914.31万元。
(二)关于衢州市水利局2020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衢州市水利局2020年收入预算12914.3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952.02万元,占7.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977.37万元,占46.3%;政府性基金收入1240万元,占9.6%;专户资金33.18万元,占0.2%;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686.61万元,占5.3%;其他收入66.13万元,占0.5%;上级补助收入(非财政)3959万元,占30.7%。
(三)关于衢州市水利局2020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衢州市水利局2020年支出预算12914.31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9.8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210万元、农林水支出7109.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4.79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080.93万元,占23.9%;包干经费支出333.22万元,占2.6%;项目支出9500.16万元,占73.5%。
结转下年0万元。
(四)关于衢州市水利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衢州市水利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217.37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5977.37万元、政府性基金124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9.8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240万元、农林水支出5382.7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4.79万元。
(五)关于衢州市水利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衢州市水利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977.37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增加513.8万元,主要是增加了水文项目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09.87万元,占5.2%;农林水(类)支出5382.71万元,占90.0%;住房保障(类)支出284.79万元,占4.8%。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64.3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82.2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63.28万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640.7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82.0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620.19万元,主要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包括制定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水利宣传、审计监督检查、农田水利管理、水利重大活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等。
(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项)1150.19万元,主要用于江、河、湖、滩等水利工程建设支出,报过堤防、河道、水库、水利枢纽、灌区、供水等水利工程及附属设备、设施的建设、更新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防险、农村电气化建设等。
(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1352.16万元,主要用于江、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执法监督(项)16.9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开展水利执法监督活动的支出。
(1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土保持(项)84.0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水土保持支出,包括规划制定和实施,治理、生态修复、预防监测、调查协调、综合治理、开发技术的示范、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措施和各项管理保护活动。
(1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453.56万元,主要用于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规划、水量分配方案、节水以及相关标准的制定及监督实施、水资源论证、地下水资源管理等。
(1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质监测(项)14.80万元,主要用于水质监测一起设备运行维护、水环境检测技术的研究、水样品采集、保存、运输、测试等。
(1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文测报(项)295.71万元,主要用于江、河、湖、库、滨海、区的水文测报,水文测验、水文情报预报、水量调度监测,水文业务管理、水文资料整编等。
(1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427.93万元,主要用于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防汛值班、水清报讯、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及防汛组织演习检查、防汛视频会商等。
(1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田水利(项)5.25万元,主要用于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小型水源建设、小水电站的补助。
(1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239.2万元,主要用于上述项目外的其他水利方面的支出。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84.7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关于衢州市水利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衢州市水利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414.1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007.4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人员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406.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
(七)关于衢州市水利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衢州市水利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1240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增加1240万元,主要是2020年新增水文站现代化改造项目800万元、“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信安湖乌溪江沿线绿化及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300万元、乌溪江引水工程灌区(衢州片)节水续建配套项目100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1240万元,占1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1240万元,主要用于水文站现代化改造、信安湖乌溪江沿线绿化提升、灌区节水续建配套支出。
(八)关于衢州市水利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衢州市水利局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05.85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增加27.15万元,增长34.5%,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市委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0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度执行数持平,持平原因为未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中安排出国费用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4.8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23.5%。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检查指导、督查考核、验收审查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预算编制厉行节约,从严从紧控制。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8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75.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36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2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衢州市铜山源水库管理中心和衢州市乌溪江引水工程管理中心各安排购置1辆公务用车,增加一般公共预算36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衢州市水利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衢州市河道管理站、衢州市水政执法支队2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2.70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9.04万元,增长20.3%,主要是退休干部发放福利标准提高导致2020年福利费预算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衢州市水利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25.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94.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77.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54.0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衢州市水利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2辆,其中,市厅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其他用车9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2辆,其中,市厅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衢州市水利局一般类和政府投资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563.22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有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的基本支出。
1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反映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有关业务包括制定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进行水利宣传、审计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农田水利管理、水利重大活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利资金监督管理、水利国有资产监管、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等。
1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水利工程建设支出,包括堤防、河道、水库、水利枢纽、涵闸、灌区、供水、蓄滞洪区等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的建设、更新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防险、大中型灌区改造、农村电气化建设等支出。
1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2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执法监督项(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水利执法监督活动的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土保持(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土保持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规划制定和实施,治理、生态修复、预防监测、调查协调、综合治理、开发技术的示范、监督执法等支出以及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措施和各项管理保护活动的支出。
2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资源管理与保护事业单位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进行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规划,水量分配方案、节水以及相关标准的制订及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流域或跨流域水资源调度,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取水许可、江河湖库及水源地保护监管,水资源公报发布,基础资料整编,水量调度,节约用水,设备仪器运行维护,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审定水域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控制,水资源认证,地下水资源管理,超采区治理和保护,用水定额管理,水务管理和各项保护管理等。
2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质监测(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质监测事业单位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水质监测一起设备运行维护,水环境监测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进行水样品采集、保存、运输、测试、化验、分析、资料整编、发布水质公报等。
2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文测报(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文事业单位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江、河、湖、库、滨海、区的水文测报,水文测验、水文情报预报、河道(淤积)监测,水量高度监测,水文业务管理,水文水资源公报编制、水文资料整编及水文设施运行维护等。
2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反映防汛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汛、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如防汛预案编制、检查、演习、宣传、会议等),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退田还湖,蓄滞洪区补偿、水情、雨情、决策支持,防汛视频会商,山洪灾害防治等。
2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田水利(项):反映国家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牧区水利建设、小型水源建设、农村河塘整治以及排灌站、小水电站补助等。
2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2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9、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当年按规定用于土地出让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