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2931/2020-102099 成文日期: 2020-05-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计划总结
发布机构: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衢州市生态环境服务招商项目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29 15:5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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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招商引资攻坚年和重大项目推进年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职能,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决定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开展服务招商项目年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市委1433发展战略体系,结合生态环境保护职能,把服务招商引资、服务重大项目推进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牢固树立“人人都是招商信息员”“服务就是环境、就是招商”“一切为了大项目、为了大项目一切”的意识,进一步强化机制集成、服务集成、政策集成,优化细化环境许可、要素保障、监管执法、咨询服务等方面的举措,为建设“活力新衢州、美丽大花园”、实现“发展高质量、治理现代化”贡献力量。

二、重点工作

(一)坚持高效服务,进一步优化招商项目环境许可

1.全面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扩大“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范围,在原省级以上开发区、省级特色小镇等产业平台改革基础上,继续向乡镇工业功能区、小微企业园区等产业平台(园区)延伸。已完成区域规划环评及审查的各类产业平台(园区),改革实施方案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平台(园区)内具体项目试行环境影响评价降低一个等级管理(环评审批权限在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以及高污染、高环境风险和严重影响生态的项目除外);加快推进“三线一单”编制和落地,为优化经济发展布局、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提供科学指南。(责任处室:环评处)

2.压缩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和备案时间。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实行审批制的时限为3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听证、专家审查等时间)。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重大产业布局项目主动提前介入、开辟绿色通道,指定专人“一企一策”“一项目一策”全程对接跟踪服务,实行即到即受理、即受理即评估、评估与审查同步。进一步下放环评审批权限,优化线上办理流程,提高行政办事效率。(责任处室:环评处)

3.完善重大项目环评审批代办制度。根据业主自愿申请,从环评初稿完成到送达环评文件批文中间各环节由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代办,建设单位无需再跑环境影响评估机构和生态环境部门。(责任处室:环评处)

4.加强环境资源要素保障。实施建设项目总量指标承诺制,通过交易获取总量指标的建设项目,总量指标获取不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程序,企业向生态环境部门做出在项目投产前取得总量指标的承诺后,即可申请环评审批。完善排污权储备库,为新建项目总量平衡提供保障;加大排污权储备调配,积极保障重大项目,推动环境容量指标向效益更好的领域和企业流动。(责任处室:环评处、综合法规处)

(二)坚持有效服务,进一步推动环保产业发展

5.抓好生态环境重大项目实施带动环保产业有效需求。结合治气攻坚战、治水长效战、治土(清废)持久战等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和生态文明示范市、县创建,谋划并实施一批重大生态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有效带动环保产业发展。加快提升工业废水、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服务供给能力,为招商引资、产业发展提供良好配套条件,不断解决制约高质量发展的环境基础设施短板问题。(责任处室:办公室、水处、气处、土处、规划生态处)

6.制订出台全市生态环保产业发展规划。从政策层面解决生态环保产业市场准入、资源统筹、企业资质、服务体系等方面问题,加大对我市生态环保产业、企业的培育扶持力度。充分发挥我市在固废危废处置方面的产业优势,加强培育引导和政策扶持,促进衢州清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等产业领军型企业做大做强。(责任处室:环评处、土处)

7.加大环保产业招商力度。组建环保产业招商团队,加强与国内外环保产业行业龙头企业招商对接,争取国内外处理技术领先的环保产业龙头企业落户衢州。(责任处室:办公室、环评处)

(三)坚持集成服务,进一步细化各项环保服务措施

8.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优化“最多跑一次”流程,加快城市大脑生态环境综合协同平台建设,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数据共享,构建“一站式”办事平台,提高生态环境领域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比例。搭建政企交流互通线上平台,企业通过该平台可实时了解最新环保法规政策、企业各类环境行为等信息,并可通过平台互动模块向环保部门咨询环境问题,实现政企沟通便利高效的目标。(责任处室:信息中心、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9.完善环保技术帮扶机制。以需求为导向,依托环境医院、“刘博士”工作室、环保产业协会、党员志愿队伍等力量,主动为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提供环保科技咨询、技术对接和专题服务。进一步完善“专家顾问团+科技培训+社会推广”的生态环境技术帮扶机制,组织专家顾问团定期举办主题技术报告会、培训会、答疑会,为基层和企业提供专题服务。(责任处室:环评处、综合法规处、各分局、环境医院)

10.健全生态环境咨询服务体系。持续深化“三服务”活动,建立和落实局领导联系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制度,全面落实组团联企各项要求,开展环保服务企业示范行动,协调各方面资源力量,着力解决制约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问题。完善“企业环保咨询日”制度,实现市、县两级“企业环保咨询日”全覆盖,为企业提供生态环境管理政策指导、法律宣传、技术咨询、知识培训等支持和服务。(责任处室:办公室、综合法规处、各分局)

(四)坚持精准服务,进一步改进环境监管执法

11.创新环境监管执法方式。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名录,进一步规范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为。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依托在线监控、无人机、移动执法等科技手段,优化非现场检查方式,提高监管执法精准性。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整合衔接环评审批、排污权交易、污染源监控、执法监管等环境管理制度,探索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一个名录、一套标准、一次审批、一网通办”的创新模式。(责任处室:综合执法队、综合法规处、环评处)

12.健全宽严相济执法机制。将引导企业自觉、主动守法与严格依法执法相结合,坚持守法激励与违法惩戒并重。定期评定并发布生态环境守法“标杆企业”名单,对守法记录良好的企业降低监管频次,做到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违规频次高、群众投诉反映强烈的企业适当增加执法监管频次。完善生态环境执法帮扶机制,在企业执法监管过程中,对可以就地提升的,指导开展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对整合搬迁的,积极帮助进区入园再发展;对完成整治任务但手续不全的,依法按照要求给予办理手续;对主观故意、恶意破坏环境的要坚决查处。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完善我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健全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目录清单,防止“以罚代管”,防止不加区分的“一刀切”,推动环境与经济融合发展。(责任处室:综合执法队、综合法规处)

13.开展环境信用差别化管理。对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等重点排污单位开展环境信用动态评价,将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纳入双随机抽查,构建以环境信用评级为基础的分级分类差别化双随机监管模式。完善环评机构信用等级管理办法,加强对环评报告编制时效和编制质量的考核。建立健全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诚信体系,引导环境监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推进环境信用信息共享,扩大安环险的覆盖面。(责任处室:综合执法队、环评处、监测中心站)

(五)坚持完善机制,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系统招商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

14.建立分析研判通报机制。调动全体干部群众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人人勇做招商员,人人争当信息员,人人都是服务员的强大推动力。对重要招商信息,落实专人盯引。对生态环境系统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推进、环保服务等工作情况进行定期分析、定期会商研判、定期督办通报,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责任处室:办公室、环评处)

15.强化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将服务招商项目年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坚持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提高考核权重。要在服务招商项目年活动中,发现培养一批优秀干部。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在年度工作考核、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优先,在职级晋升、干部提任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责任处室:办公室、机关党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成立市生态环境局服务招商项目年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项目投资组、招商引资组、集成服务组,分别由局办公室、环评处、综合法规处牵头。

(二)压实工作责任。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各分局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对标对表,按照重点工作分工,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建立目标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三张清单”,层层压实责任,强化工作落实。

(三)强化典型宣传。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各分局要及时总结提炼服务招商项目年工作中好的做法、好的经验,将行之有效的措施予以制度化;要加大对典型做法的宣传推广,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