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2931/2020-102095 | 成文日期: | 2020-05-29 |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有效性: | 废止 | 组配分类: | 本机关其他政策文件 |
| 文件编号: | 衢环发〔2020〕15号 | 统一编号: |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和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清单(2019年本),现将《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市本级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清单(2020年本)》,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除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以及本通知所列的审批事项外,其余的均委托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本辖区建设项目的审批或备案;绿色产业集聚区所辖区域内所有建设项目,除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审批的项目外,委托集聚区分局负责审批或备案。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市本级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清单(2020年本)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