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800/2016-101921 | 成文日期: | 2016-03-15 |
发布机构: | 市教育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失效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文件编号: | 衢市教基〔2016〕21号 | 统一编号: | ZJHC04-2016-0002 |
ZJHC04-2016-0002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改革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一)统一学业考试
2016年全市继续实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制度。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全市初中毕业生均应参加学业考试(经市教育局批复同意的创新人才提前录取生除外),考试结果作为衡量学生是否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统一考试科目
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总分为630分,具体考试科目、卷面分数、考试形式、考试日期、考试时间见下表:
考试科目 | 卷面 分数 | 考试 形式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
语文 | 120分 | 闭卷 | 6月11日 (周六) | 上午 | 9:00-11:00 |
数学 | 120分 | 闭卷 | 下午 | 13:30-15:30 | |
社会·思品 | 80分 | 开卷 | 16:10-17:30 | ||
科学 | 160分 | 闭卷 | 6月12日 (周日) | 上午 | 9:00-11:00 |
英语 | 120分 | 闭卷 | 下午 | 13:30-15:10 | |
体育 | 30分 | 总体按照《衢州市2012年体育中考实施方案》执行 |
说明:
1.英语学科安排听力测试,英语考试分值中包含听力分数25分;持有残疾人证的听力语言障碍学生免考手续及英语成绩按浙教基〔2008〕67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从2019年起,英语听力测试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
2.《语文》和《社会·思品》学科在试卷中适当延伸一些与必学内容程度相当的地方课程内容,今年主要从《人·自然·社会》初三学年教学内容和《三衢新貌》、《最美是我家》中选取,并适当增加禁毒教育方面内容。其分值占该学科总分3-5分。
3.所有学科的考试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4.体育中考总体按照《衢州市2012年体育中考实施方案》执行,满分30分。运动技能素质测试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组织、集中测试,各县(市、区)可根据项目特点及实际情况确定考试时间。考试方案须报经市教育局同意后组织实施,市教育局统一安排人员进行现场巡视。体育考试时间须于2016年5月15日前结束。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体育考试的组织工作,严肃考试纪律,确保体育考试公平公正。从2017年起,体育中考满分调整为40分,按照《衢州市2017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衢市教基〔2016〕12号)执行。
5.考前报名办法等由市招办另行通知。
(三)统一命题评价
文化科目考试命题要以省教育厅编制的《浙江省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说明》为依据,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试卷难度系数控制在0.70至0.75之间。
(四)统一组织领导
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由市招生委员会、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命题、组考、阅卷等考务工作由市招办会同教研室组织实施,试卷卷首统一冠以“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衢州市卷)”。学业考试由市教育局组织实行全市网上统一阅卷,阅卷教师由市招办在全市范围内抽调。学业考试成绩不及格学生的补考,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人员单独命题,补考学生所在的初中学校组织考试和阅卷。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民办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市区由市招办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各县(市)由当地招办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五)统一报名条件
1.2016年衢州市初中毕业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和衢州市户籍在外市就读要求回衢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及本市户籍往届初中毕业生。
2.无学籍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参加本年度学业考试。初中一、二年级在校生和高中在校生不得报考。
3.非衢州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在我市报考普通高中的条件为:
(1)父母至少一方在我市已领取《浙江省居住证》。
(2)父母未领取《浙江省居住证》,但已领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且在当地有合法稳定职业并签有劳动合同或领取营业执照满一年,有合法稳定住所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一年(截止2016年8月31日)。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随迁子女,并在我市初中阶段连续学习1年同时取得相应学籍且按规定完成初中学业者,在其学籍所在地报考。报考职业学校者不受所列条件限制。
具体报名工作由各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组织。
二、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按照《2012年衢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执行,各地各校要加强指导,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各县(市、区)要制定评价实施方案,学校组织实施。所有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探究与实践类”模块中“实验操作”分项和“劳动与技术类”模块中“信息技术”分项的考核。各地各校要严格程序,强化监督,确保民主、公开、透明,保证内容客观、真实、准确。
根据《浙江省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精神,自2017年起,将按照新方案实施,从“品德表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四方面进行综合素质评价。适时将“实验操作”列入科学学科考试,占一定的分值,计入该学科总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高中招生工作
(一)坚持招生原则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要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适者录取的原则,不能把学科考试成绩作为高中招生的唯一录取标准。招生中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要求升入省一级重点中学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且不少于2个A;要求升入其他普高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高中阶段学校在达到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据其志愿、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生成长记录册》,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合理编制计划
各地各校要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适度整合高中教育资源,优化教育结构,充分满足初中毕业生就读本地高中段学校的需求。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计划按大体相当的原则进行编制,不得招收“三限生”。各县(市、区)高中段学校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申报表见附件)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当地财政、物价等部门联合编制,并于2016年4月11日前上报市教育局计划财务处,经市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市直属高中段学校招生计划由学校提出意见,于4月11日前报市教育局计划财务处审核批准)。
(三)多元招生录取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要实施以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为基本依据、综合素质评价为重要参考的多元招生录取机制,促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化多样化发展。
1.统招录取
统招录取是录取的主要形式,依据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择优录取。当最低录取分数线出现并列分而超过计划招生数时,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若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相同,则按考生综合素质测评项目获A等第数量从多到少录取;若以上两项仍相同,则按科学、语文、数学、英语四科顺序以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定向指标分配生录取时出现并列分情况,也按照此规定执行。
2.招生指标分配录取
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扶持薄弱学校,省等级重点中学和省特色示范高中应安排不低于65%的指令性计划指标,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初中学校的毕业生人数、参加学业考试的报考率和学校规范办学情况等因素分配,并继续坚持向农村初中倾斜的原则定向分解到各初中,实行分校录取。
3.特长生招生录取
特长学生是指在某一学科或某一方面,主要是艺术、体育、创新发明、信息技术、自然科学、文学创作等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特色,确定招收特长生的类别。
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收由招生学校于2016年4月11日前提出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办法、专业测试项目及评分标准、专业测试时间、地点等),报招生学校所在地教育局批准后组织实施。体、艺特长生的学业成绩应不低于招生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的65%,专业测试期间应邀请2名以上社会代表人士参与监督,并于4月底前由各地教育部门进行统一安排,测试方案、测试结果应及时公布,录取比例原则上控制在该校招生计划数的5%以内。
4.创新人才提前录取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0〕48号)、《教育部关于2013年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意见》(教改〔2013〕1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衢州市创新人才培养基地2016年继续面向全市招收创新人才培养对象,具体招生工作由衢州二中组织实施并接受市教育局的监督。面向各县(市)实际招收的创新人才新生数,在衢州二中面向各县(市)统招的计划数中作相应的核减。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各县(市)经当地党委政府批准,报市教育局批复同意后,可组织实施创新人才招生工作,面向本县域招生。
(四)严格加分政策
1.体育竞赛类获奖加分
(1)获市(地)级体育竞赛(指市运会、市青少年体育传统项目运动会或由市教育局、体育局联合举办的各类体育比赛)前三名优胜者,可按名次分别加6、4、2分投档。由市教育局、体育局联合举办的各类体育比赛获奖证书上应盖有市教育局印章。
(2)获省级体育竞赛(指省运会、体育大会比赛或由省级及以上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联合举办的体育竞赛)四~六名优胜者,可加6分投档。获省级体育竞赛(同上)一~三名优胜者或国家级比赛一~六名优胜者,可加8分投档。由省级及以上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联合举办的体育竞赛获奖证书上应盖有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印章。
各类获奖证书的有效期限为2013年8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体育类集体项目(2人及以上)不列入中考加分范围。
2.身份类加分
(1)烈士子女,可加30分投档。
(2)军人子女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文件要求执行。
(3)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台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8分投档。
凡获得多项加分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各项不得累加。各县(市)教育局须在6月6日前完成辖区内初中毕业生加分名单审核工作并公示,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柯城区、衢江区教育局须在6月6日前完成辖区内初中毕业生加分名单审核工作并报市教育局核定,由市教育局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加分名单。
从2017年开始,除身份政策类加分外,取消体育竞赛类加分。
(五)控制重复教育
各地要根据实际制定控制重复教育的政策措施,体现义务教育的公平性。所有往届初中毕业生均以社会考生身份单独报名参加学业考试,高中学校优先录取应届初中毕业生。省重点中学不得录取在校就读的初中复读生。根据浙价费〔2009〕161号文件精神,各地公办学校不得变相通过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到公办学校就读,也不得以挂读等名义招收计划以外的学生,不得收取挂读费等费用。
(六)规范学籍管理
各地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的意见》(浙教基〔2010〕163号)精神,严格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录入及审核工作。市教育局按下达的2016年高中招生计划设定各高中学校新生学籍总数,各学校要严格按计划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如有特殊情况需作调整的,须经市教育局批准。严格按录取名单对照初中学业考试报名名单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方能通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管好用好浙江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严格高中新生的学籍管理。
(七)大力支持民办高中学校规范招生
民办学校应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2〕88号),主要满足办学所在地群众的教育需求,招生计划纳入本地高中发展计划,以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招收新生。确需跨县(市)招生的,需事先将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核定,并向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民办学校应依照法规严格按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
四、加强保障措施
(一)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
切实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施考期间(含体育考试),要加强监考工作,加强对考点的巡视与管理,防止发生各种泄密、舞弊、安全等事件。要加强对考生的安全教育,制订安全防范预案和应急预案,周密部署,严格管理,切实保障师生安全,杜绝考试过程中发生师生伤害事故。
(二)推进制度建设,确保公平公正
实行严格的公示、诚信、监督、培训和监控评估等制度,杜绝行业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全市各初、高中学校在招生过程中要做到服务至上,信息公开,学校和教师不得包办代替,要充分尊重学生和家长的意愿。学校不得以组织学生集体外出考察等方式,干扰、阻挠学生自主填报志愿。市教育局将统一编印《2016年衢州市高中段学校招生指南》,并在网络、报刊等媒体上公布。
(三)加大执行力度,健全责任追究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是基础教育阶段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明确考试的指导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执行力度,认真落实本《通知》要求;要健全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规违纪事件要实行问责制,并及时严肃处理,处理结果将作为对县(市、区)教育局及其相关学校、市直学校年度考核及项目推荐补助或集体个人评优评先评职等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组织考试与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市教育局,并迅速稳妥予以解决,坚决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及时认真做好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的总结工作,并将相关文件、总结材料于2016年7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五、本《通知》由衢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衢州市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申报表
衢州市教育局
2016年3月15日
附件 衢州市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名: 联系电话:上报时间:2016年4月10日前
学校名称 | 办学性质 | 办学类型 | 学校等级 | 在校生人数 | 专任教师人数 | 学生宿舍(平方米) | 2015年招生情况 | 2016年毕业生情况 | 2016年招生计划申报数 | |||||
班级数 | 学生数 | 班级数 | 学生数 | 招生班级 | 招生人数 | 其中面向县外招生数 | 备注 | |||||||
XX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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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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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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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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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职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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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职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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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职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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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学校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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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市、区)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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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办学性质分公办、民办;办学类型分普高、职高、中专、技校、成人中专;学校等级:普高填省一级、省二级、省三级、省A级,中职学校填国家重点、省重点、市重点。2.招生范围、对象及有特殊要求的须在备注栏作出明确说明,市本级面向全市招生的学校要注明分县(市、区)招生计划。3.中职“3+2”招生计划须与上报省厅的数据一致。 |
抄送:省教育厅,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市政协办,市委组织部,
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财政,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市人力社保局,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市民宗局,市文广新局,
市卫生局,市科协,市残联,市外侨办,市台办,军分区政治部。
衢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3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