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015K/2016-101732 | 成文日期: | 2016-03-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2015年度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公布衢州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年度公开工作报告的电子版可在衢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z.gov.cn/)政务公开页面上下载。社会公众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的,请与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联系(电话:0570-3087586,电子邮箱:szwgkb@quzhou.gov.cn)。
一、工作概述
2015年,衢州市政府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历次全会精神,深化落实《条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的统一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着眼于促进政府公开、有效施政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断加大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力度,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强化制度机制落实和平台载体建设,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突出重点领域,专题研究部署。《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
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浙江省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60号)文件下发后,我市立即组织召开“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座谈会”,对落实“工作要点”进行研究部署,提出明确要求。7月6日,市府办下发《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衢政办发〔2015〕49号),具体分解落实各牵头部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任务,要求各地各部门制订分解落实方案,突出工作重点,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有力推动面上常规性、基础性公开工作的开展。通过努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得以有序推进落实,特别是在推进各级各部门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等方面取得了新的突破。保障性住房全程信息公开,食品安全信用“红灰黑名单”公示,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乡镇交接断面水质信息公开及环评信息公开,较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公开和重大安全隐患信息公开,政策性加分考生信息公开等方面进一步推进。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的统一部署,6月份下发《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自查工作的通知》(衢政办发函〔2015〕1号),在全市组织开展年度报告自查补齐工作,重点检查2008年以来各地、各部门年度报告缺失情况,针对存在的编制不规范、未按规定及时公开或报告缺失等问题,进行改进和完善,目前市本级政府各部门2008年以来缺失的年度报告已全部完成补正工作。
(二)强化监督考核,加强培训指导。充分发挥市政府办公室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职能,通过强化落实工作季报年报、网络平台信息公开实时排名制度,加强日常随机抽查、集中督查通报和年度考核,进一步健全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各项配套制度落到实处,不断夯实全市各级各部门公开工作基础。一是及时提醒,督促整改。市政务公开办建立政务公开平台信息公开日常随机抽查和工作提示单制度,对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部门信息公开专栏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及时整改。8月、11月份,以市政务公开办和市政府名义,分别对上半年和前三季度市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平台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督查通报。二是强化考核,注重实效。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评比工作,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季度报表、有关督查通报和年底公开平台抽查情况,统一设置考核扣分、加分项,对市级部门、各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一进行逐项测评打分,根据实际得分进行排名,确定等级。三是加强培训,提升素质。为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网站操作技术水平和依申请公开业务办理能力,8月,市政务公开办连同市电子政务中心开展市政府门户网站暨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培训会,全市共62家部门单位派员参训。
(三)优化调整网站,方便信息查询获取。坚持把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平台作为全市各级各部门统一集中公开政府信息的第一平台,以衢州市政府门户网站改版和加强与浙江政务服务网衔接为契机,全面优化调整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平台栏目设置,加强信息保障更新。一是全新推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在原“阳光工程网”涉及重点公开事项基础上,根据近年来国办“工作要点”最新部署,将人民群众关注度高的12个重点事项列入重点领域信息集中公开范围,便于群众上网浏览查阅、便于接受公众监督。二是优化调整信息公开目录,在市级部门单位部置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设置和发布情况大检查活动,及时归并或关闭了一批内容更新没有保障的栏目,增设了部分新近推出的公开栏目,使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设置更为贴近工作实际,信息更新更有保障。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基本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在抓好政府网站公开平台建设同时,注重通过“衢州发布”、“衢州政务”微博、微信、《衢州政报》、报纸、广电、网站等新闻媒体以及部门单位公告栏、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多种途径广泛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015年全年新增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46489条,同比上升26.7%。其中,市本级新增71266条,各县(市、区)新增175223条;公开规范性文件278条、其他各类信息246211条。
“衢州发布”网络平台自2014年9月8日试运行、10月28日正式上线运行,首批开通政务微博、微信的有70家市级部门单位和6个县(市、区),累计发布微博9125条、微信1434条,累计关注量48万人。衢州市政府“政务
微博”全年发布信息380条;“衢州政务”微信平台自2014年9月12日开始运行,开设了今日关注、政务动态、政策速递、民生服务、产业发展、今日荐读等栏目,全年发布信息813条。《衢州政报》全年共刊发6期,每期免费向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赠阅3649份。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5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2件,同比上升52.2%。
从申请渠道看,当面、网络和信函申请是主要申请渠道,申请量分别是28件、39件、35件,所占比重分别为27.5%、38.2%、34.3%。从申请地域看,主要集中在市本级行政机关,收到83件,占总数81.4%,各县(市、区)收到19件,占总数18.6%。从答复处理情况看,102件申请件均按时办理答复,其中,答复“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的10件,占比为9.8%;“同意公开”的61件,占比为59.8%;“部分公开”的4件,占比为3.9%;“不同意公开”的3件,占比为2.9%;“非本行政机关公开”的10件,占比为9.8%;“申请信息不存在”的8件,占比为7.9%;“告知作出更改补充”的6件,占比为5.9%;“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的0件。
(三)收费及减免情况。未收取费用。
(四)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2015年,全市共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9件,同比上升350%。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2件,被依法纠错4件,其他情形3件,纠错率为44.5%。
全市共受理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13件,同比上升62.5%。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5件,被依法纠错4件,其他情形4件,纠错率为30.8%。
三、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5年,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对照《条例》规定、上级要求和公众的期盼,还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主要是政府网站公开平台信息主动公开网页的便捷搜索功能较弱,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需要进一步加强,公开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依申请公开的办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基层信息公开和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需进一步重视和加强。
2016年,我市将着力抓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结合本市实际,围绕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
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全面深化拓展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域和范围,努力促进各级行政机关政务活动透明运行、取信于民。一要梳理公开目录清单,规范提升主动公开工作。严格执行《条例》关于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规定,进一步深化拓展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努力提高公开的质量和成效。二要顺应社会公众关切,深化推进重点领域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各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大力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机制,加强政策解读和热点回应,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三要夯实平台和载体,提高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水平。继续优化调整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平台的栏目和功能,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的内容,加快更新速率,增强搜索查询和互动交流功能,提升政务公开平台的吸引力和亲和力。同时,继续加强政务服务网、“衢州发布”、“衢州政务”政务微信、微博、新闻发布会和在线访谈、公开查阅点等公开渠道建设,打造“立体式”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四要加强日常管理和督查考核,强化政务公开队伍建设。继续抓好各项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的落实,加大考核力度,加强对平台公开情况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督促整改。通过强化培训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把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四、附表
衢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5年度)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246489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278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257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24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81144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6715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1534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9187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467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8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7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4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7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24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38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581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02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28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39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35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02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0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2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02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1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61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4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3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1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2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1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8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6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9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2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4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3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13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5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4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4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1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5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426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72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6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716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 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54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15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30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