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MB0R57773W/2020-114519 | 成文日期: | 2020-09-22 |
发布机构: | 市营商办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文件编号: | - | 统一编号: |
各县(市、区)营商办、资规局、税务局,市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提高不动产登记与纳税办理效率,切实优化财产登记营商环境,按照《省委改革办关于做好群众和企业“一件事”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改办发〔2019〕34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推进企业不动产登记“一件事”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3号)要求,现就推行企业不动产登记全生命周期“一件事”办理,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掌上办事之城”“掌上办公之城”“无证明办事之城”建设目标,以服务企业为核心,落实“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减费用”的目标,推动企业不动产登记业务数字化转型,实现企业土地、房屋转移税收和不动产登记“一窗办、一网办、即时办”,纵深推进 “最多跑一次”改革,持续领跑全国。
二、工作内容
(一)完善“一窗受理”模式。设立企业不动产登记专窗,“一窗受理”企业不动产登记和纳税申报业务。进一步减少办理环节,压缩办理时间,将土地增值税计算纳入“一窗受理”范围,一次提交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和纳税申报申请,同一部门一次性审核,60分钟办结,实现企业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转移涉及的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缴纳与转移登记“一件事”全生命周期一个环节办理。
(二)推行“网上办、掌上办”。全面梳理企业不动产登记“一件事”办理流程,整合部门职责,创新审批方式,坚决取消与不动产转移登记不相关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前置的事项和环节。依托政务服务网,进一步升级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平台,增加土地增值税计算申报模块,开发企业电子签章功能,企业可登录“一窗受理”平台签署不动产转让合同,提交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和申报税收缴纳,领取电子证书。在二手房“不见面”办理改革成果基础上,实现企业不动产转移全生命周期通过“一个平台、一次申请、一个环节”不见面办理。
(三)优化计税基数确定机制。税务部门建立房地产交易纳税价格维护机制,及时更新完善房地产交易纳税价格评估系统,涉及工业用途土地房屋等非住宅的,应根据自然资源部门提供的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成果建立非住宅价格核定体系,纳入房地产交易纳税价格评估系统。对人民法院及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价 格、公开拍卖或网上公开交易成交价、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竞价结果,直接确认为计税依据,不再进行价格评估。积极探索交易合同价申报承诺制,结合信用衢州建设,将纳税失信行为纳入联合惩戒体系。
(四)简化土地增值税申报流程。税务部门可以依据购房发票、土地出让金发票、评估报告等扣除项目金额。对提供购房发票明确扣除项目金额且价格无争议的,即时办理,60分钟办结。对提供评估价格确定扣除项目金额的,税务部门根据提供的评估报告,确定是否具备土地增值税当场缴纳条件。具备办理条件的,即时办理,60分钟办结;不具备办理条件的,应终止办理,待申请人整改后,重新提出申请。
(五)优化税费缴纳方式。企业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时,对不动产交易涉及土地增值税、契税等进行一体化征收,非交易税收不作前置要求。网上申请办理业务的,以系统反馈、短信推送等方式,将核税结果告知企业,企业可在线缴税并开具完税凭证,实现“网上申报、网上核税、网上缴税、网上开票”,不动产登记费同步在线缴纳并开具发票。
(六)实行“零材料”办理。 通过“一窗平台”与大数据平台对接,实现居民身份、户籍管理、婚姻状况、企业营业执照、不动产登记、完税凭证、登记原因材料等信息在不动产登记中的共享应用。依托“一窗平台”人脸识别、身份核验、在线签约、表单填报、电子签名(签章)等功能,经身份核验后在线填报并完成人脸识别认证签名(签章)形成的电子材料和通过共享获得的信息可以作为办事依据,登记机构不再收取纸质材料和建立纸质档案,电子材料可以不再以纸质形式归档,并建立电子档案。
三、部门职责
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负责“一窗平台”系统开发建设,做好与各业务系统对接和运维保障,做好数据共享、数据资源维护管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梳理办事流程、统一业务标准,协调企业不动产登记“一件事”的改革推进。负责系统应用推广工作,做好业务办理的沟通协调。
市税务局:配合做好流程梳理、系统改造和信息共享对接。负责房地产交易纳税价格评估系统维护。
市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各相关部门及时开通接口,为部门间数据实时传输和提取提供保障。
资规、税务、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数据提供部门应建立符合法律规范的证照信息库,做好业务数据库信息的动态调整工作,通过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提供业务办理所需证照和数据信息。按照“谁提供、谁负责”原则,各相关部门应对本部门提供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深化企业不动产登记“一件事”改革是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是全国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考核指标,也是我市企业生命周期“一件事”的重要内容。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打破部门本位思想的束缚,从优化企业办事体验出发,整合职能、优化流程,落实“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减费用”要求。
(二)强化协同配合。企业不动产登记一直是改革的难点,各责任部门要按照明确的分工,分解任务,压实责任,切实履行好本部门的职责。在业务办理过程中要加强协调配合,做好工作衔接,将“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信息共享、网上缴纳、一次办结”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三)认真总结提升。各相关部门要建立会商机制,定期沟通信息,研究解决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认真总结分析,不断优化办理流程,完善“一窗受理”平台,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改革成效。
衢州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 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
2020年4月3日
衢州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 2020年4月3日印发